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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松一中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9-09-1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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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松一中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民族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全面发展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内高班的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学校设立新疆班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通过 “树立典型、学习先进、鼓励进步”,进一步推进我校内高班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励等级分三等:综合一等奖学金300元/人,综合二等奖学金200元/人、综合三等奖学金100元/人。奖励对象为年级德智体各方面综合排序最好的前10名。每学期评定一次。

  (一)品德表现:

  1、热爱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具有初步正确的认识。

  2、认真遵守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守则》的规定,行为规范表现良好。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文明礼貌,班级工作起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二)学习表现: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主动、自觉、刻苦,上课专心听讲,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问题,能帮助同学学习。

  2、各科学习成绩总分在年级前20名。

  3、 同等条件下有文艺、体育、科技特长者优先考虑。

  (三)体育和其他方面表现:

  1、 认真上好体育课,两操表现好。

  2、体育成绩2以上(含2,即合格及以上)。

  3、热爱劳动,热爱生活,自理能力强,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耐挫能力。

  二、单项奖学金

  分两项:

  1、学习进步奖:经过努力学习,成绩确有较大进步,受到老师和多数同学公认的同学,每学期奖励100元,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

  2、德育单项奖:在民族团结、文明礼貌、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受师生公认的同学,奖励标准根据贡献大小而定。

  三、评选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主任牵头任课教师、内派教师、宿管教师、学生自管会参与,经新疆部审核,报学校批准。

  2、对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并计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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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财政厅、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8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文制定的程序实施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年级

  等级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学业。

  六、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未完成学籍注册或学籍注册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二)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一年;

  (七)提前毕业后或延期毕业期间。

  已经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有上述情况,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章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的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

  二、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度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三、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的规定,其他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新生入学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四、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规定,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的照顾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与其他专业不同,同一专业名称的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不同,为客观公正实施学业奖学金评定,将本学院新入学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专业学位照顾类专业和其他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087100)三类排序。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水利工程、工程力学两个专业,专业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两个专业。

  五、上述三类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统考生、调剂生、破格录取学生和自费委培生的顺序按类别排序,各类别中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最终排序结果,前50%(含50%)排名的学生享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排名50%(含50%)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录取总成绩按复试拟录取时成绩的计算方法计算.

  七、未尽事宜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分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工程力学专业)、专业学位照顾类专业和其他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分类,评定总分是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其他加分组成,若有违纪违规者应在总分中酌情扣分。

  二、各项目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思想品德

  S1

  学习成绩

  S2

  科研成果

  S3

  社会实践

  S4

  硕士研究生(%)

  25

  30

  30

  15

  博士研究生(%)

  25

  25

  40

  10

  三、在评定奖学金时,各类分别按百分制度计分,汇总时按上表系数进行折算,总分按百分制记录。

  思想品德(S1)(打分区间:90-95)

  思想品德由学生自评(S11)(15%)、同班同学互评(S12)(15%)、导师评价(S13)(40%)和辅导员评价(S14)(30%)分组成。

  学生自评(S11)(15%)

  学生对自身进行评定。

  2、同班同学互评(S12)(15%)

  将本年级研究生按学术学位照顾类专业(包括工程力学专业)、专业学位类照顾专业和其他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分类,每个类别按本类别学生人数的10%(若按比例选出的本类学生评委少于2人,本类学生选择2个评委)选出同学组成互评小组,对本类别学生进行互评,每个评委评出的结果中优秀不能超过所评学生人数的50%,互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评委所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结果。

  3、导师评价(S13)(40%)

  每个导师所指导的每个年级的研究生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所指导学生数的50%。对于本年级招生人数为1人的导师,将该年度为1人的学生及导师召集后,由学生应用PPT汇报自己的信息(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结束后,由所有参加听取汇报的导师针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打分,然后分项取平均分。通过统一听取汇报产生的各项评价内容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50%。学院将审核学生材料,并将材料公示,若核实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属实,将取消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资格,并追究学术不端行为。

  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到导师评价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中均按此办法进行评价。为区分优秀良好区间,限定打分区间:优秀:90-95;良好:85-89

  4、辅导员评价(S14)(30%)

  S14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评价。辅导员可参照参加学术讲座、参加集体活动、党支部活动、平时表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同类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次数进行排序,取前40%为优,其它为良。

  5、硕、博思想品德总分均为:S1=【S11*15%+S12*15%+S13*40%+S14*30%】*25%。S11、S12、S13、S14取值范围为0-100分。

  学业成绩(S2)

  学习成绩(S2)由课程成绩(S21、70%)与导师评分(S22、30%)组成。

  课程成绩(S21)

  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按年级进行评定。

  (1)研二年级根据研一年级时完成公共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分。

  (2)研三年级根据研二年级时的专业课成绩,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的成绩等方面加权评分。对于没有可参与评分的课程成绩的同学,则只计算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的成绩。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成绩权重60%,专业课成绩权重40%。计算公式:

  其中:

  为一学年课程门数,

  为第

  门课程成绩(各门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入),

  为第

  门课程的学分数。

  导师评价(S22)

  导师评价参照思想品德导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导师以不超过所指导本年级学生数的50%为优,进行评价。

  3、学习成绩 计算方法:

  硕士:S2=【S21*70%+S22*30%】*30%。博士:S2=【S21*70%+S22*30%】*25%。

  科研成果(S3)

  由科研成果计分(S31、70%)与导师评分(S32、30%)组成。

  科研成果计分(S31)

  包括发表论文(只计算独撰)、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加分情况如下表(期刊分类以《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为准)。

  A1类期刊及以上期刊

  15

  A2类期刊

  10

  B1类期刊

  8

  B2类期刊

  6

  C1类期刊

  4

  C2类期刊(CSCD,CSSCI)

  4

  CSCD及CSSCI扩展版收录的期刊

  3

  研究生学位期刊指导目录内的核心期刊

  2

  研究生学位期刊指导目录内的普通期刊

  1

  (2)出版专著、参编教材分别按0.2分/千字、0.1分/千字加分,但最多计至5万字。

  (3)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软件著作权,每项成果分别加4、2、2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均以授权为准。

  (4)科研成果说明:

  A、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B、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或者可以三大检索,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文章署名单位应细化到“水利与环境学院”。

  C、成果期限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已发表见刊为准,需提供原件。

  D、科研成果以本类学生中总分最高分为满分100分对所有学生按百分制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S31=∑Ai/B*100

  其中i=1、2、3……n为学生科研成果统计分数,B为最高科研分即B=max(∑A).

  导师评价(S32)

  导师根据学生发表论文情况、参加学科竞选次数及获奖情况决定,具体评选办法和原则参照思想品德导师评价办法,导师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所指导学生比例的50%。

  3、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硕士:S3=【S31*70%+S32*30%】*30%。博士:S3=【S31*70%+S32*30%】*40%。

  社会实践(S4)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S41)、科技竞赛(S42)、社会实践调研(S43)、”三助一辅”工作(S44)、其他实践活动(S45)等,社会实践按实际分数及限制进行计分。

  1、学术会议(S41)

  学术会议(S41)(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校内外做学术报告)(最多可加3分)。

  参加国内会议并做报告(需要提供会议日程、邀请函、照片等证明材料)加0.5分,国际会议并做报告加1分。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并作报告者(如博睿讲坛、大禹讲坛)等同于国内会议加0.5分。

  2、学科竞赛(S42)

  学科竞赛(S42)(硕士最多可加5分、博士最多可加2分)。各竞赛中获奖,加分按照下表执行。

  获奖等级

  赛事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数学建模

  4

  3

  2

  国家级广联达大赛、英语竞赛

  3

  2

  1

  省级挑战杯、互联网+

  2

  1.5

  1

  3、社会实践调研(S43)

  社会实践调研(S43)(硕士最多可加3分、博士最多可加2分),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须有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院新闻报道、具体行程安排(人员、经费)。

  4、“三助一辅”(S44)

  学生参加学校的“三助一辅”活动,完成一个学期并考核合格可以加1分,完成一个学年加2分。

  5、其他实践活动(S45)

  其他实践活动(S45)(如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文体活动等)(硕士不超过3分、博士不超过2分)

  (1)荣获校级及以上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每人每项分别加0.5、0.3、0.2分(篮球、足球、排球每人每项分别加0.8、0.5、0.3),获奖人员由队长及分会负责人协商确定。

  (2)宿舍及工作室卫生评比,获“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过2次。

  (4)“五四”评优,校级(1分),院级(0.5分)

  (5)优秀党员,校级(1分),院级(0.5分)

  (6)求索论坛。荣获研究生求索论坛科研标兵者加3分;提名奖加2分;评为“积极分子”0.5分。“求索”论坛听报告、学院及研究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观众或参与者。(比如求索论坛开幕式观众、五人制足球观众、博睿讲坛观众(水环主讲)、一院一品活动参与者)(观众(球类运动半决赛及决赛)参加一次得0.1分,每学年超过20次记为20次)。

  (7)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等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文件要求加分。如未获奖,加参与分0.5。

  6、社会实践计分办法

  S4=S41+S42+S43+S44+S45

  其它加分规定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计2分;校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学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各党支部书记、总支支委、班长计1.5分;校研究生会其他干部,学院其他干部计1分。担任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必须任职满1年且考核合格,担任多项工作的可累加,最多2项。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以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直接在总分扣分)

  1、凡未经批准不按时注册者每人每次扣3分。

  2、每学期宿舍及工作室卫生评比,评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2分。

  3、重大集体活动,党建活动(党员及预备党员)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3分。

  4、使用违章电器,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

  5、外出办事,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3分。

  6、受严重警告处分及警告处分者、学术不端、请假超过3次者、挂科者取消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未尽事宜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此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我院学习,营造良好的留学生学习氛围,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帮助留学生建立优良的生活和国际文化交流氛围,根据《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和《三峡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17〕2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对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水利与环境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留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按留学生所在年级进行奖学金评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及留学生管理人员任组员。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及额度

  (一)新生奖学金:学院每年给予来华留学新生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人/年。

  (二)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1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人/年,不超过我院每年级留学生总人数的55%。

  (三)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 评定标准

  (一)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是上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均达到及格(无补考记录),且没有任何违纪处分的情况。

  2.按学习成绩(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

  3.三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三级及以上,四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四级及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及其基本条件:

  1.文化交流使者及特殊贡献奖:上一学年内,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化交流及文艺、体育等项目中表现突出者;或为学院作出特殊贡献者;或有其他特别优秀的事迹等,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人/学年。具体奖励金额由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事迹确定。

  2.文明寝室奖:在上一学年内,寝室卫生评比中优秀且每次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A及以上者,该寝室成员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3.遵纪守法模范奖:在上一学年内,无晚归等不良记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4.全勤奖:在上一学年内,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迟到早退及缺席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干部中表现出色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 在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中国法律或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者;

  2.考试作弊或者违反考场纪律者;

  3.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受到公寓管理科通报达2次/学年及以上者;

  4.正常学习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回国或者离校者;

  5.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勤总次数达到或者超过4次/学年者;

  6.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次数达到6次/学年者;

  7.公寓晚归总次数达到或超过6次/学年者;

  8.无故欠费者;

  9.所在寝室卫生检查评定等级为C及以下次数达到总检查次数的1/3者;

  10.有其他不端行为或不当言行被投诉且经查证情况属实者。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于第2-第4学年的每学年9月进行。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审核留学生成绩单后将结果提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单项奖学金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后将结果提交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公布结果。

  第七条 其他

  单项奖学金中的“遵纪守法模范奖”和“全勤奖”均无名额限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核定发放;其他各单项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留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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