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只有一个是12月13日。江苏、南京都会在每年的12月13号举行哀悼仪式,包括撞和平钟、敬献花圈等等。
公祭日要求: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议的通过,把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提升到国家层面,体现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1.现实意义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更是抚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的在沟通,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国家公祭日活动,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
2.深远影响
国家公祭日是群众路线的生动反映,体现了对群众的尊重和对生命的尊重。以国家公祭日的形式,也表明抽象的国家被人格化了国家公祭日活动,国家的意志、信仰和情感都与共同的人性融为一体。因此,国家纪念日的设立也体现了国家政治的世俗化和大众化,反映了政治文明的进步。这也为日本不承认侵华战争提供了有力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