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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扬附中学生代办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大扬附中学生代办费收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保证学校规范收费工作长期有效地进行,根据省、市有关学生代办费的管理办法,学校制订以下规定:

  1、学生代办费的收取归有权部门即学校会计室收取,其它部门和个人无权收取,代办费由会计室统一管理。

  2、代办费的收取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学校统一代办的由学生家长负担的费用。

  3、代办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在开学前确定,其它部门无权确定。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4、代办费的收取必须先公示,并通知学生和家长,只能在开学初一次性收取,中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加收或补收。

  5、代办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教材、练习册、簿本、电教费、高一新生入学体检费、学生校外活动费(指必要的学生游览、看电影等活动)。其它年级的学生体检费、学生证工本费、校徽工本费、期中、期末试卷费等不得在代办费中支取。

  6、学生使用的课本教材、练习册、簿本、电教费等必须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学生活动费必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专题教育材料、复习资料、习题集等。任何部门和个人更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教辅和其它物品。

  7、代办费在每学期结束时由会计室和教务处进行分年级、分班、分项到个人的结算。结算时必须经班主任确认签字,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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