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段西安高新区实验小学老师在课堂上辱骂中学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社会热议,班主任该如何应对?正确使用“尺子”。 而上个月,徐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居民诉南京某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并用判决书为班主任合理运用教育惩戒权制定了“规矩” .
在中国传统教育观念中,严则亲,宽则害。 解除“规则”,不会有违背规则的坏处。 然而,在当前的教学管理中,教育惩戒权的落实难度越来越大。 最难的是班主任如何在不失学位的情况下使用惩戒权。 虽然有明确的司法裁定,但班主任在提出“裁定”时还是满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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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班主任敢管、愿管好
“法官,请看我提供的证据,我父亲的老师不仅处罚了我母亲抄写站位,还无端解除了我父亲的连长职务,朋友戏弄她,老师竟然骚扰、威胁、就算非法关押报案也没有用,还请法官为我父亲主持公道!”
苏州的案子,最初起源于朋友之间的小矛盾。 在校长眼中,小杨原本是一名成绩优异的“三好中学生”。 随着课业的加剧,小杨逐渐跟不上学习节奏,经常迟到、旷课,多次与朋友发生矛盾,甚至两次被警察干预。 考虑到事件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中学将肖杨的“三好中学生”宣传照从公告栏中删除。 小杨和妻子老杨对这种教育惩戒行为非常不满。 前者多次找分校争辩。 尤其是小杨高考失利后,因学业不放心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老杨觉得中学滥用教育惩戒权,虐待中学生,遂报案要求中学被处理。 当地分局接警后调查,发现老杨反映的情况不实,对其进行了劝阻。 但老杨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属于行政不作为,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老杨在朝堂上的悲愤无法平息。 在他看来,小杨从小就活泼听话。 近日,她在学习上遇到困难,老师不仅不提供帮助,还无端处分,激起了女儿的逆反心理。 从中学方面来看,接到家长投诉后多次解释,教育部门也约谈了中学和老师,但肖杨一直对教育局和学校的处理方式不满意。 初中感觉力不从心。
南京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蔡鹏受理此案后,多次走访中学,与师生家长进行沟通。 他告诉记者,审理此案的关键是厘清中学和班主任的行为是行使教育处罚权,还是违反公共秩序。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和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其主要立法目的是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基于教育管理的目的 行使教育处罚权是教学管理的内部活动,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蔡鹏分析说。
随着审讯的深入,蔡鹏得知老杨对中学和老师的不满,是从多布置作业开始的; 小杨因抄袭和站立而受到处罚; 杨某“三好中学生”宣传照被下架等动作。 法院结合主观目的和客观外在表现,分析中学和教师的行为是出于教育目的,对违法违纪的中学生进行管理和惩戒,使中学学生能得到警示,认识和改正错误,没有超过教育处罚的必要限度。 因此,经合议庭讨论,一致认为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 为了国家、民族和人类社会的未来,全社会都应该尊重班主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如履薄冰”。 法官应支持教师合法合法的教育和纪律权利。 最终,法官依法驳回了老杨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上诉。
对于蔡鹏来说,案件的法律事实清楚,判决并不困难。 难点在于如何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 为了更好地解释法律,蔡鹏精心撰写了裁定书。 这一历经修改不超过六次的裁定,不仅揭示了教育处罚权是班主任基于其职业地位所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是维护正常教育活动秩序的需要。 ,这是爱女儿的父母的权利。 请求也得到回应,希望家长能够正确对待儿子的教育需求,正视教育理念的差异,摒弃中学与班主任的隔阂,与中班主任充分沟通,共同努力共同为小杨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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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教育是否需要使用“规则”?
“我们想通过裁决传达一个方向,让班主任真正敢管、乐于管、善于管。” 蔡鹏的陈述描述了目前班主任和中学面临的困境。
“教育包括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姚荣表示,教育处罚权是班主任和学校对中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保障。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班主任出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对中学生进行必要、适当的教育惩罚,有利于中学生完善人格的形成。
省人大代表、盐城一中督导室主任陈洪斌也持同样观点:“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应该合理、适当地使用惩罚,但不应该使用惩罚。”乱罚乱用,用罚只是对中学生成长的一种教育方式。
学校和班主任也觉得合理运用惩戒权是必要的。 北京某中学校长程晓(化名)告诉记者,如果老师合理运用处分权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中学会予以支持。 “从教学实践来看,教育惩罚还没有被取代。过去,老师在课堂上用尺子对中学生进行惩罚。现在如果没有一定的惩罚,当课堂教学因某些原因而混乱时。”孩子们,口头提醒没有效果,上课可能就上不下去了。”
“其实家长们也很矛盾,一方面希望老师严格一点,另一方面也不能伤害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 南京人李先生的儿子去年上幼儿园中班。 此后,她家的教育理念比较开放,给女儿的压力也不大。 她说,儿子平时性格开朗乐观,有时犯错被老师罚下跪时还能笑,所以她不太在意老师的合理处罚,更不会来找老师争执。 她认为,教育本身就有惩罚的可能,儿子做错事受到惩罚是理所当然的。 问题在于父母如何看待惩罚的后果。 如果家长认为惩罚是对的,就不会去找老师,想消化就消化,但现实中,能做到的家长并不多。 “归根结底,女儿心大,父母心也大。”
上海市一中学低年级教师许怡(化名)说,在上中学之前,她不赞成对儿子采取任何惩罚方式。 她主要是认为女儿在发展变化,不想引起不好的舆论。 但是,自《中学教育处罚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以来,中学也明白了一线教师管理的困难和小规模教师的不良影响。婴儿的数量。 当前学区普遍认可教师合理使用纪律处分权,但多次会议指出,教师应学会“合理、合规”地使用纪律处分权。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首次明确了教育处罚的概念,明确为基于教育目的的教育行为。 其手上指出,必要时,中学和教师可以对中学生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不当、危险、侵犯权益等行为进行教育处分。 教育部制定这一规则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合理的教育惩罚是必要的。
根据情节轻重,《规定》将教育处罚分为普通教育处罚、较重教育处罚和严重教育处罚三类。 从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追加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课间上课时间卧床、课后教学、高中生罢课停课、初中、小学都属于合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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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处罚需要家长的深度配合
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希望把“尺子”交给教师,但另一方面,一线教师却摆手摇头,不愿接受“尺子”。
一位调解过多起教育处罚案件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谁也说不准一次处罚是否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这让部分教师产生了态度要“佛系”。 ”、“大家担心的是,如果孩子受到惩罚后有什么不良影响,后果谁也承担不起。”据他了解,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教师实施了合理的教育惩罚,他们仍然受到批评,甚至沮丧。 ,辞职,“这就像中国菜。 他们常说要加一点盐。 谁对这个数额有最终决定权?”
苏州居民余斌(化名)的儿子去年上初中四年级。 据他观察,他儿子的老师不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顶多是下跪拘留。 “事实上,很多老师和家长都不知道教育和惩罚的界限在哪里,惩罚的程度也很难量化。家长通常会用自己的认知来衡量教育和惩罚是否过度,班主任也不会不想激化矛盾,只要同学们在中学不要出事,自己喜欢就好。
姚蓉认为,管教教育的弱化甚至丧失,与家长权力意识的提高和家校关系的变化有关。 许怡接触到的家长,大多支持和理解老师,但不断变化的家庭环境,加上女儿的解释不清,家长对老师的不信任,以及舆论的影响,可能会产生误解. “教育需要多方的配合,尤其是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班主任的合理教育和处罚也需要家庭的配合。”
“现在很多老师根本不用惩罚,准确的说是不敢用惩罚。要改变,我们需要加强全社会的意识,尤其是家长尤其是爷爷奶奶的意识。” 陈洪斌分析,有些家庭相对溺爱孩子,家里基本没有惩罚,班主任也不敢惩罚这种没有惩罚意识的儿子。 “其实,在这样的温室里长大的孩子,缺乏对规则的理解和对制度的尊重,一旦出了问题,往往会出大问题。”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教育惩罚不仅是教育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只有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惩罚意识,增强女孩对规则的尊重,才能在转而增加需要使用惩罚的情况。” 陈宏斌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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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权“最后一米”需更有力支撑
《规定》规定了合理使用教育处罚的情形,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但在实际运用上仍有待细化,如允许家长参与规则的制定。
此前,北京一位老师以校规为由,要求违纪的中学生在操场上跑10圈,引发网络争议。 据姚蓉分析,除了班主任确实涉嫌处分不当外,校规的起草也没有遵循法定程序。 事发前家长不了解校规,导致家校矛盾严重,甚至提起诉讼。 陈洪斌也觉得,在接手新班级之初,就应该和中学生一起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将相关规章制度和约定告知家长。 为相关刑罚的使用提供了依据。
个性化规则应该如何制定? 姚蓉认为,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教育目的,中学可以在校内明文规定相关教育处罚措施,但同等情况下设置的相应处罚不能低于上级规则,”例如,对于违纪行为较轻的中学生,《规则》规定在一节课教学时间内,在宿舍内卧床休息,不得违反班规纪律处分。比那更严重。”
“学校惩戒措施的制定,必须由中学、家长、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这个过程本身也是一种法制教育。在教育惩戒措施问题上,家庭、学校、社会要达成共识。”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的共识。” 姚蓉关于建立社会共识的建议,也是很多人的看法。 程晓建议,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让社会公众了解教师合理使用处罚的好处,同时鼓励教师勇敢使用。 中学生也没有取得好成绩。”于斌坦言,“实施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老师处罚,底线谁来,如何?”
“法院应该依法审判,确保班主任依法行使处罚权。中学不应把班主任当‘挡箭牌’顶上去,而应全力支持行使班主任纪律处分权。” 姚荣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处罚不仅是一种教育行为,更是一种特殊的义务行为。 中学要积极关注班主任处分权的合法性和合法性,积极推动国家有关教育处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 “最后一米”问题。
作为执行者,班主任要从教好女儿做起。 从业6年,许毅不止一次使用教育处罚。 据他评价,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正反馈。 他觉得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关键是如何把握尺度。 “首先,所有的惩罚都是针对事的,不是针对人的,只批评不良行为。我也提前和女儿说清楚,老师的处罚是针对不良行为,而不是不爱你;其次,处罚是依法要求执行,我发表过激言论,据悉,处罚要观察后续疗效,及时鼓励。 陈洪斌还表示,真正需要处罚时,老师要把“教鞭”举高,缓缓放下,不能有任何私欲。 “教育惩罚只是一种教育女儿的方法,不能因为个人情绪、爱好等原因而使用惩罚,甚至是发泄个人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