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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依据和时间先后不同,这就导致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失信被执行人指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的,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说是行为和消费自由受到限制的两类人。
法律依据:
《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思聪被上海金融法院强制执行?

是的,据企查查APP显示,王思聪于2021年1月11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7014336元,涉及案号为(2021)沪74执26号,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同时该案件还包含三位被执行人:代琳、刘亮、刘书建。

此前,据天眼查APP显示,1月14日,万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及最终受益人为王健林,王思聪为董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等。

扩展资料

王思聪风波不断:

被称为“国民老公”“商业奇才”,王思聪也在商业领域展现了自己的能力,短短几年占领直播、网红、电竞等多个流量风口,成立多家公司。据新京报报道,他一手创立了熊猫互娱,但随着熊猫互娱倒闭,王思聪背上了近20亿元投资损失带来的债务。

熊猫互娱倒闭后,王思聪风波不断,2019年10月18日,由王思聪担任董事长并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遭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冻结数额不详,冻结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同年11月开始,王思聪陆续收到多条限制消费令,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列为被执行人,同时王思聪旗下公司股权被冻结,财产也被法院冻结,但在随后几个月时间内,财产及股权陆续被解冻。

2019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消息称,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解解决,北京二中院将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同日,王思聪在上海静安法院的三个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撤回,三条限制消费令也已撤销。

据媒体报道,自2019年7月15日起,王思聪股权冻结陆续解除,其中解冻企业包含宁波朗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水晶荔枝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上海香蕉计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爱洛星食品有限公司等。目前,王思聪股权冻结信息目前仅剩1条。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王思聪被上海金融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约770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