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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章程
(2015年11月20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11月5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12月经教育局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z省z师范学校是一所实施普通中等专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学校前身是国民政府于1930年设立的z省立第七乡村师范学校,1950年,经z省人民政府批准旧址重建,成为一所培养小学师资的专门学校。进入新世纪,随着国家教师教育体制的深入进行,学校办学方向逐渐由单一的师范教育,发展为以师范教育为主,职业教育、艺术高考教育等多领域并举,中专、三二连读大专、三加四本科等多种学历层次共兴的格局。学校曾获得全国优秀师范学校、z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省z师范学校,简称为z师范学校,英文表述为Shandong jsfw8 Normal School;地址为z省威海市z区米z路西11号;网址为http://www.16fw.com。
第三条 本校由威海市教育局主管,是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秋季始业。招生规模根据《z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以及威海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确定。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方向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全心服务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全力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的办学方向是:承担全日制学生的学历教育;承担威海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职能。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抓住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政策机遇,发扬优秀传统,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优势,突出重点,开辟空间,努力实现“专业建设一流,师资队伍优良,校园文化繁荣,升学渠道畅通,就业市场抢手,培训常态开展”的总体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高质量、有特色的中等专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理念:
校训:乐知善行,务实求新
校风:严谨规范,活泼向上
教风: 厚德 博学 善导 躬行
学风:勤奋 争先 励志 共勉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育理念和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能够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培养出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承担各级各类培训授课任务的名师。
第九条 学生发展目标
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存。
第十条 学校标识
校徽:以绿色为主色调,中间图案为文师汉语拼音开头字母的变形,上方标有建校时间“1930”字样,外环分别用中英文书写校名。
校旗:以红色为底色,左上角嵌入校徽,校旗中间主体部分书写“z师范”四字。
校歌:《乡师校歌》
校刊:《z师范校刊》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工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培训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能。各部门按需要设主任及副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竞争上岗或由校长提名、党委评议,并经考察、公示后,由校长聘任。
学校实行教学与学生管理一体化的分部管理。教学部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干部考核任免、人事聘用等重要事项。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原则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遵循集体领导、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负责研究贯彻上级党政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招生计划、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建设项目和重要管理制度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领导、党委委员、各处室主任。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各方面健康发展。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条 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任课教师调配、师资培养,以及教学常规管理和质量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务处统一指导的教研制度。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征询企业、行业发展信息,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实习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实习计划的完成、实习工作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艺术、劳动和传统文化等教育工作,开设音乐、劳动等课程。定期举办专业技能大赛、文化艺术周、创新创业作品大赛,以推进学校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春秋两季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设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公共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行阳光学子德育工程。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信息化校园建设,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加强网站、校内网办公系统、教学资源等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