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格式及模板_实施细则格式、管理实施细则格式、工作实施细则格式 实施细则格式及模板_实施细则格式、管理实施细则格式、工作实施细则格式 实施细则格式及模板 一、规则的概念 规则是一种监管工具解释或说明法规、条例、政策、规定或其部分规定。 二、细则特点 1、派生细则是对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既定规定的解释和补充,使之具体化。 2、实践规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3、细则的结构和行文一般由标题、正文、签名和日期组成。 1、标题一般由文书制作机构、题材、语种组成,如《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也可以由理由和语言类型组成,如《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细则正文可以采用章节体或分句体。 通常包括制定《细则》的法律依据、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说明。 3. 在文本右下角写下签名和日期。 如果标题已经包含文档单元,则此处可以省略。 日期也写在标题下方的括号内。 四、细则编写要求 1、具体、透彻,避免笼统、抽象和遗漏。 2、措辞应当肯定实施细则格式,不得含糊。 实施细则示例 《餐饮和歌舞娱乐行业制止暴利行为实施细则》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餐饮和歌舞娱乐行业的牟利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印发的《禁止暴利行为暂行规定》、省政府《吉林省打击不公平价格行为和暴利行为实施办法》、省物价局《禁止暴利行为实施办法》 《关于禁止餐饮和歌舞娱乐业牟利行为的通知》、《餐饮娱乐业经营者副食品毛利率限制和饮料最高加价幅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制定《长春市制止餐饮和歌舞娱乐行业暴利行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餐饮歌舞娱乐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餐饮业和歌舞娱乐业,包括从事有偿服务经营的各类饭店(含宾馆、饭店、风味店、歌舞餐厅等)。餐饮和歌舞娱乐。 )、歌舞厅、卡拉OK厅、卡拉OK厅(含上述宾馆饭店行业的社会化经营,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涉外星级饭店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市级及以下行政区域内经营餐饮、歌舞娱乐业的一切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合作等单位和个人各省(含省级委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餐馆、歌舞厅、卡拉OK厅、卡拉OK厅的等级评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营单位的区域环境、建筑结构、室内装修、设施、技术实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条件,对经营单位的水平进行评价。 餐饮业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舞厅分为三层:特层、一层、二层; 卡拉OK厅和卡拉OK厅分为2层:1层、2层。 其中,餐厅为特级、一级、二级,歌舞厅为特级,一级实施细则格式,卡拉OK厅、卡拉OK。 馆一级、二级由市评估,或委托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估; 其他楼层有餐厅、卡拉OK厅、歌舞厅、卡拉OK等。 部门等级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条 餐饮和歌舞娱乐业评定等级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企业(经营者)按照餐馆、歌舞厅、卡拉OK厅、卡拉OK厅的等级标准申报本企业等级,认真填写《餐饮和歌舞娱乐行业等级申报表》,物价部门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相关等级评价标准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 评定为特级、一级、二级的,由市物价部门颁发等级牌,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 保留良好的产品价格分类帐和价目表。 价格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换产品价目表和价目表。
第五条 凡经过评级的餐饮、歌舞娱乐行业,均应向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并凭识别码进行收费。 第六条 对经评级的餐饮、歌舞娱乐行业实行年检制度。 物价部门每年必须审查其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提高或降低其等级。 检验合格的,在《充电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检验合格专用章”;检验不合格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实施规则。 第七条 新开业的餐馆、歌舞厅、卡拉OK厅、卡拉OK厅开业后应立即向物价部门申请评估等级。 未及时申报等级或经审核未达到最低等级标准的,限价低于最低等级限一定幅度,标准降低10,(含干货)依据就毛利率和酒类加成率而言,品级最低。 新鲜水果,购买糕点)。 第八条 卡拉OK厅、歌舞厅、歌厅、KTV包房销售的干鲜水果、外购糕点的价格,在进价的基础上允许一定的加价。 其中,干果、糕点的加价率为:特级加收150,; 一级加收120元; 第二层需加收100元。 生鲜水果加成率:特级200元; 一年级160元; 二年级120元。 第九条 歌舞餐厅和设有KTV设施的特色甲等餐厅,有专人看台、及时清理餐桌、提供周到服务的,按照餐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餐费服务费。 收费标准可按餐费总额计算。 5-10,掌握好,并注明餐费总价中包含的服务费金额。
第十条第一条所称经营服务项目的限价,根据其性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餐厅主副食品限价、主料成本、成本配料和调味品的成本。 第八十一条 限制毛利率(类别) 二、外协商品的限制价格、进货价格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为保证餐饮业价格的相对稳定,保护经营者的正常经济利益,房地产蔬菜旺季期间,蔬菜价格可以适当提高并计入成本,但最高不得上涨。不得超过现行市场价格的三倍。 第十三条 特级餐馆由名厨、工艺独特提供特色服务的,其生产的主副食品的最高毛利率可以由企业(经营者)确定。 第十四条 县(市)、区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餐饮、歌舞娱乐行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应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价格人员负责本企业商品价格的管理和管理。 检查。 第十六条 未建立商品价格台账、无进货发票或者进货信息不真实的,物价部门应当按照当地批发价或者社会公众进货价确定进货价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 (一)未向顾客公布服务价格水平的; (二)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水平的; (三)未明确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的; (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五)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提供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所确定的价格的; (六)偷工减料、掺假、虚报工时、材料,以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乱收费的; (七)谎称优惠或者以虚假优惠、折扣价格多收费的; (八)有其他不公平定价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细则确定的合理范围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查处牟取暴利行为案件的依据。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举报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实施细则格式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