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港澳地区,深圳市,申请表,往来,居民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文简介:申请编号条形码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身份证号码贴照片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姓名性别拼音姓拼音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住址所属派出所现居住地住址联系电话单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文内容:
申请编号条形码
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
mm
头部长度:28-33
mm
姓
名
性别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住址
所属派出所
现居住地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或就读学校名称
职务
单位或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社会保障卡号
居住证签发日期
申请类别
□首次申请通行证
□持证申请签注
□补发通行证
□换发通行证
前往地
□香港
□澳门
原通行证号码:
有效期至:*年*月*日
签发地:
申请签注种类
□
探亲
□
商务
□
团队旅游
□
个人旅游
□
其他
□
逗留
□
3个月一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
3个月多次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
香港1年多次
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多次
□
1年多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二次
□
1年一次
□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
香港3个月一次
□
香港3个月二次
□
香港1年一次
□
香港1年二次
□
香港1年多次
□
澳门3个月一次
□
澳门1年一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3个月一次
□
3个月二次
□
1年一次
□
1年二次
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多次有效,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港澳
亲属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港澳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申
请
人
声
明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16周岁以下居民在填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签名。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取证
方式
□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政速递
收件人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申请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香港和澳门不能同时申请。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赴港澳证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必要时,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可向出具意见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申请人
所填写各项内容
□属实
□不属实;
法定不批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属于
□不属于
申请人所申请的签注种类
本单位
□同意
□不同意
其赴港澳地区的申请。
不同意的理由是: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备注: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告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月*日
审
批
部
门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加
急
审
批
栏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年*月*日
篇2: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本文关键词:深圳,户籍,须知,就业人员,赴港澳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本文简介: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其他类(Q)签注须知发布时间:2012-08-31一、申请对象(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2、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二、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本文内容: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其他类(Q)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2012-08-31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
2、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三)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五)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还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六)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每次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递交申请,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二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五、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0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16fw.com(省厅)或http://www.16fw.com(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