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为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素质陕西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择优保证质量,按需招生,宁缺勿过多; 坚持选拔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学术专长的人才的原则; 在复试录取过程中陕西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一定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2、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了研究生复试招生领导小组、防疫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纪律监督检查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招生单位同时成立复试招生工作组、复试纪律监督检查组、防疫工作组、分专业复试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与心理健康评估组、技术支持组。 各工作组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参加复试招生人员的选拔、招聘和培训; 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考核规则和标准; 强化参与人员的公平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复审要求及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原则
一、第一志愿普通考生复试成绩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我校硕士学位招生计划,各单位可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成绩分布情况和在线学生情况,调整本单位相应专业的招生计划。 方案调整方案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专业根据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和单科分数线)。 各专业复试成绩线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自考、少数民族骨干项目、退役军人项目考生复试成绩确定原则
学校复试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单项考试报考人数、少数民族骨干项目、退役大学生军人项目、相应专业国家线和考生质量确定复试分数线。学生。 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人数分配。 进入复审的,实行差别复审,差别复审比例不低于120%。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向教育学硕士学位倾斜。
三、调整考生复试成绩确定原则
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招生调整工作办法》,各招生单位可选派部分入选考生参加复试,调整复试名单另行确定由各单位复试招生工作组负责。 调整和复试的相关要求参照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要求,差别复试比例应当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差别复试比例。 调整考生初试成绩,使其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复试成绩。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拟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核验结果、学生证、考生资格等报名材料原件。 -考试。 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不予复试。 复审时将通过“两比对”(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申请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对候选人身份的审查。 严格核查,防止“替补”复检。
学籍和学历审核未通过者,须向研究生寄送经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试前担任复试单位秘书。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各招生单位应当成立专业复试组,每个复试组不少于5人。 复试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组长对复试结果负责。 各复试组要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复试组工作规定》,强化研究生复试组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接受复试组的监督。学校。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综合素质评价和心理健康评价,结果合格或者不合格; (二)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综合面试总分为150分,其中专业5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100分); (三)外语听说考试总分为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专业外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社会实践、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人文素质、言谈举止、表达礼仪等。道德评价列在第一位。 ; 心理健康评估主要考察心理素质、性格、意志状态等。
② 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次外语口语和听力考试。
③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各单位加强对其专业能力、资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④对于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各单位要突出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资质,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同时关注考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和能力。考察就业意向等方面。
⑤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参加涵盖本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附加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
各单位可根据学科条件增设笔试或其他技能或能力验证环节。 增加的考试环节必须在单位复试工作计划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不同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声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2、复试形式
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在线远程视频复试方式。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 具体形式和要求请参见各单位复审工作计划。 面试应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招生单位对复试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复试流程管理,建立“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构成、随机选取复试题)。 复试题目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和复试过程中均为保密材料。 试验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整个复试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复试工作完成后,复试过程的评分记录和视频材料必须移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
(四)复查结果
1、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 复试包括笔试的,笔试满分为150分。 各单位根据学科条件增加测试环节,总成绩由各单位确定。
2、复试总成绩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由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审结果有否决权。 复试各环节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不及格; 综合素质评定和心理健康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入场
1.确定预期录取结果
各阶段复试及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考核合格的考生(含转学)最终录取分数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最终录取分数=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最终录取分数将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和审核,最终分数可根据需要保留1至2位小数。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组根据复试办法和招生计划,对各复试组拟录取数据进行审核,对各阶段合格考生最终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根据招生计划和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补充和非录取结果。 拟录取结果经单位复试工作组核实无误后,由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名并盖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审核无误后,各单位向考生公布。 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公布。
补充考生已通过复试,但因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能确定为拟录取考生。 补考顺序是根据各阶段考试通过的考生的最终成绩来明确标注的。 拟录取相应专业的考生,只有放弃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依次转入拟录取。
建议处于补充身份的考生尽快选择校内或校外转学。 继续等待原单位原专业拟录取资格存在一定风险。 是否调整或继续等待录取由考生自行决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 招生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以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定向在职、定向非在职)培训方式。 选择非定向和定向非任职的考生须于8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送至陕西师范大学; 选择定向岗位培训的考生须于5月5日前与所在单位和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训合同(一式五份)。 超过期限的,视为不定向候选人。 选择定向招生的考生不得将招生类别更改为非定向招生,毕业后将返回原单位就业。 定向培养合同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少数民族骨干成员签署《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在职或非在职)定向协议》(一式五份)。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 个人考试考生和其他在职考生选择入职培训方式,并与我校及现工作单位签订入职培训协议。
3、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初试后5天内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4@snnu.edu.cn)公布这些措施。 审核结果将通过。 电子邮件反馈将发送给候选人和相应的学院。
4、体检:初定录取的考生须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邮寄至各招生单位秘书处进行报名。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公告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单位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确定录取名单
待录取考生无异议并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招生审核后,将正式确认为我校2022年录取的硕士生。 学校根据录取名单,发出硕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7. 调整齿轮
对于录取非服务(含定向非服务)培养模式的考生,我校在发出录取通知书时将向考生开具转学函。 《现实表现考核表》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获取。 从“其他材料”下载。 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考核表》应在录取前邮寄或寄给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辅导员。 获准参加在职培训的候选人在签署有针对性的在职协议后无需传输文件。
对于所有录取的研究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的人事档案和实际表现进行审核,并对所有新生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审查不合格或学术水平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录取调整
1.我校招生计划中的部分空缺(包括首选空缺和推荐录取计划中的空缺)可以进行复试调整录取。 具体调整工作安排参见《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调整工作办法》。
2.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项目的人选,不得在项目外录取; 未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项目的,不得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