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经费制度。团学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学生会负责老师管理。
2、学生会负责老师负责设立团学会统一帐户。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学生会秘书长保存。主秘书另设各部门明细帐目,随时记录各部门支出状况等详情。
3、各部门在申请经费时,须有详细的物品清单预算,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支出现金。在每次采购完毕后一星期内,须向负责老师上交报销发票,统一填写经费审批表,由团学会负责老师保管备案。
4、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证明人。在购买时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报老师批准。日常工作中报销公交车费、不报销工作餐费。
5、举办大型活动应先作预算并报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批准。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应写书面报告提交负责老师,由副书记、主席和副主席及老师审批通过后,方可从负责老师支取现金。活动结束后应在两周内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6、负责老师应在每次活动后小结财务支出情况,交部长级例会审议。负责老师定期制作经费清单,向团学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