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届毕业生:
根据《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北京交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22]45号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现将报送补偿补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的基本条件
如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次为2022届毕业生)在中西部和困难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 ),学费将由国家补偿。定向、委托培训、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往届毕业生不属于申请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边远地区。
中西部地区已全部纳入,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指以下地区:
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山东省:淄博、枣庄;广东省:韶关、茂名;上海市闵行区大连瓦房店市。
另外,如果有学生有意服务中西部地区、困难偏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届毕业生,但尚未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尚未实际到达帖子,他们这次也可以申请,学生提供相关信息。明年5月向教育部提交证明(如三方、在职证明或公司出具的无法签订合同或暂未分配岗位的证明)。如果学生这次没有注册,学生将被分配一个职位或签订合同,并且不能再申请。
2.基本单位的定义
有两种类型的机构:
(一)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县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医院从事医疗工作,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和补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位于县政府局等机关、高等学校的,
(2)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和偏远地区县城以下的中部勤劳工业生产一线。其中,气象、地震、地质、水电建设、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高难度行业的一线生产,由于分布广、区域跨度大、流动性强,作业现场可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电力、航空航天、邮政、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高新技术等困难行业的一线生产。工作地点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从事金融、电信、烟酒(原料种植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和火车乘务员、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等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在补偿和补偿范围内。补偿申请。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包括雄安新区,不在补偿申请范围内。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清区和大子区德清镇街道属于拉萨市市区,不在补偿申请范围内。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符合补偿和补偿工作地点的要求。
三、赔偿金额及期限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按照学生在师范学校制度下实际支付的学费与贷款总额孰高的原则确定。年数按师范学制计算。补偿基金。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河北大学研究生学费,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优先偿还助学贷款,贷款结清后将余额汇入学生个人账户.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毕业生河北大学研究生学费,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还款,时刻关注自身贷款动态,避免拖欠。错误。国家分批下拨补偿资金,分3次完成补偿,每期间隔一年。
四、提交材料要求
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全国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必须注明签订的工作年限),三方协议未注明工作年限无效;
3、就业和工作地点证明原件两份,毕业生有二次就业需要填写《二次外派就业证明》复印件两份;
4、学生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认为必要时)。
本次补偿申请需填写的《全国助学贷款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有关填写表格的说明,请参阅附件 2。相关工作地点证明见附件3。有中学就业任务的学生应提供附件四的证明。毕业生可参照附件六中的《资格审查表》核对是否符合补偿要求。
【特别注意】在选拔、分配等情况下需要二次工作的毕业生,以及即使没有二次工作也无法直观识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工作岗位的证明实际工作地点与中西部地区一致。困难偏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加盖基层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例如土建工程、基层变电站及供电站、路局站车间等,应按照二次分配提供相应的证明。进行变电站维护、施工勘察等移动作业的,还需提供移动作业证明,详细说明其所经过的责任区域或乡镇所在地。
五、提交方式及时间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在11月10日中午12:00前的工作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发送至四东503。因疫情离校无法入学的学生,可联系在校生代为提交。如有任何问题,请于工作时间致电51685572与王先生联系。
六、工作要求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生在提交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核实,取消其补偿和补偿资格。
2.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不得注销在校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补偿完成后方可注销。
3、高校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按期还款。确定贷款补偿资格后,国家每年下达补偿资金,3年完成补偿。所以同学们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贷款和利息,按月偿还贷款本息,避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