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家事、6项家产严格上报
反腐强势来袭,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规定》比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同时操作性也更强了,这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根据反腐情况进行的查漏补缺。
他指出,《规定》对家产和家事的细分是一个亮点。“在上海做试点时,对领导干部的约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以往的腐败案例来看个人申报事项漏报处理,官员个人看来可能是清白的个人申报事项漏报处理,但是当扩大到官员的家属时,可能就发生了异常变动。”
在竹立家看来,具体化程度越高,对官员的威慑力也越大。他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过去一些似是而非、很模糊的表述往往让人容易‘打擦边球’。比如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父母亲、妻子儿女和兄弟姐妹谋私,所以把个人事项扩大到家庭的范围后,相关的领导干部不容易找借口。”
漏报、隐瞒不报,后果很严重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两项党内法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其指出,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
当然,对于漏报、隐瞒不报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做出相应的惩罚。
举个例子
①报告人有一套房子,面积是180平方米,他填报的时候只填报了120平方米,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中央现在的规定:报告人少报告了房产面积60平方米,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②报告人的配偶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100万元,但他填报的时候只报告了投资金额50万元,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少报告了其配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少报告的金额达到了50万元,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与此同时,《办法》还对各种处理的影响期作了明确:
(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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