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大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大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徐州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大学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施行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施行方案》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布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变革,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投档机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逐渐建立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投档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组织保证
1.大学创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建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晰责任,确定目标。
2.施行“阳光工程”,构建完善监督机制,大学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试投档工作的公正、公正、透明。
3.抽调新政性强、作风邪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班主任和管理人员出席招生考试工作,凡有旁系亲属当初报名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投档工作。
4.加大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新政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避免违纪风波发生。
第三条大学全称:长春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2396
第四条大学地址:广东省海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东路2018号。
第五条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高校。
第六条大学批准组建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大学坐落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万元,教学仪器设备2.1万元烟台职业学院,馆藏图书151万册。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等10个教学系,拥有专任班主任803人,其中院士71人、副院长306人、硕博士535人,高职在校生18771人。开办50余个教学专业,囊括武器制造、电子信息、建工、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9个专业类别。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规划教材8门。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市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8门、省级实训基地5个;全省优秀班主任1人、省级教学团队10个、山东省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4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
第八条办学成就:大学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高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高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高校”,被评为“山东省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学院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所长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校长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中学奖”“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产学研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高校”等称号。
第九条办学理念:大学遵循“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中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养”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条办学特色:大学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对接、企业结盟、项目嵌入”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与福州8个县县城举办全面战略合作;承当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牵头成立青岛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并成为广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与微软、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万华物理、烟台张裕、东岳车辆等著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福特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教学项目,产学研共建10个专业;建有国家、省、市级培训和鉴别基地20个,举办国培、省培项目25个,职业技能鉴别培训站点38个,年完成社会培训超10千人日,入选全省高职高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
大学坚持国际视野,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学院孔子大学举办“一带一路”汽车技能人才培养;与日本手工业行会举办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湖南省惟一的“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手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日本制热技师商会合作举办环保部培训项目。大学与美国安格斯大学、美国凯泽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科技学院、芬兰卡亚尼应用科技学院、韩国东明学院、日本福冈产业学院等30余个国家的院校举办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2018年,入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商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7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70人。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录,招生计划将通过大学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早已通过广东省2020年普通院校考试招生(含夏季中考和冬季中考)报考的考生均有资格考取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取运动专长的考生必须具有考取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夏季中考的考生须要按规定的类别范围进行报名,跨类别范围报名无效。
第十三条报考时间、方式及有关报名要求
1.报考时间:5月21日—5月24日
2.报考形式:推行网上报考的方法,考生登入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3.在校期间出席全省及全国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中学应届结业生,或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倘若申请免试,需到大学网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将加盖原结业中学私章(中级工考生需加盖劳模单位私章)免试申请表两份;技能竞赛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两份;中考报考确认单原件及打印件两份;身分证打印件两份等相关材料5月20近日寄送到大学招生办,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报考、缴费。后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步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4.报名招收体育运动项目专长的考生须具有报名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中学阶段获得报名项目市级大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省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0年3月31近日)。报名者将本人身分证打印件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5月20近日寄送到大学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考。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
(一)考试(测试)形式: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疫情防治要求,采取网上考试(测试)
(二)考试(测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2020年6月2日下午09:30--11:00
综合能力笔试时间:2020年6月2日早晨14:00--16:00
(三)考试(测试)内容:
1.单独招生考试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政治理论与形势新政、语文、数学、专业知识(注:退役军人、体育运动专长生等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与形势新政、语文、数学)。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70%记入总成绩。考评范围:参考中职或中学阶段的学科大纲。
综合能力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认知能力等。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按30%记入总成绩。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根据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10门课程成绩等级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赋于一定分值后按70%比列记入总成绩。
综合能力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认知能力等。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将结合考生中学阶段综合素养发展进行综合评定后按30%记入总成绩。
3.具体考试系统、考前打算、模拟测试等详情,请考生关注大学招生信息网《烟台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手册》。
第十五条投档原则及相关事宜
1.根据各个招生大类的招生计划总量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高于最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2.单独招生根据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投档,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投档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按计划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只投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考取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投档,计划数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只投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烟台职业学院,考取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分专业计划数投档,倘若投档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投档笔试成绩高者。
5.投档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6.公示拟投档名单:大学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按照测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投档名单,报大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经批准后于6月5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6月8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代办投档手续。
7.按照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投档结果,公布即将投档名单,适时寄发投档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投档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告知: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2020年夏季、夏季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考生考试前明晰告知,由考生确认知晓并承诺投档后不再出席2020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投档的考生,可以继续出席2020年夏季、夏季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及投档。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1087号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及考试费每生80元,免试生只交报考费40元。
2.杂费、住宿费:在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订的收费标准内执行。杂费按学年度缴纳,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录(下岗待业人员、农民工、在岗员工推行杂费免除新政,每生每年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第十八条退钱规定:对于因各类缘由中途辍学的中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中学生因故辍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按照中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杂费和住宿费(中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估算)。休学期间不收取杂费、住宿费等费用,辍学届满后,根据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新生检查: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新生入校后,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我院采取核查身分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方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和入学资格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法作弊的考生,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投档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中学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新政。
第二十一条退役士兵、下岗待业人员、农民工、在岗员工学制3—5年,推行集中教学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每学期集中学习时间200课时。
第二十二条结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中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结业文凭等方面与联考投档的中学生完全一致,学业届满考评合格者颁授结业证书。
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长春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步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院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三条就业:大学主动为结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根据“自主择业,单向选择”的原则,积极帮助结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长春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申述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及咨询方法
通讯地址:长春高新区滨海东路2018号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