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新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乡新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学院印章是学院对内对外文书的有效凭证和学院权威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防止因印章管理不规范、盖章不符合程序给学院造成损......
乡新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学院印章是学院对内对外文书的有效凭证和学院权威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防止因印章管理不规范、盖章不符合程序给学院造成损失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是指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学院钢印、学院院长公务名章、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学院党委公章用于以党委名义上传下达的各种公文、入党材料、报表、聘书、奖状等。
2.学院行政公章用于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统计报表、上报材料、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成果报批、合同、协议书、聘书、奖状、介绍信、涉外信函、各种证件及证明等。
3.学院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包括教职工工作证、聘书、离退休证、学生毕(结、肄)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
4.学院院长的公务名章用于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合同、协议、聘书、涉外信件、财务统计报表等。
5.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用于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证明等。
6.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用于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证明、申请报告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
1.学院各单位使用学院党委、行政公章,须由该部门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专人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加盖公章。
2.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下发的公文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需持有由职能部门填写、主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上行文或发给不相隶属单位的平行文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需持有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
3.以党办、院办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通知等,须经党办、院办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4.以学院名义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奖状、学生证等各类证书,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派专人统一送院办,经院办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学生名册留存院办备查或归档。需要个别办理时,须有职能部门的证明。
5.科研项目及课题申报鉴定等,除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外,还需由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6.外出介绍信、各类证明用印或因个人原因需加盖学院公章时,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院办审核后,方可用印。
7.办理出国、出境等涉外事宜需经学院外事处审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8.各类合同书、协议书、统计报表、法律文书等,除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外,还需由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9.院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院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院长公务名章,须经院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10.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学院领导批准。
四、印章保管
1.学院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机要秘书专人保管。
2.印章必须加锁保存,确保安全,如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3.印章一般不准拿出党办或院办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拿出使用的,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保管人员亲自带到指定地点使用。
4.为保证工作需要,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党办或院办主任指定专人暂时代管,印章保管人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6.若单位撤销或合并,必须主动上缴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销毁或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处理或留存。
7.若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学院保密管理机构,由保密管理机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它规定
1.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私自加盖印章者,视情节轻重、造成危害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民事责任或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严禁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笺或介绍信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院领导签批,并登记备案。事后,须向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说明使用情况。
3.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党办或院办请示院领导后酌情处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各部门印章管理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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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州苏大学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州苏大学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一、严格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和书记签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工作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必须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用好印章。要仔细审查用印件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请印件,应拒绝用印,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严禁利用印章谋私利,徇私情。
二、“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凭学校发布的有关出国文件,在政审批件和政审表上加盖。
2、以党委名义上报、印发文件,需报请主管书记同意方可用印,并进行登记。
3、党委各部门承办的文件、上报的材料需用印时,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书记签字,再到党办登记,注明文件名称、份数、时间、签批人、经办人后方可使用印章。
4、其他事由均须经党办主任审核并报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三、“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1、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上报的文件,由主管书记签发后用印;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2、其他事由需用“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一律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党委书记印章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凭学校发布的有关出国文件,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在政审表上加盖书记印章。
2、职称政审用章: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在职称评审表格上加盖书记印章。
3、其他事由用章,一律须经书记本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