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复学或者入学后可以免修军事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学校应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免试专升本。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三)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入伍后,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于当年应届毕业生。
(四)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含)奖励的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从2022年起,教育部设立每年8000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双一流”高校倾斜。
(六)当年3月份批准入伍的广西区内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除毕业实习(顶岗实习)以外的学习任务,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后,由所在学校审核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七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执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由于表现优异的大学生服兵役政策,经部队批准改为军士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其履行协议的义务大学生服兵役政策,不作违约处理,同时定向就业县不再履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的相关义务。
(八)南宁市在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录取大学生退役士兵。高校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复学且毕业的,享受此定向招录政策。在南宁市以外批准入伍的贵港籍大学生或直招军士退役后,或者在南宁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和直招军士服役期间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