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必备)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必备,电力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必备) 本文简介:Q/CDT2030101—200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2011-01-01实施2010-11-30发布工程招标采购管理规定Q/CDT2030301—2009Q/CDT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ICS1Q/CDT2030301—2009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25管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必备) 本文内容:
Q/CDT
203
01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2011-01-01实施
2010-11-30发布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Q/CDT
203
0301—2009
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
ICS
1
Q/CDT
203
0301—2009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2
5
管理内容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项目招标计划表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招标评标结果上报格式要求10
II
前
言
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2005】370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27号。
本标准主要是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对标准的格式和有关词语的使用作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的火电、水电、风电、煤矿、能源化工、热网工程等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是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
3.2
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
是招标领导小组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挂靠工程管理部。
3.3
分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是对集团外监管项目的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人员组成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下设招标办公室。
3.4
分子公司招标办公室
是分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挂靠工程管理部。
3.5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3.6
招标工作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由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标的具体工作。
3.7
评标委员会
工程项目开标前,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各投资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4.1.1
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范本。
4.1.2
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
4.1.3
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机构组成及调整。
4.1.4
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4.1.5
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4.2
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
4.2.1
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4.3
分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4.3.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4.3.2
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3.3
初步审核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及调整。
4.4
分子公司办公室
4.4.1
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4.5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4.5.1
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
4.5.2
制定评标办法。
4.5.3
组建评标委员会。
4.5.4
主持开标会。
4.5.5
监督评标工作。
4.5.6
审查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
4.5.7
组织合同谈判,提出定标意见。
4.6
招标工作组
4.6.1
根据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安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
4.6.2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6.3
组织资格预审。
4.6.4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4.6.5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4.6.6
组织开标会。
4.6.7
组织评标工作。
4.6.8
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初审。
4.6.9
发中标通知书。
4.6.10
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4.7
评标委员会
4.7.1
审核评标办法。
4.7.2
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7.3
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
4.7.4
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
4.7.5
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4.7.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5
管理内容
5.1
工程招标可以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当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5.2
招标代理
5.2.1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甲级资质证书》以及所采购设备的代理业绩;从事国际工程设备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证书》及所采购设备的代理业绩;中央投资项目应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及所采购设备的代理业绩。
5.2.2
项目公司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5.2.3
招标代理费标准
a)
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设备参考标准:
项目分类
容量(MW)
招标服务费标准(以签订合同总金额为基数)
主机设备(%)
其他设备(%)
火电
200
0.4~0.5
0.6~0.7
300
0.3~0.4
0.5~0.6
600
0.2~0.3
0.4~0.5
1000
0.2~0.3
0.4~0.5
水电
0.4~0.6
0.6~0.8
b)
火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主厂房区域建筑安装工程、化学水系统、输煤系统、烟囱和水塔)参考标准:2×200MW级机组160万元、2×300MW级机组200万元、2×600MW级机组280万元。
c)
脱硫、脱硝工程参考标准:按签订合同总金额的0.35%计算。
d)
风电项目参考标准:按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的0.45%乘以项目规模系数(10万千瓦级系数1.65,15万千瓦级系数2.07,20万千瓦级系统2.35)。
5.3
招标方式
5.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要依法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可根据标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报经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3.2
项目公司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5.3.2.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3.2.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3.2.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3.2.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3.3
项目公司按规定对参加投标或竞价的潜在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制度,设立入围选择评价标准,按标准选择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潜在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少于三个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标。如遇特殊情况,不足三个而需开标时,必须报上一级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4
招标时间
5.4.1
设计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进行,一般将初步设计(水电项目为招标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的工作一次性招标。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要聘请设计监理时,其招标可与设计招标同时进行。
5.4.2
主机设备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进行。辅机设备的招标根据主机设备、各辅助系统的技术条件以及安装工期的要求分批进行。
5.4.3
施工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
5.4.4
监理招标根据项目组织管理的需要,在设计招标之后,施工招标之前进行。
5.4.5
调试招标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
5.5
招标监督管理
5.5.1
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范围见附录B。
5.5.2
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监管,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5.5.3
上市公司所属项目的主要招标项目,必须在标书计划日期10个工作日前将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评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主要上报备案的招标项目如下:
a)
火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调试,主体工程施工,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设备。
b)
水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水轮发电机组设备。
c)
风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风机设备。
d)
煤矿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各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
e)
煤化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各系统(界区)的主机或主反应器等设备
5.6
施工分标原则
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5.7
招标评标原则
5.7.1
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基本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应在开标之前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过程中不得修改。
5.7.2
评标内容一般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议。
5.7.3
设备评标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5.7.4
设计、监理和调试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可根据各报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浮动后的基准价格的偏差值大小计算。
5.7.5
施工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推荐采用复合标底法,根据报价与复合标底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报价评分,复合标底由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计算得出。
5.7.6
为保证工程招标效果,提高竞争性,并避免恶意竞价,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施工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拦标价格(分最高限价或最低成本价两种),并在开标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未响应拦标价格的投标将视为废标。
5.8
招标计划
5.8.1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招标总体规划,用于指导整体招标工作。招标总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和初拟的主要标段(监理、主机和主要辅机、主体和主要辅属工程施工、调试等),各标段的主要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计划时间等。招标总体规划由分子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5.8.2
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设备、部件以及大宗材料实行统一招标平台采购。如火电项目进口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火电、水电和风电项目的主要性装修装饰材料等。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拟定招标计划,组织编写技术要求和材料清单(册),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招标评标工作。招标计划应提前报分子公司初审,并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
5.8.3
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准的招标总体规划,在招标项目具备条件时及时编制项目招标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上报。招标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投标人短名单、招标公告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等公示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项目招标计划表的格式见附录C)。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由项目公司报分、子公司初审,分、子公司须在计划发售标书前15个工作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审批;非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由项目公司报分、子公司审批,审批结果由分、子公司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公司应在收到集团公司对招标计划的批复后正式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
5.9
招标文件编制
5.9.1
项目公司应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工作范围、界面划分、提供条件、技术标准等内容要全面和明确,避免引起歧义,造成报价不合理。招标文件应以集团公司或行业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和标明需进一步明确的部分,应根据招标内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修正,但招标文件的主体结构内容和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5.9.2
分公司、子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目标、工程范围和接口划分、合同专用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和合同价款结算、设备材料和力能供应方式和布置等,设备招标的供货和进口范围、技术规范书、报价原则和付款方式等。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需由分公司、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核。
5.9.3
项目公司应按照审查或审核后的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
5.10
招标评标
5.10.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在开标前审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5.1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发标和评标工作,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提出中标单位的推荐意见,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项目的招标评标结果(格式见附录D),由分、子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批复,未经批复项目公司不得发中标通知书。
5.10.3
评标结果经批准后,项目公司应及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项目公司应认真做好合同谈判工作,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工程合同应在招标基础上订立,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评标价格。凡合同签订价格与评标价格差异超过5%以上的合同,项目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专题上报分、子公司审批;属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的项目,由分、子公司初审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5.11
地方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有要求的,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查。
5.12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的任何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招标采购的廉政建设,完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
A.1
火电工程项目
A.1.1
主体设计、监理、调试。
A.1.2
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及输煤、化学水、烟囱、冷却塔、空冷、脱硫、脱硝等主要工艺系统和主要建构筑物施工。
A.1.3
主机设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A.1.4
主要辅机设备:
热力系统:引风机、送风机、排风机、一次风机、电除尘器、磨煤机、给煤机、汽轮机旁路装置、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渣设备、凝结水泵、除氧器及水箱、给水泵组、汽机房行车;
输煤系统:翻车机、斗轮堆取料机、碎煤机;
除灰系统:干除灰;
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设备;
供水系统:循环水泵、空冷设备;
电气系统: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柜;
热工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
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中高压阀门、电缆;
A.2
水电工程项目
A.2.1
主体设计、监理、调试。
A.2.2
主体工程施工:拦河坝、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航运工程。
A.2.3
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场内外主要道路桥梁、转运站、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大型生产生活基地。
A.2.4
主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压力钢管制作安装。
A.2.5
主要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含调速器、励磁系统和自动化元件)、桥式起重机、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变压器、高压组合电器、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大型施工机具(业主采购)。
A.2.6
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进口设备、封闭母线、电缆。
A.3
风电工程项目
A.3.1
设计、监理、施工。
A.3.2
主要设备:风机、塔架、风机变压器、主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
A.4
太阳能发电项目
A.4.1
设计、监理、施工。
A.4.2
光伏电池。
A.5
煤化工
A.5.1
设计、监理、施工。
A.5.2
煤制气主要设备:空分、动力、加压气化、煤气水分离、煤锁气压缩、气化排渣机运、气化备煤机、煤气变换冷却、低温甲醇洗、压缩制冷、全厂火炬、甲烷化、酚回收、污水预处理、燃气管网、氨库、丙烯库等。
A.5.3
化肥主要设备:空分、动力、加压气化、合成氨装置、尿素装置、二氧化碳压缩、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干煤棚、破碎间等。
A.5.4
冶金主要设备:动力、氧化铝、电解铝、碳素、污水预处理等。
A.6
煤矿
A.6.1
设计、监理、施工。
A.6.2
露天煤矿主要设备:穿孔机、矿用卡车、电铲、液压铲、洒水车、平地机、推土机、前装机、压路机、轮斗挖掘机、切煤机、刨煤机、监测设备。
A.6.3
井工煤矿主要设备: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综掘机、主要辅助运输设备、主扇、主排水泵、提升机、主压风机、工业锅炉、主电气设备、通信监控系统。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项目招标计划表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前期
进展情况
报批情况
现场进展
招标项目名称
标的物内容
(标段划分)
招标组织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形式
自行招标□
代理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发布公告(招标邀请)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资格预审方式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计划开标日期
计划开标地点
计划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方式
一步法□
两步法□
招标文件编
制审查时间
评标委员
会组成
评标原则
投标人的资
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短名单
标段
(设备)
1
概算价格(万元)
1
2
……
标段
(设备)
2
概算价格(万元)
1
2
……
……
……
……
备注:
1.招标项目名称栏按设计、监理、主体及辅属工程施工、主机及辅机设备、调试等不同分类招标填写;
2.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时间栏中注明计划的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完成时间;
3.评标委员会组成指其中项目公司、设计、监理和外聘专家的组成人数;
4.评标原则栏中说明技术、商务和报价三部分的权重,报价评分方法(设标底时,应说明标底构成原则)等主要内容。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招标评标结果上报格式要求
一、招标评标基本情况
1.开标和评标时间、地点
2.资格预审合格、购买标书和实际投标单位情况
3.开标评标情况以及须说明的问题
4.评标办法的主要原则
5.综合评分汇总和排序表
a.
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序号
标段名称
概算价格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评标价格
(万元)
技术评分(权重**)
商务评分(权重**)
价格评分(权重**)
综合
得分
排序
1
1.
2.
……
b.
设备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概算价格
投标单位名称
技术评分(权重**)
商务评分(权重**)
综合评分
投标报价
(万元)
评标价格
(万元)
性价比
排序
1
1.
2.
……
二、评标委员会意见
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2.
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2.
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附件1:
综合评标报告(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
附件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附签字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