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朝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芙蓉区中小学校产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对资产的管理权。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总务主任
组员:各功能室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和全体班主任
第三条 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1)、学校总务室负责管理房屋和建筑物、办公家具等;
(2)、班主任负责管理本教室里的课桌椅、黑板、讲台等教室内的固定资产。
(3)、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功能室内的固定资产。
(4)、各仪器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科目的固定资产。
(5)、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图书室的固定资产。
2、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总务室和各仪器管理员);
3、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4、合理配置资产,参与设备、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四条 评价标准:
1、积极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
2、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3、及时做好申购、报损、清产核资等档案资料。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全年未出现任何资产管理方面失误的老师,学校于当年年终给予相应的专项奖励(在安全专项奖励中实行)。
2、出现帐帐不相符、帐物不相符或帐卡不相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管理员当月绩效10元/次。
3、未及时建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扣当月绩效10元/次。
4、因资产管理出现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的相关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并扣除当月绩效中全部安全专项奖励。
5、由于资产管理不善而至上级管理部门批评或因此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的,相关人员当月和当年的安全专项奖励一票否决,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