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高中生将参加新高考科目“3+1+2”和录取“两基础一参考”
湖北日报讯(记者方琳 通讯员梁伟)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 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八个省市之一,我省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加新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点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批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有序进行。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目标: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的新的招生机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简称“两基”、一个参考。
内容: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考试改革和保障措施职业学院和专科学校。
2021年起,高考科目设置为“3+1+2”组合,即全国统一高考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查3门科目(优先选择1门)科目+2门重选科目),满分750分。 其中,“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三科: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各科目的原始成绩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科目中选择一门湖北高考改革,原成绩计入考生总分,满分100分。 “2”要求考生从4个重选科目中选择2个: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成绩分将计入考生的总分中。 每科满分为100分。
普通高校招生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学校专业组”并行自愿分类招生; 按物理、历史分类制定计划,按分类划定分界线,分类招生; 本科招生不予提前批复,实行同批次招生。
据了解,第三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 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条件,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湖北高考改革,改善高中办学条件。 各级职能部门、各级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有序实施。
高考改革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纠错】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