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深入贯彻全国干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履职尽责的监督,不断构建决策科学、运行规范的运行机制。执行力坚决,监督有力。 引导领导干部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坚持早预防、小预防,用“四项措施”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涉私事项报告工作,让党员干部懂得尊重、提高警惕、坚守底线、得偿所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预警提醒。 全面梳理领导干部个人事务工作,指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执行“两个规定”,真正做到忠诚廉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今年前段时间,我们对领导干部填写相关个人事项实行了从报前培训到报中预警再到报后提醒的全流程跟踪提醒工作机制。 通过全面系统的举报服务,强化领导干部意识,及时督促领导。 干部要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情况,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真正做到报告无一漏项、报告内容无漏项。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准确报告。 在向领导干部宣传如何填写有关事项个人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一规”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两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一对一”咨询。 同时,把《党章》、《党规》、《宪法》、《法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培养领导干部强化法制思想、提高监督能力。 填报前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指导材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详细解释了“两个规定”的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对“两个规定”的理解,巩固了领导干部报送个人有关事项的指导材料。纪律和规则意识。 2017年起,举办3期申报培训班,对个人相关事项填写及现场答疑进行专题培训。 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和旗县市委组织部干部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会议。 接受过培训。
树立牢固底线思想,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确保底线不碰、红线不跨越。 对失实举报率较高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并责令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检查并下达通知和通知对连续虚假报告率较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批评。 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压实组织(人事)部门责任,把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并下发2017年以来个人事项报告,如实向领导干部汇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都实现了。
加强重点提醒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刻警钟长鸣。 着力构建推进、跟踪、询问结果的全流程提醒机制。 市委书记切实履行了“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门下发了《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的信》,对自治区管理干部进行指导。 填写报告时的关键事项提醒和通知; 组织部门加强政策理解和备案新要求,发挥“敲黑板”和“定重点”作用,对市级干部历年漏报、瞒报情况进行“点对点”提醒,如果领导干部未报告或者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分。 深入查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两部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漏报、瞒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教育警示和监督作用。威慑。 (郭子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