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高中各类收费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市物价部门文件精神,结合自身业务的需要,订立如下内部收费制度。
1、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工作统一归口会计室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学生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均要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2)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
(3)统一采用收费公示制及告家长书的形式。
(4)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5)统一由学校会计室收取,并按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把所收的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解入财政专户。
2、票据使用制度
(1)学杂费、住宿费、代办费等统一使用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并按收费项目逐项填列,将票据开至学生个人。
(2)择校费、培养费、捐资助学收入等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3)春秋游活动费等临时服务性项目收费统一使用结算凭证,其中临时性收费小额、分散、多批,以班为单位开具收据,并附上学生清单,将收费通知书和全部回执保存备查。
(4)收费项目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
(5)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若需作废,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后,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6)票据管理包括向财政部门购买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学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据,不得将两种票据混淆使用。
(7)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在购领票据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用途、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作废份数等内容。
3、收费申报审批制度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标准执行,实行校长收费申报审批制度,各年级、处室需要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应事先向校长室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列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收费其间等内容,并附收费通知,校长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收费公示,最后交会计室执行。
4、收费公示制度
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均须事先以书面通告每一位家长。临时性收费需凭家长签字回执收费。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定期在公示栏上公示,以便核查。
5、代办费管理办法
(1)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代办范围、收费标准,学期初先预收下学期代办费,期末按实结算,中途一般不予补收。
(2)会计室对收取学生代办费统一管理,设明细帐,分班分项核算,学期结束列出代办费明细结算清单,分发每一位学生,并由学生家长在收费回执上签名,后交学校归档。
(3)学校收取的代办费不以营利为目的,各代办学习生活用品等均以成本价计算,代办项目收取的折扣、折让等一律冲销代办费支出,优惠学生。
(4)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资产,不得挪作他用。
(5)部分代办的服务性项目(如学生平安保险费等),根据自愿原则,由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决不硬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