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要求:
(1)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
(2)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
(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
2.类别要求:
(1)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
(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
(3)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
(4)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3.工作年限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