新华财经讯北京市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召开13天后,北京市发改委今日公布最终调价方案北京出租车调价,决定自2013年6月10日起调整本市出租车价格标准,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 。 机制。
方案规定北京出租车调价,北京市出租车价格调整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为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票1元。同时,调整早晚高峰低速行车费和候车费,以及约车服务费。其他充电方式不做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调整计价器和更换价签的出租车,执行新价格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标准,本市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签更换工作将于6月30日完成。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交通委关于调整全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精神,为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发车率,增强为提高出租汽车司机的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以经济手段促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水平的提高,经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0日起,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出租车价格调整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为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票1元。同时,调整早晚高峰低速行车费和候车费,以及预约服务费。其他充电方式不做调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组织调整出租车计价器和更换价格标签,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本次调价所得全部用于司机,严肃查处侵害乘客和司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13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和更换价签的出租车执行新价格标准,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价签的出租车按现行价格执行。实施价格标准,6月30日完成本市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签更换工作。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出租价格的通知》(京价(收)字[1998]401号)、《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基本价格的通知》(京价(收)字[ 1998]2000年第285号)和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赁价格的函》(京发改[2006]709号)、《关于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联动机制的通知》(京发改[2006]709号)发改[2009]236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5 日
附件一
北京出租车价格标准
附件二
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
一、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石油最高零售价(以下简称油价)的最高零售价浮动幅度挂钩。
2、以3个月为周期,定期测算油价波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3、油价每上涨(或下跌)0.8元/升,燃油附加费增加(或减少)1元/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予调整。
4.油价波动水平在0.8元/升以下的,按照“有序承担油价风险、及时缓解油价影响”的原则,采取司机减负、企业临时补贴等措施,政府应采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5、油价波动幅度由市交通委交通局计算。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交通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的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予以公告并公布。未经进一步听证即实施。
六、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