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普惠贷款力度。现正在组织开展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应用对象
省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含向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发放生产经营贷款)(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名单见附件1)。
全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指引提交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向省工信厅提出合作申请,纳入下一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2、补偿标准
省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筹集安排。 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确认为不良贷款。 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的30%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 % 赔偿损失。
三、补偿条件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合作银行发放的不良贷款企业贷款申请报告,省级风险补偿基金可以提供损失补偿:
(一)《指引》施行(2022年10月18日起)后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监管委员会);
(二)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三)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四、申报所需材料
小微企业逾期贷款被认定为不良后企业贷款申请报告,合作银行将通过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统一汇总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系统中的每个分支(示例表请参见附录 2)。 连同下列材料加盖公章,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须包括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良贷款率、贷款发放情况、拟申请赔偿的企业、相关不良贷款及债务追收措施等及其他相关指标。
2、《资助申请声明》(见附件3)。
3、贷款申请转为不良贷款的证明。
4.不良贷款的说明材料,包括贷款发放日期、到期日、金额、余额、贷款用途、担保方式、担保人、何时转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余额等。
5、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如有)、贷款借条复印件、担保合同复印件。
6、拟申请小微企业信用报告补偿。
7、拟申请补偿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相关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等)。
9、贷款对象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需提供贷款人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
10、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账号确认函(见附件4)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合作银行应于8月10日前将合格的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纸质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两份(邮寄请使用EMS),且须提交电子版同时。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山东监察局组织专家评审金融监管局将审核结果告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结果是申请复议。 通过审核的合作银行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三)公示通过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并报省财政厅安排资金拨付。
(四)附件材料请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周健、景晓芳 0531-51782715、51782503
邮箱:rzcjc@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办公室
附录:
1.合作银行名单.docx
2.××××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