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心得体会
瓢井镇居乐小学郝应昌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的一大转折。它旨在依法为据,注重法律规范对国家行为、社会行为、公民个人行为的强制性约束。它的实施有效地排除了权力至上、人情至上等封建主义残余对解决社会关系、调整人际关系的干扰,为我国步入民主法制社会推进了一大步。面对未来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仅靠强制手段已不够,更需要人们的自觉行为。于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便出现了更大的突破,以德治国。这是突显社会主义特色的治国方略,它旨在以人为本,重视道德意识对行为的支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齐头并举的态势,不由使我想到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
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是依法办事,它决定了实施法教育的宗旨就是要使学生在实践中自觉形成守法意识。守法首先要使学生知法懂法,这是起码的前提。为此,同行们曾在授课实践中探索出了各种切实可行的新教法,在传授法知识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有一种为人们熟知的现象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有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根本就属于知法犯法,这种及为恶劣的社会现象为什么会存在呢?究其根源,正是道德因素的作用。
实施法教育,离不开思想上、道德上的基础性教育。如果学生没有社会主义的道德意识、规范及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风尚,就不会以极大的积极性去学法、了解法,从而达到知法;就不能从“法律规范”中体会出共产主义道德的精神实质,达到真正懂法;更不会在实践中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自觉守法。这就是道德规范在学法理论指导及守法实践中的意义。所以,无论从学法的理论意义还是实践意义上,都必须从道德意识的培养入手,把法制教育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收到教育实效,并有效实现依法治国到以德治国的伟大方略。
法与道德相重合的情形告诉我们,许多法律规范都是国家对道德规范在法律形式上的认可。比如,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必须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德,保守国家机密。这里每一个法律规范同时也是道德规范。从这种意义上看,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也往往是重合或一体的;同时,法与道德相渗透的情形也告诉我们,虽然有些法律没有直接表现道德规范的要求,但却体现了道德规范的精神实质。比如,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关系中同志式、男女平等、国内各民族平等的共产主义道德精神。又如,《刑法》中所规定的八种犯罪行为也会从正面体现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平等待人以及家庭、婚姻等社会关系方面的道德要求;另外,法律本身也是对道德在作用范围及程度上的一种界定并给界定后的道德规范以强制力的约束,这种相区别的关系也同样告知我们:法制教育就是一种强制性的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又是一种基于自觉意识的法制教育。
实践证明,人们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青少年的失足和沉沦,往往正是由于思想堕落、道德败坏的结果。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看,本质上无非反映了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人们所关心或经常涉及到的经济行为,就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维护。这首先就涉及到了道德因素,即损人利己还是利人利己;同时又涉及到了法的因素,即在损人利己与利人利己中间有一个法的规范或界定。就是说,追求经济利益要合法,这是防止损人利己<法律上防止侵权行为>,会起到推进道德建设和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反之,损人利己的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上往往会因失去尺度而触犯法律,这是道德因素对法制建设的影响;同样,维护经济利益仍然要以法律为武器,这既可确定被维护的利益的法定界限、即合法权益,又会有力地反对、制裁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