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选拔、任免制度
1、具备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①思想积极上进,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者。
②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从工作角度出发,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③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在同学中有号召力和感染力,或在文、体、宣传等方面有特长者。
④学习努力刻苦,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且补考及格,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之前者。
2、选拔、任用程序。
(一)班级干部
①个人申请、演讲。②班主任推荐。③全班同学民主选举。④班主任依据情况确定干部的岗位。
(二)学院学生干部
①学院团学会下达学院学生干部岗位数。②个人申请。③学院团学会组织进行面试、民主测评考核,确定候选人。④召开团员、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学院学生干部委员。⑤学院团学会依据情况确定委员的岗位。⑥部分岗位的委员可由班主任提出人选名单,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考核审批,聘请、任命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三)学生干部免职办法
1、团学会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负责老师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1)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2)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学院,成绩明显下降的
(3)其他特殊原因(如生病、意外等)
2、有下列之一者,将作除名处理:
(1)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行为的
(2)严重失职,工作很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学习不认真,成绩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
(4)例会3次无故缺席的
(6)因违纪而被学校纪律处分的
(7)生活作风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