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永中学私车公用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私车公用,明确出差经费报销管理,根据龙湾区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私车公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1、因公出差私车公用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①由于时间来不及必须私车公用②由于有大量物件不便携带③多人出差,正常路费与私车公用费用相差不大。
2、属于以上私车公用情况的由相关处室做好安排,并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见附件2)。经处室负责人、校长签字后,报总务处备案方可出车。行政领导用车(私车公用)直接填好《私车公用审批单》,经校长签字后,报总务处备案。
3、私车公用必须经车主自愿同意,学校实行油费、过桥费、过高速公路通行费(具体标准见附1)合并如实予以报销。但不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违规处罚及安全责任事故等。
4、私车公用完毕后,车主填好报销单,附上过桥费票、高速通行费票、等额于汽油费用的车票,签具经手人、证明人,然后报校长室核签报销。
5、乘坐其它车辆的予以如实报销。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出租车的,事先要请示校长批准。
6、以上规定仅限于温州地区公务出差,若有不详或特殊事宜,再由校务会商量决定。
7、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5日起试行。
附1:报销标准
1、区内:按实际公里数报销(5KM内不报),每公里0.6元,最高不超过20元。
2、温州地区:
目的地
1-2人
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