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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公司员工岗位等级常规晋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职务级别日常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员工岗位晋升制度,促进员工职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集团公司《薪酬方案员工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员工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 员工晋升实行管理渠道和技术渠道双渠道管理。 员工职级一般是沿着一个通道向上晋升,也可以跨两个通道晋升。

第三条 员工职务级别管理包括定期晋级和降级、选拔任用晋级、奖励晋级、惩戒降级、年满退休等。 日常晋升和降职是指直接利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职级晋升和降级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仅对公司合同工职级的日常晋升和降级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级设置和管理权限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岗位工资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和《关于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相关问题的通知》,湖南公司员工职级按照两个维度设定,一是维度为粗维度,组合维度设定的职级统称为X位置水平Y水平(简称X位置Y水平)。

第六条 员工职级实行分级管理。

1、集团公司管理的岗位级别:省分公司管理一、二类岗位,专业二类岗位。 其中,集团公司授权省分公司对其单位专业第二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省分公司负责管理的职位级别:全公司管理及专业职位三级、四级,省分公司总部五级及以下专业职位。 其中,省分公司授权市州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对其所在岗位进行管理。 对本单位的四个专业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3、专业分部管理的职位级别:单位管理五六级职位,专业五级及以下职位。

4、市、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职务级别:本单位管理及专业职务五至六级,部门专业职务七级及以下。

5、县(市)分公司管理的岗位级别:单位管理七至八个岗位,专业岗位七个及以下。

第七条 员工职级分为关键职级和一般职级两类。 以下职位为关键职位级别:

1、省、市、县分公司管理渠道岗位; 2、省、市、县分公司专业二、三、四职务;

3、县分公司有专业岗位五、六名。

第八条 基准职位及职级要求

集团公司岗位体系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设置了各类基准岗位。 每个基准岗位应对员工设定最低和最高职级要求,不同基准岗位的职级要求不同。 相关具体规定将在单独文件中明确。

第九条 新员工初始职级的确定

1、公司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初始岗位级别的确定按照省分公司《关于调整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初始岗位级别的通知》执行。

2、由于公司需要向社会招聘成熟人才,其初始职位级别根据具体招聘情况确定。

3、其他新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业务受理、终端维护等通信岗位的,初始岗位级别为专业十一岗位F级; 国家有政策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 职务级别及职务管理

第十条 各关键岗位级别的员工人数由省分公司按照岗位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职位数量:公司管理职位三、四,市、州、专业分公司管理职位五、六,县级分公司管理职位七、八。各省分行确定的,按照组织设置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专业职位数量设置:公司三级、四级专业职位和县分公司五级、六级专业职位数量由省分公司根据收入规模、总数等因素确定单位员工数量、专业团队结构。 一般是可以控制的。 同级别管理职位数量的1.2倍以内。 公司第三、第四专业岗位由省分公司组织选拔,县分公司第五、第六专业岗位由市、州分公司组织选拔。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关键岗位数量,逐步到位。

第四章 职级的日常升降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

1、员工职级日常升降主要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晋升员工人数??根据各单位绩效考核按比例控制。

2、关键岗位员工只能在同一岗位级别内晋升或降级。 晋升不得超过其职位级别内的最高级别; 降级不得低于其职务级别内的最低等级

3、一般岗位员工一般在同一职位级别内晋升或降级。 当晋升或降级超过该职位的最高或最低等级时,应跨职位级别向上或向下移动至相邻职位。 职务级别对应的等级。

第十五条 条件和标准

1、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职务级别晋升一级;

2、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且上一年度未晋升的,在晋升控制比例内,根据未晋升期限的长短和绩效考核分数确定候选人上一年工作级别提升一级;

晋升控制率是指实际晋升人数与符合晋升条件的人数之比。 省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对省分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的晋升控制比例。 具体晋升控制比例(%)=省分行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

促销控制率高达100%。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上述办法将晋升控制比例下移至所属单位(部门)。

3、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能力等级的,岗位等级降低一级;

4、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职务级别降低一个职位,岗位不少于降低两级。 同时按照《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职务级别限制

1、与基准岗位职级要求对应的职级限制

员工职务级别晋升至基准职位最高级别后,不能再按照常规晋升方式进行晋升。 他只有通过跳槽才能晋升到合格的职位。

通过选拔任用晋升具有较高晋升潜力或晋升更高职位级别的基准职位。

当员工的工作级别降级至低于基准岗位最低级别时,应当依法予以停职、调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一般职位常规晋升对应的最高职位级别限制

省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市地分公司员工定期晋升职位最高限额为专业五职A级,县分公司员工定期晋升职位最高限额为专业七职A级。

3、关键职位定期晋升对应的最高职位级别限制

关键岗位定期晋升的最高职务级别为相应岗位的A级。

4、跨级晋升的基本岗位要求

员工晋升不同职级时,必须具备上一职位的基本资格。 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详见省公司《关于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

第十七条 “登顶”后的激励

员工职级常规晋升受到第十六条规定的最高职级限制时,不再晋升职级,但按最高职级差额给予一级浮动岗位工资激励评估期后一年的职位级别。 (期限为1年)。

第十八条:常规促销中的特殊促销

对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优秀、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群众认可的员工,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请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可在定期晋升中晋升两级。报省分行审批。 获得破格晋升的员工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员工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员工原则上每年最多晋升一次。 因晋升或其他原因获得晋升的员工,晋升后一年内不再进行定期晋升。

第二十条 员工职级的日常晋升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并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员工日常晋升结果应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由省分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不适用本章第十五条的规定。 各单位领导班子定期晋升的条件和标准按照省公司《XX湖南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其他形式的员工职级例行晋升。

XX有限公司W员工职位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职务晋升管理,使员工职务晋升更加科学合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职务晋升与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条 公司领导人员的晋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岗位晋升管理状况,定期听取人力资源部关于岗位晋升管理情况的汇报,并给予指导。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木业员工晋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是木材部门员工晋升管理的配合部门。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拟晋升职位的人员名单、拟晋升职位的名称、部门考核情况及相应的晋升依据。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表现、部门意见及会议及公共事务相关规定,提出相应审核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按规定完成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意见。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务晋升渠道 第九条 公司职务晋升渠道:

(一)设计师从高到低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专业设计师、设计师;

(二)预研人员从高到低分为:主任、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预研究员、预研究员;

(3)工匠从高到低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工匠、工匠;

(4)整机检验人员从高到低分为:主任、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检验员、检验员

(5)质量管理人员从高到低分为:科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质量S:科员、质量经理;

(6)调试人员从高到低分为:主任、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调试员、调试员;

(7)调度员从高到低分为:主任、一级、一级、三级、四级、五级调度员、调度员;

(八)部门助理及以上人员从高到低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行政正职、部门行政副职、部门助理;

(九)其他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职务从高到低分为:主管监事、高级监事、监事及相应的管理职务;

(十)一线生产工人以职业技术等级为晋升通道,从高到低:特种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

(十一)其他辅助人员随着能力的提高,可以通过竞聘调动岗位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晋升。

第四章 晋升条件

第十条 设计、预研人员晋升条件

(一)晋升正职所需条件

1、聘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担任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二)晋升一级职务的条件

1、聘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担任二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三)晋升二级职务的条件

1、聘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三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四)晋升三级职务的条件

1、担任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四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五)晋升四级职位的条件

1、担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五级职务三年以上;

(六)晋升五级职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担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六级职务满三年或取得博士学位;

(七)晋升六级职位的条件

1、聘任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 担任设计师级别职位,本科学历者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学位者须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工艺、检验和质量条件

(一)晋升领导职务所需的资格

1、担任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二)晋升一级职务的条件

1、担任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二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三)晋升二级职务的条件

1、担任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三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四)晋升三级职务的条件

1、担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四级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五)晋升四级职位的条件

1、担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担任五级职务三年以上;

(六)晋升五级职位的条件

1、聘任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2、技术、检验、质量专业本科学历人员任职期限不少于3年,木材科学专业人员任职期限不少于2年,硕士学位人员任职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职能人员晋升资格

(一)部门助理以上职务人员的晋升按照《XX电子芬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晋升行政总裁的条件

1、担任高级工以上技术职务(经济、会计、人力资源);

2、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三)晋升高级监事的条件

1、受聘于工程以上技术岗位(经济、会计、人力资源);

2、担任主管职务三年以上;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四)晋升主管的条件

1、受聘为助理工程(经济、会计、人力资源)技术职务及以上;

2、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三年;

3. 申请晋升前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表现优异。

第十三条 一线生产工人晋升条件

(一)职务晋升与专业技能水平相一致;

(二)职业技能等级提升按照《团体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其他辅助人员职务晋升条件

(1)通过竞争性招聘提高自给率和转岗,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晋升。

(二)具体岗位竞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职务晋升比例

相关员工每年按不超过各级别10%的比例批准晋升。

第十六条 公司对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和公开招聘的员工进行岗位级别初步考核时,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有突出贡献、需要特别晋升的员工员工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职务晋升管理

第十八条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下一年度公司可晋升职务的人数及相应职务的名称。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开规定报送拟晋升员工名单、拟晋升职位名称、部门考核情况及相关晋升依据。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应聘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员工具体表现、部门意见和意见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批准意见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聘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分管领导应对人力资源部的职务晋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晋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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