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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

第三节我国非即将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硬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误差

三、非即将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完善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即将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即将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即将金融向即将金融的成功变革:社区建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治标杆:英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变革: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建行→一般性商业建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即将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美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变革--小额个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建行标杆:印度格莱珉建行

三、强制取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泰国

四、契约整治的标杆:日本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即将金融法律规制的设想

第一节非即将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即将金融的私人契约整治机制的有效借助

二、自由:赋于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正个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即将规范与民间规范的消弭、非即将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连结

第二节我国非即将金融的契约整治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整治

二、非即将金融契约整治机制现况

三、非即将金融契约的法律整治机制对私人整治机制的填补与矫治

第三节非即将金融监管边界的剖析

一、监管理阐述评

二、非即将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定条件剖析

三、非即将金融监管成本剖析

四、非即将金融监管的供给硬度边界及其影响诱因剖析

五、非即将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剖析

第四节我国非即将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即将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即将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即将金融的路径剖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即将金融的必要性剖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即将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废弛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即将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进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剖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代替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即将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篇3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外外研社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问题变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诸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划分,并剖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现况,得出建立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剖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度,依照问题结合缘由并借鉴美国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变革开放的国家新政背景下形成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变革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保障现况剖析出发,探究目前导致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缺损的缘由,有利于明晰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局,阐述解决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使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正,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外外研社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农户师大军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户工涌向城市,农户工孙辈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孙辈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强调当前流动人口孙辈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到不公平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孙辈入学须要好多证明能够申请就读民办中学。即使国家早已取消转学费,而且还有好多民办中学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转学费的歧视性费用。

2.无法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分辨布不均导致流动人口孙辈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孙辈中学成为歧视源头,但是遭到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因为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促使孙辈学习过程不稳定因而引起教育质量下滑。

李业春在《进城农户工孙辈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强调:

1.退学和超龄念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孙辈只能就读农户工孙辈简易中学,学习条件非常狭小。

3.流动人口孙辈易形成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形成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孙辈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觉得受教育权有缺损彰显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按照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孙辈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短缺,多数农户工子弟中学办学条件狭小,师资力量缺少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3.出席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孙辈容易遭到老师和朋友的歧视而未能正常出席个别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剖析觉得导致受教育权益缺损缘由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当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列,负担沉重。

2.缺少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常常是基层县县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尽剖析了司法保护的众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步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庭判案的根据,不能通过宪法给以救济。、

2.仍未完善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刑事诉讼的取代方法对受教育权给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给以明晰规定,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建立》中剖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觉得: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而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份比较瘦削,对侵害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户工孙辈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觉得须要扩充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建立司法救济制度。

1更改部份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订一部着力保护农户工孙辈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孙辈受教育法》。

2.降低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刑事诉讼赔付制度,当农户工孙辈平等受教育权遭到除行政机关和私立中学以外的平等刑事主体侵害时,应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觉得应当构建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户工孙辈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觉得应当变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制订《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订一部着力保护农户工孙辈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孙辈教育法》并建立《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孙辈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法,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上诉,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害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庭提出诉讼恳求。流动人口孙辈作为一个社会阶级,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见困难时,国家应该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她们的诉求,维护她们的权力。

陈思琦在《农民工孙辈受教育权探讨》中提出应当强化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而且制订《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降低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各类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晰违背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渐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日本政府施行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中学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注重。1967年的《儿童和她们的中学》强调政府愈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降低社会阶级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身陷贫苦的儿童未能甩掉窘境的恶性循环,对于这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苦与境况不利儿童给与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新政,推动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失去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xx年施行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方式保障儿童权力,包括卫生权力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日本的“教育券”计划。日本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中学,反倒不如一些公立中学和条件不利中学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正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中学均衡发展,在部份地区采取了例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方式发给中学生父母,由她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中学,达到中学在竞争中的均衡。

日本的特许中学运行办法。中学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署一个协议,中学要对中学生承当责任,公共管理部份就把本地的中学生经费给该校区。依据特许中学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中学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中学被觉得是民办中学,不得交纳杂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推进,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渐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剖析诸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划分,并剖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探讨了我国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现在面临的窘境,概括了我国近些年来在法律在新政对解决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问题作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度,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诱因分别剖析了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缘由,因而就建立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构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孙辈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众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篇4

论文题目

探讨我国的民事证据规则

本课题研究的现况、意义,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研究方式和步骤、预期结果:

随着我国民事证据立法活动的展开,证据规则的建构以及建立问题早已遭到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普遍关注,早在90年代初,在论及我国证据立法和理论研究中存在问题时,有学者就早已强调,“对美国证据的一些重要成果,没有造成足够的注重,在我国的教科书中,仅进行批判性介绍,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有和指导意义”并在建立我国证据制度中明晰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方向在于。将一些司法实践经验,在应用证据方面行之有效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经验,上升为证据规则,拿来规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目前我国在具有控辩对抗特点的诉讼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规则,就无法保证诉讼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回复,作者随即具体和剖析了美国对抗制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此基础上,按照我国新刑诉制度的特征,根据合理,合法,适合永寿则要求,提出了我国新的刑诉程序和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体系。

论文主要内容(提纲):

一、证据规则的语义划分

二、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现况及建立

三、国外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

四、确立我国民事证据规则

五、研究和完善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意义

六、结论

进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写选题报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写开题报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论文定稿写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更改定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论文答辩

参考资料:

[1]笔者曾提出倘若推行控辩举证制度,应从技术上向当事人主义学习。详见《特色与问题——关于民事庭审形式的对话》,《现代法学》1996年第4期。

[2]见林顿编绘《世纪审判》,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页。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学院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页。

[4]见《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1001条至1004条,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学院出版社1996年2月英文版,第130页。

[5](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学院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页。

[6]见作者:刘娅琳李泉《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第147页。

[7]见作者:宋随军等主编《刑事诉讼实证剖析》,法律出版社2206年6月1日第二编

[8]刘言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121-122页,56-57月中国法治出版社,20xx。

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篇5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现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时尚。近些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方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但是,该制度施行以来,在实践中曝露出众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位,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待完善等。为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阐述,深入剖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期盼有助于进一步促使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建立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才能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增强立法质量,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促使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况: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仍然是近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上去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企图影响公共新政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单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给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力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觉得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抒发权等权力的基本途径;(2)阻碍公共权利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觉得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避免政府腐(fu)败、制约公共权利的有效手段;(3)提高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觉得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样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病,进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宽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况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渐迈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养看,蔡定剑在《走向宪政》一书中觉得,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疗效看,黄凤兰觉得参与和决策相悖,缺乏信息反馈,因而消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路参与,学者林华觉得关于这些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健全,政府应对网路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造成网路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群体的风波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诱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构建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建立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构建完善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阐述,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完善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式和主要举措:

研究方式:比较剖析法、实证剖析法、价值剖析法、逻辑剖析法

主要举措:通过上网和进图书馆收集与课题相关材料,查阅相关书籍、报刊,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剖析、整理,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完成论文的写作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上海:法律出版社,20xx.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上海:中国法治出版社,20xx.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抒发[J].山东师范学院学报,20xx,(5).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20xx,(4).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建立[J].行政法学研究,20xx,(4).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J].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

[8]Gellhorn.PublicParticipationin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J].YaleLawJounaral,20xx,(6).

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篇6

好多朋友常常咨询我们:开题报告如何写?以此机会,我们和朋友们谈一下开题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首先,我们瞧瞧开题报告包括什么部份。因为各大院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为此,开题报告包含什么部份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通常而言,以下几个部份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假如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更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借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社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见的困难及解决方式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份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并且各大院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毋须然包含上述几个部份。比如,有的中学须要中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中学须要中学生将文献综述放在开题报告之内,因而朋友们必须严格依照中学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边,我们简略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份的要点。

第一部份: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份虽然要表明的是你为何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哪些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哪些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哪些;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形成哪些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形成哪些样的积极疗效。这两点必须明晰,否则导师会认为你的选题毫无意义,但是遭致何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份:国外外研社究状况。

笔者觉得,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外外研社究状况是应当要提到的,而且院校不可屈从于此。有些朋友写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因而在这一部份的写作上遇见了不少困难。比如,我们当初遇到某中学生,写的是死缓复核制度,并且美国有死缓复核制度吗?没有。还有一个中学生写的是城管制度,然而美国有巡警吗?虽然也没有。目前的趋势是,院校在这一部份的要求过分死板,缺乏灵活性。笔者只看到一个院校说,这一部份可以依照自己的专业自由填写,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

开题报告

不过我给朋友们的建议是,假如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这么你就根据中学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吵。具体写法是,先国内,后国外,必须细则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份: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份。具体写作方式是,分每一部份,简明笼统地抒发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讲到五级目录的提纲。按照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请看下边的格式:

"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份:

第一部份:…

第二部份:…

第三部份:…

第四部份:…

按照上述写作内容,笔者草拟提纲如下:

导论

一、…

(一)…

1.…

2.…

3.…

二、…"

第四部份: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指按照你在写作打算阶段所阅读的材料,对你的选题所涉及的范围做一综述,借以概括该学术领域的研究现况。为此,本部份内容和国外外研社究现况有所重叠,所以好多中学是要求中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的。文献综述的具体写法,我们在后续的讲堂中相继推出。

第五部份: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这部份内容写作比较简单,主要是谈一下你怎么打算结业论文的写作,以及你在时间上是怎样合理安排的。这部份内容老师通常不会太关注。

第六部份:所遇见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这部份内容和第五部份一样,属于必要而且不重要的部份。

第七部份:参考文献。

这部份内容比较重要。有两个方面值得朋友们关注:

(1)资料的丰富性

参考文献所列出的资料必须丰富,通常包含三分之一的著作、三分之二的刊物,总共列出的参考文献通常不多于20本,有的中学还规定其中必须包含若干份外文专著。(尽管这个规定不是很合理,而且朋友们忍一忍吧。)

(2)格式必须正确

参考文献的列出不能零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脚。

比如:

[1]郑天锋.建立我国修宪审查制度的思索[j].人大研究,xx(5)

[2]许崇德.宪法学(中国部份)[m].高等教育出版社,xx

以上简略谈了大专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其中核心部份是:国外外研社究状况、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写作提纲、以及文献综述(假如要求有文献综述的话)。整体上来看,开题报告的写作字数在3000以上,假如包含文献综述的话,那甚至要5000-6000字,都抵上大半篇论文了。结业论文,真是累人呐。

须要说明的是,上述法学专科结业论文开题报告所包含的各项相对正规,倘若是专升本的专科、函授的专科、电大的专科则很有可能不包含上述各项,甚至根本不要开题报告。同时,上述关于开题报告各部份写作技巧的介绍同样适用于工科类结业论文的写作,希望上述资料对朋友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篇7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现今的媒体上,我们常常听到“医闹”现象的发生:病人家属围堵医疗机构,强奸甚至杀死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病人的遗体或则设置灵堂等等。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当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推进,人们的权力意识日渐提高,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风波也是时有发生。为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降低医疗暴力风波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须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遭到人们的愈发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力能够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成败,为此,怎样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怎么让医患双方公正的承当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准备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美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今施行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能够公正公平的解决医疗纠纷,减轻医患之间的矛盾,建立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美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今施行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病人承当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当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失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错大约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分辨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界定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界定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界定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界定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界定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界定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界定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订制度的构建

(三)增加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建立

三、文献综述(国外外研社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

第二阶段,20xx年4月1日之后至20xx年6月30日曾经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推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通常由病人证明医方存在过失,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失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推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份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于了低于通常人的注意义务;

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庭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上诉无须对被告的过错行为列举直接证据,仅需根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定,即可结论被告过错存在及被告行为与上诉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台湾的医疗损害赔付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常常引用“过失大约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通常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错”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依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界定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3.怎样建立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技巧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

题的通常研究及规定,剖析了我国现阶段分辨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建立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盼达到公正公平的解决医疗纠纷,减轻医患之间的矛盾,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通常研究及规定制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借助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分辨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把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建立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结业设计中期检测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初稿。

6、第16周(20xx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结业鉴别。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错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错举证责任之比较》,上海:华东科技学院出版社,20xx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上海:中国人民学院出版社,20xx。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上海:中国政法学院出版社,20xx。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付责任分担研究》,上海: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年。

5、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以法国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庄敬华译

6、杨立新:《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成功与不足》,《中国人民学院学报》20xx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青岛学院20xx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南京交通学院20xx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结业论文开题报告篇8

一、撰写结业论文的意义

结业论文写作是院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通常意义来讲结业论文是检验中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中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使中学生学因而用,提升中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专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求多种方法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结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剖析文章。撰写结业论文可以培养中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而且使中学生遭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中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班主任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晰,材料翔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结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结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引言、本论、结论三大部份。

结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与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多于6000字,本科结业生不得多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通常以大专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防止过大。

(4)、选题防止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中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班主任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标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本科阶段所写的结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专科的结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

结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班主任按照中学生的写作心态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中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依据指导班主任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初审,确定最后成绩。结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初补做一次。

四、组织机构:

中学设结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中学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兼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班主任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依据论文研究方向筹建,本人的指导班主任不兼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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