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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大学的招生章程

长春职业大学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着力贯彻依法制招,施行阳光工程,确保徐州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职业大学高职(大专)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简介

第四条大学全称:长春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大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东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高校,学制两年。

第七条大学批准组建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大学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额1.5万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大学现有教员工1200人,其大专任班主任847人,院士56人,副院长334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52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000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办学成就:大学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高校、国家技能型短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高校,被广东省确定为吉林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四川省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市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大学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7个,国家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市级精品课程53门,市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拥有市级教学团队7个,市级实训基地5个,市级教学名师6名。

第十条办学理念:大学遵循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中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养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大学重视提升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施行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大学根据紧贴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守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动教育教学变革,产生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构建广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市级培训基地。实现了中学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大学举办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别,积极推动双证书制度,完善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烟台职业学院,构建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40多名专职人员为结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石家庄职业大学创立以大学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石家庄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石家庄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手动化技术、电力系统手动化技术、汽车检查与修理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象制做、计算机网路技术、动漫制做技术、软件技术、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测量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报关与国际物流、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手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做、服装与服装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将来通过大学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投档要求

第十七条英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投档时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男女比列:各专业在投档时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九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在投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依照规定程序,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二十一条投档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的原则。中学在招生投档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先在上线的报名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档,分数相同的,将结合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优异者或具有显著的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投档烟台职业学院,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首次投档数额不足,则投档征集志愿考生。

2、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投档线内按报名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投档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课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录取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执行。

6、通过邮局势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新生投档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在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订的收费标准内执行。杂费按学年度缴纳,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二十三条退钱规定:对于因各类缘由中途辍学的中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中学生因故转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按照中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杂费和住宿费(中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估算)。休学期间不收取杂费、住宿费等费用。退学届满后,根据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捐助贫困生新政:为着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大学协助中学生代办助学按揭并筹建了捐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份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为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大学完善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长春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步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院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七条就业:大学主动为结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根据自主择业,单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结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新生检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分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长春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