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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中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由兰山区教育局制定,自8月3日起施行。《办法》共13章69条。 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学和幼儿园食堂管理,全面提高就餐质量,改善中学生营养膳食,提高服务水平和乳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办法》明确了中学食堂管理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餐厅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堂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供应、财务管理等、监督检测等法规和基本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中学食堂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餐厅管理办法,全面负责中学食堂管理工作。 建立中学食堂陪餐制度。 中学负责人轮流陪餐(杂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的问题和难点。
根据管理办法,中学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中学原则上独立办学,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不具备自营能力的中学食堂委托有实力、有信誉的社会餐饮企业,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实施控制回报率最大的托管服务。
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员工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凭证及发票及进货检验记录、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等。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垃圾处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成本核算、岗位职责、日常检测、投诉受理等乳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乳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办法》还对乳品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乳品采购、食堂乳品储存、食堂乳品加工、食堂乳品供应、食品营养管理、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监管和测试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食堂乳品操作间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乳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透明化、可视化。 各中学食堂准备定期开放,每学期至少两次,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