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2012.5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分包,质量,技术,2012.5
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2012.5 本文简介: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本工程为京东方标志性建筑,其质量目标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为确保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环节控制。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
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2012.5 本文内容:
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
总分包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
本工程为京东方标志性建筑,其质量目标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为确保本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环节控制。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实现“过程精品”,确保最终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要求各家分包单位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质量创优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将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目标与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相统一,通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全面、全方位控制施工全过程,严格控制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
本工程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现行的一切最新版设计及施工有关法定要求。
所有法规都应以最新现行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规范1.1条之内容。
1.1适用规范、标准、图集
1.1.1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它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规范、标准。
1.1.2本工程施工所需之标准及规范由分包人自行购买准备。
1.2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1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总包方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业主、监理、设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2.2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细部做法、节点处理清楚详细,图文并茂,与设计图纸吻合,涉及设备选型的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沟通确认。
1.2.3每一处的每种做法要事先放大样,绘制大样图,大样图中要详细反映土建装修装饰做法,水电、暖通、消防等各专业预留口,要做到排版美观,功能合理。大样图要报总包审核。
1.3分包方收到总包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应立即组织学习,并细化分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编制方案交底、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并制定工艺流程图。
1.4分包方在人员配备、方案编制、技术交底、问题反馈等方面均应认真完成,对总包负责。
1.5特殊工艺和重要部位,分包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报总包方评审。
1.6分包单位应在进场7个工作日内,对分包范围内工程编制材料试验计划书,材料进场计划书,报总包方技术部,便于总包宏观控制。
1.7各分包每周按时将施工中发现的设计、施工问题上报总包,要求各分包的技术负责人及提出问题者,准时参会。
1.8分包方施工时应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无正式施工图纸的,不得施工。对施工图纸中不合理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设计方沟通,并办理变更,洽商。无变更洽商者,不许私自改变设计。办理好的图纸、变更、洽商应报总包技术部一份。
1.9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精度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对于进入工地的所有的检验、试验设备必须贴上标识,注名有效期,禁止未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设备使用。
1.10检验和试验设备应设专人保管和使用,定期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的检验、试验设备,建立使用台帐。总包计量员进行定期检查。
1.11分包方分项或分部工程验收前15日应向总包方提交一份技术总结。不提交技术总结的,总包方不参与分包方工程验收,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迟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12分包方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应建立完整的试验计划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影响的由分包方自负。
1.13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14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应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有效版本规范及标准,指导施工。
1.15奖罚
1.14.1
未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总包评审并经监理审批通过的即进行施工,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5000元。
1.14.2未经总包同意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的,罚款2000元。
1.14.3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1.14.4未有正式施工图纸即进行施工的,分包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结果外,罚款5000元。
1.14.5分包方的计量工作应符合总包的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有检测工具应符合相关要求,有记录台帐,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次。
2、工程图纸审核及深化设计责任
2.1工程图纸审核
2.1.1分包方对总包方发出的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负有审核的义务,
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技术标规定、国家规范、地方和政府标准以及功能使用和现场条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图纸的正确衔接。
2.1.2分包方有责任审核由总包方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图纸和文件,包括
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施工图和深化设计图纸,须保证此等图纸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和现场条件的要求。一旦在这些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分包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总包方并请求澄清,否则因此类差异而导致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及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返工返修损失将由分包方承担。如果分包方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图纸,分包方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申请此类图纸。分包方应注意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预埋工程等并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核实该项工程,交接前发现的问题由责任方负责修正,但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工作面。分包方应该明白,总包方不会为任何因分包人检查核实工作的过错而今后重新补做埋件,分包方也不会因此获得工程延期许可。
2.1.3
在相关部位施工前14天开始,所有因为分包方审图的疏漏而引起的
施工错误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修改等额外费用,一概由分包方承担。
2.1.4
分包方应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化设计
及审核,由于分包方设备基础图纸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2分包方深化设计图纸责任
分包方除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合同相关条款完成专业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外,
应配备足够的深化设计人员,按经审核同意的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分包方应充分考虑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确认时间以及施工进度的变化状况,以保证此等深化设计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应能明确表达出所涉及的内容及做法,力求准确、完整。
2.3奖罚
2.3.1未按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及报批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未按期完成,罚款2000元/次。
2.3.2深化设计图纸未考虑各专业交圈问题,造成施工错误,追究违约责任,罚款2000元/次。
2.3.3未发现明显的图纸错误,造成返工,罚款2000元/次。
3、工程资料管理
3.1分包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必须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要求。
3.2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检查内容描述应详细、清楚。
3.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并由总包方资料员统一领导,接受总包方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报总包方复查。
3.4分包方应对样板及每道工序施工进行照相,每个样板、每道工序照片不得少于2张。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将照片资料提供总包方,以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3.5分包方的工程资料统一由总包方向业主、监理报验报审,总包方仅负责资料的传递过程,分包方应将报验资料打印装订整理并签字齐全后交总包方,业主、监理签字后由总包方转交分包方归档。
3.6分包方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7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有关规定,不经审核通过的物资不得使用;未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得执行;未经审核通过的分项、分部工程报验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8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资料套数移交总包汇总。
3.9分包方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责任
3.9.1
竣工图纸应采用计算机绘制,并应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所用比例
应严格遵照有关国内标准的规定,须采用A0、A1、A2、A3或A4的标准规格。分包方应于施工期间按实际安装情况,逐步对有关施工图进行修改,最后将施工图做总体修缮并正式提交。
3.9.2
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
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3.9.3按合同的约定提交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维修保养手册,此等竣工图
纸及资料应包括整个工程进行期间所作过的任何修改。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及编号均需详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此目录将纳入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应符合所在地区档案馆的要求。
3.9.4分包方应每隔15天将整理好的资料报送总包方检查一次,以便总包
方及时掌握分包方的资料完成情况,该项检查并不表明分包方的资料已满足了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竣工资料要在分包方完善整理并经档案馆预验合格后方可视为向总包方正式移交,分包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资料、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相关的工作。
3.9.5如分包方的竣工图纸及资料、质量保证书、操作与维修保养手册未按要求提交或虽已提交但未通过总包方、工程师、发包人审核时,总包方将不会批准合约中的有关款项。
3.10奖罚
3.10.1分包方资料收集不符合要求,在总包发出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限后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出现3次不符合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方责任人清退出现场,并对分包方罚款2000元。
3.10.2分包方向总包方不提供样板及每道工序施工照片资料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3.10.3经总包方检查,分包方工程资料不与工程同步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3.10.4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总包的,罚款2000元;限期移交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
4、质量管理
4.1质量目标
各分包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总包创杯争优的质量目标要求。
4.2组织机构
4.2.1各分包方在承揽到施工任务以后,必须成立项目经理部,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负责人中间控制,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级管理系统。分包方在正式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技术职称,上岗证,及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报总包方备案。
4.2.2分包方应根据施工任务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并应定期培训。
4.2.3分包方应设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总包方之间实行对口管理。
4.3质量验收程序
编制方案→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分包自检→总包复检→监理、业主认可
4.4材料控制
4.4.1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且必须是绿色环保产品,有绿色环保标志、标识。
4.4.2对按规范规定进场后应做复试的材料,应有专人负责材料试验,见证取样试验。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过试配。见证取样应有监理和总包共同见证。
4.4.3分包方物资进场后,由分包方质检员开箱检验,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报总包方质量检查员,总包质量检查员接到分包方报验后,组织总包有关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由分包方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由总包方向监理、业主报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4.5样板制度:各分包单位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必须经总包、监理、业主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通过样板的调整和确认,编制施工工艺卡,方法应规范、实用,具有操作性。统一操作要求后,将卡挂上墙,便于现场工人对比参照。
4.6分包单位在工序施工前,工长要进行技术交底,加工完的半成品要由质量技术人员对加工质量进行验证。施工前,分包单位编制的技术交底交总包技术、质检各一份。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要进行自检,填写《检验批质量自检(交接检)表》,同时分包工长要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质量检查员签署验收结论,上报总包工长,核验资料无误后,组织总包项目质量检查员、技术及分包相关人员进行核验,
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4.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
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分包质量检查员核实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形成隐蔽、预检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后报总包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总包等相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检验合格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验收程序同上。
4.8工程的隐蔽和预检:由分包单位的工长组织自己的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先行验收,合格后备齐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报总包工长申请隐、预检的验收。再由总包工长组织质检部、技术部进行复验,合格后报业主、监理单位验收。
隐、预检的验收应遵从分包先报先验,后报后验的原则。报验时间要求:每天下午4点前申报第二天验收内容的自检表,由总包工长和质检员共同确定验收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验收时间。
4.9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进行“三检”或无自检、交接检记录、不进行提前申请的,总包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施工前,未及时上报技术交底的,总包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4.10巡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总包质量检查员随时巡视,抽查施工质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要及时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分包方必须整改。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向分包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直到整改合格并经复核合格后才允许分包单位复工。
4.11现场设立标牌制度:标明小组负责施工区域,标明负责人,操作工人要佩带胸牌,总包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某一段有质量问题,可直接找到操作人员,要求整改。
4.12总包协调会制度:现场设立总包协调会,每周一次,由总包方主持召开,各分包方、监理、业主共同参加,要求各分包单位对上周工作质量作出总结汇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措施,提出下周工作质量目标,质量预控措施及质量预控重点。
4.13与各专业分包商的配合制度:各专业设备管道的安装调试打压等工作应在土建装饰之前完成。
4.14分包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随便开洞。开洞前应遵从开洞申请制度。
4.15分包方应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当以上几种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较高要求为准。
4.17质量消项
施工中监理、总包下发的整改通知(包括经总包明确并转发的设计关于施工质量的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并有书面回执,报总包质检部门验收后组织相关方消项。若确不能及时,应在回执中注明整改时间及滞后原因。
每月15日和30日,分包单位必须将近半月来的质量函件进行汇总,明确质量问题的整改状况及整改时间,填写《质量问题汇总表》报总包质量部,由总包汇总后报业主、监理审核(质量消项会议)。
4.17奖罚
4.17.1分包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在历次检查、验收和生产会议上受到好评的,奖励100~1000元。
4.17.2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防止了重大质量事故、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对有关人员奖励200—1000元;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总包方。因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分包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罚款5000~10000元。
4.17.3分包方工程材料未经报验报审或报验报审未通过的,不得用在工地上,若已施工的,应进行返工,分包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罚款1000--5000元。
4.17.4不经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分包方应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影响及经济损失,并罚款1000元。
4.17.5分包方连续两次工序检查均不能通过业主、监理及总包方验收的,罚款500—1000元。
4.17.6总包方检查发现分包方交接检记录不全或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
4.17.7分包方不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不认真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不按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施工,致使施工质量粗制滥造,甚至不合格的,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或延误工期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4.17.8分包方对总包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或监理通知)不及时整改,有意拖延、弄虚作假、强词夺理或拒绝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总包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罚款2000~10000元。
4.17.9无开洞申请,在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上随意开洞,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处
5、技术质量考核制度
每月定期组织由总包牵头,监理和业主参加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月考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总包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月考表》。
6、成品保护管理
6.1分包方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或有单独的成品保护方案,各分包方应负责各自的成品保护;对总包移交的成保对象,更要加倍苛护。
6.2分包方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应注意保护上一道工序。
6.3分包方交叉施工应提前申请。
6.4分包方在进场后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成品保护交底。
6.5分包方若发生损坏成品、半成品的情况时,造成损坏的责任方应负责照原样修复;若该责任方无修复能力,由总包方安排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于损坏成品导致工期延误和引发其它经济损失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承担,同时总包有权向责任方罚款1000~10000元。
本管理协议由总包方、分包方双方签字后共同监督执行。本管理协议一式两份,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总包方: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2.5.16
分包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10
篇2: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篇一: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建方):福建东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现有钢结构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形式:乙方包工包料(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
二、技术规定:
工程技术标准采用行业以及相关规范标准。
三、合同金额: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本工程造价不含税,不含报建费及报价清单以外的其它一切附加费。
四、付款方法:
(一)合同签定后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定金,工程款
(二)钢结构材料进场后支付工程款的20%,工程款 ;
(三)钢结构主骨架安装完成支付工程款20%,工程款 ;
(四)钢结构彩瓦进场付工程款15%,工程款 ;
(五)工程完工付工程款12%,工程款
(六)余款3%为保质金,半年付清。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做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以及施工人员用水用电的按驳点。协商周边各施工工作、协助看好场内的材料及工具,协助
施工人员进入场所,按合同之相关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停滞,则对乙方造成损失作合理、相应的补偿。
2、乙方责任:
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自备电源线到甲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电箱,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人员的生活起居等,以及施工所用的材料、施工设备,必须按甲方确认提供的施工图中所注明材料用料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按期保质完成合同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工让甲方满意为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停滞,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罚处理。在半年质保期间无偿解决一切施工质量问题,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并长期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六、安全责任
乙方进场后,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施工,如施工中违章发生安全事故及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合同自签定后如单方终止合同,由终止合同一方向对方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并加罚违约金工程造价的10%。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依照为凭,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生效。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高州市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东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人:签约人:
地址:
2011年月日
篇二: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 _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2011年11月27日
签订地点: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基础施工及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四、工程造价: 壹佰零捌万 元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两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2011 年 12 月 5 日开工至 2012 年 1 月 15日止,共 40 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
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
5、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
篇三: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钢结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米檐高
(4)建筑外包面积:平方米。
(5)其它:外砖墙及底层基础由甲方自理。
(6)工程总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钢结构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外线以外的“三通”,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场。
(2)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表)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做好红外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及提供相应资料。
(3)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施工的一切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或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钢结构工程期限
(1)根据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2009 年 月 日至2009 年 月 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
毕,如遇停电、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钢结构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付预付款%计人民币料款,乙方钢材进场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彩钢板进场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民币 元作为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5)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附: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3:绿化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篇一:2016年绿化工程劳务合同范本【栽植】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甲 方:
乙 方:
建 筑 施 工 劳 务 合 同
建筑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河南春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漯河长江路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的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和承包范围
1.1.1工程名称:河南漯河西城区(长江路)景观工程
1.1.2工程地点:漯河西城区长江路
1.1.3承包内容:长江路苗木栽植(整地、挖树穴、卸苗、种植苗木、落坑、扶正、回填土、捣实、筑水围、浇第一遍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等)
1.1.4承包方式:劳务+机械+小型机具(铁锨等)。
1.2工程日期:
1.2.1本合同工程于年 月 日开工,于年 月 日完工。
1.2.2工期日历天数 天。
1.2.3乙方进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1.3质量等级:优良。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
1.4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附表。
1.4.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甲方《2013对外发包单价》为准(详见附件一:2013年劳务发包工程单价),工程量结合施工图纸按实际完成的量计算,计算数量乘以单价即为合价。
1.4.2本合同工程单价视为为完成合同文件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须交纳的各种保险及税费)。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承包费中因遗漏工作内容而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总价。
1.4.3劳务分包中涉及的施工队伍临建(民工宿舍建设或租赁)、手头工具(如:锯、锤、钳、扳手、铁锨、镐等)、小型机具(如:电夯、发电机、奔马车等)、辅材(如:扎丝、铁丝、铁钉、各种劳保及安全保护物品)等均包含在单价内。
1.4.4正常施工项目看场,配合水车洒水,测量放线,成品养护,苗木的领用、发放、
场内倒运均含在劳务队的各施工工序综合单价内,发生时不再开计时工。
1.5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现场负责人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项目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二、双方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2.1甲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1.1工程开工前,甲方要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治安、现场管理等教育和交底,交底以书面的形式出现,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2.1.2进行控制测量及每道工序的施工测量、放线。
2.1.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控、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1.4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统筹安排工程进度,避免停工窝工现象。
2.1.5保证施工中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2.1.6负责协调社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关系。
2.1.7甲方施工现场全权代表:2.2乙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2.1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各项交底,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规范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和监理的管理。
2.2.2乙方操作人员,均按国家施工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监理等质检人员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2.2.3乙方自行准备小型材料及小型机具。
2.2.4现场设备、机料、机具由乙方负责看护。
2.2.5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费用已含在单价中。
2.2.6负责有关合同条款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2.7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
三、财务管理
3.1乙方纳税人资格
3.1.1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能证明其为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3.1.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及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
3.2.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3.4乙方纳税识别号: 。
3.5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3.5.1一般纳税人: 11 %。
3.5.2小规模纳税人:3 % 。
3.6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工程结算单审核完成后 3 个工作日。
3.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
3.8乙方信息
3.8.1开户银行: 。
3.8.2银行账号: 。
3.8.3联系方式: 。
四、进度和工期要求
4.1乙方必须于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必须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并撤出施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延期开工,否则,竣工日期不得顺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违约责任。
4.2乙方进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4.3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正式开工造成工期延误,可视具体情况顺延工期。但为确保工期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任何加速施工措施。
4.4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工期和补偿损失。甲方有权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仅决定是否给乙方适当顺延工期。
4.5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
五、质量和验收
5.1工程质量
5.1.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5.1.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5.1.3乙方无条件承担因乙方造成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另视质量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每件次甲方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叁佰元至壹千元(¥300.00~1000.00元)。
5.1.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因此返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并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5.2检查验收
5.2.1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5.2.2乙方应做好在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的看管保护工作。
5.2.3项目获得业主奖励时,甲方将给与乙方适当奖励。
六、计量与支付
6.1计量支付
6.1.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完成的工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6.1.2施工过程中,双方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签认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与工程结算额一致的正规发票,甲方汇款至开票单位(与合同一致)。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发票进行真伪验证及税务查询,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是假发票,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的罚款。
七、材料供应
7.1甲方供应的材料
7.1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树苗、生根液、草绳、遮阳网等。
八、安全施工
8.1安全措施:甲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看守人员等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在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和施工安全,以上措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
篇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分包合同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承包单位(甲方): XXXXX园林景观工有限公司
劳务单位(乙方):XX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XXX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XXX市XXXX区XXXX
1.3工程内容: 植物栽植分包劳务
1.4劳务承包范围:XXXXX景观工程甲方承包范围内植物栽植劳务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201X 年 XX 月 XX 日;
完工日期: 201X 年 XX 月 XX日;
总日历工期: XXX 日。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5.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1.5.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1.5.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1.5.4临时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
1.5.6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6工程质量等级: 国家或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7合同价款: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合同,具体单价见附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约 XXX 人。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苗木种植人工费用明细表(附表);
2.4图纸;
2.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 施工前期工作
4.1甲方负责与承包业主方(以下简称业主方)联系办理施工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
4.2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建设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结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
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5.8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不达标、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人员予以清退;
5.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源,接水接电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一经甲方发现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5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本月劳务费用,概不审核;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表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6.12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6.1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6.14甲方在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时,可由甲方协商解决,否则给甲方造成一切负面责任由乙方承担。
6.15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7.1乙方每月25日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进度产值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完毕,于次月初付至当期产值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所承包工程质保期(三个月)满后付清。
7.2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3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3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劳务单价乘以按甲乙双方确认实物量或工日或施工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7.5劳务费标准及内容见附表。
第八条 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具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十条 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
篇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绿化
合同编号:
绿化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绿化栽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向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 工程内容:乙方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所承包工程的绿化栽植劳务,乙方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甲方公布
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完成苗木栽植的工作任务。
2、本项目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及追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与业主合同)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定)
(二)竣工日期: / (项目经理定)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项目经理定个月。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包含:
1)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所有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变更及追加的零星工程费用;
3)乙方的养护人工费用;
4)合同总价=各分项合价扣除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费用的金额。
(二)分项单价:
1)在绿化种植期间所发生的整地、起挖、挖树洞、下苗、栽植、修剪、裹干、浇水、保墒、养护等工作内容均由乙方完成。在结算时甲方按照本合同后绿化单价附件给予乙方办理结算(包含起挖、栽植、绕干、支撑,起吊不计算,养护工作按照以下方式计)。
2)本合同绿化工程养护,根据双方协商,在种植期间的养护由乙方代为管理,并不计费用。若该同批次进场绿化种植完毕(零星的补植除外)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给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则自动进入养护期,养护费用按照4.5元/m2计费,时间为栽植养护期后 壹 年(暂定)。
3)本合同后所附绿化单价表,包含种植及养护期间发生的人工费、施工工具、措施费、食宿费以及交通通讯费等其他一切不可见费用,是办理此项工程结算的统一标准。
4)乙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苗木种植风险,乙方对于甲方到场的苗木有权验收,并对于不合格的苗木有权退货。不需要经过施工员的同意,如果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同意乙方收货或种植,乙方在结算时必须提供甲方管理人员有效的签字确认手续,否则,甲方视同苗木乙方已验收通过。
5)普通苗木,乙方保证成活率,特殊大乔木(20cm以上)或有特殊原因经项目经理及绿化施工员确认的原因造成的情况发生,双方各承担一定风险,但乙方必须保证不低于90%的成活率,若乙方责任心较强,养护管理到位,成活率达到95%以上,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直接给予乙方经济奖励。
6)养护期间,不包含以下材料:草绳、杉木棍、营养土、生根剂、伤口涂抹液、薄膜、遮阳网、铅丝、浇水用器具;小型工具、材料为乙方自备,但有反季节以及不适宜当地生长的大乔木在冬季保暖时搭架保暖时,甲方给以乙方补偿一定的措施费,但特殊处理措施及材料申请要经过甲方绿化技工审核。
7)不包含吊机、挖机、拖拉机等机械费用;种植期间原则上胸径15cm以上乔木由甲方提供吊机,若却因甲方要求采购苗木土球变大,需要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才能起用吊机。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变更或增加工程费用需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甲方以项目经理签字为准。如若出现乙方代为甲方做合同外的工作内容,甲方按照95元/工日给予签证核算。包含工人每天正常上班的出工时间为9小时,上下班时间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会作出适当的调整,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以9小时为准,超出9小时的按加班计算,少于9小时的按时间扣回,如遇加班,男工则按10元/小时计,女工则按9元/小时计。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加班,加班的工程量需要乙方事先通知甲方项目部及合约部,如未及时通知,则视加班情况未发生。
(三)工程量的确认及确认程序
1、所有工程量测量或点工、机械台班的确认方式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决定。按照如下方式:
甲方组织验收计算工程量,施工员、乙方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项目部后由项目部上报到合约部复核;
若最终合约部复核确认后的工程量和乙方报量相差3%以上,视情况严重程度,除了扣除多余的工程量外,将给予乙方2000-10000元人民币经济处罚。
2、变更项目、点工、机械台班等工程量确认
项目所发生的项目变更、点工、机械台班,由乙方提出确认申请,再经施工员或第一知情人审核签字确认,最终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变更、点工、机械台班等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该及时请甲方项目部确认,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逾期或结算时后补工作量,合约部不与确认。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乙方必须按 园林绿化栽植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工人认真工作,加强质量控制,
确保栽植效果。栽植养护之日算起的时间为“每批次苗木进场种植完毕后3个月”,养护标准按一级标准执行。
(二)在施工中甲方不定期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整改,因返工给予甲方造成的
材料、人工、机械等各种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卸车:苗木卸车时要注意保护,因操作不当造成散土球、树干脱皮、树形严重缺冠由乙方承担成活
和损失。
(四)挖种植坑和放有机肥:种植苗木必须按甲方要求下机肥,放机肥时必须和种植土充分搅拌均匀。
(五)浇定根水:苗木种植完成后必须浇透定根水,如发现苗木因缺水或病虫害至死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
用。
(六)支撑:苗木支撑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七)平整场地:在种植地被及铺草皮前必须经过甲方检查才能进行施工。 (八)质保期:一年。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原则上本工程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但确因甲方原因,授权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在甲方材料部提供的指导价的基础上购买。
(二)由于乙方原因需甲方帮助代购施工零星材料(如施工用的铁锹、刨子等),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
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
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及设备等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
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
(四)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创“零事故”工程。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 负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与业方之间的协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
检查,确保现场施工顺利、正常。
2. 按计划及时组织各项甲供材料(苗木)进场,负责本工程项目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
及部件的试验、检验工作。
3. 负责由业主、监理或质检站提出或要求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检验。
4. 负责组织业主、监理及时进行中间检查、中间交工验收、中间计量等,以及整个工程项目的竣
工验收。
5. 负责工程资料(即所有的自检资料、鉴定资料、试验测量资料、竣工资料等)的填写、整理、
报批、归档等全部工作。
6. 负责解决施工现场动力用电的供电、施工现场用水到指定位置。
7. 负责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计量与支付。
8. 甲方质量部组织检查组对乙方进行控制,施工技术、质量、现场协调管理;
9.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合格或违规工人和不称职工地代表。
(二)乙方的职责
1. 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单、身份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2.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3. 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
量、环保达到标准。
4. 乙方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不少于9小时/天对本工程的管理,离
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5. 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 。
6. 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场地垃圾清运,修剪枝条的清理。
7. 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苗木,在交工验收前负责保养
并清理好场地。
8.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
刑事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
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 在本项目工程中,乙方要履行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全部责任,需要以甲方的名
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需经甲方授权。
11. 乙方应按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出施工计划、工程计量资料等,报甲
方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生效。
12. 点工工作期间,若乙方出现消极怠工现象,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乙方办理签认收款手续并提供应付款名单,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二)工程款的支付:1、甲方按照公司标准即按照工人1000元/月.班组长1500元/月.人的生活标准支付给乙方。2、半年度公司结算一次人工费,按照结算后人工费总价的80%支付给乙方。3、当年年底,完工、甲方验收通过并已和业主结算的项目按照结算人工费的95%进行支付。栽植养护之日算起的时间为“每批次苗木进场种植完毕后3个月”,(零星的补植除外),养护标准按一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因业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养护,甲方视情况予以罚款。
(二)乙方;
2. 未按本合同工期或甲方项目要求如期完成项目,每拖延一天将处以500元罚款,罚款额不超过栽植
总价的15%。
3. 养护效果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出现一次罚500元罚款,罚款额不超过栽植
总价的15%。
4. 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业主检查、监督发现一次罚500元,并由乙方返工重做直到达到质量
要求,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5.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工人、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6. 若乙方在合同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批次栽植费
支付过程中扣除。
7.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和工期滞后或栽植、养护效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并不予结算,所造成损失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有浪费材料情况发生,甲方管理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乙方200-1000
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9. 乙方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要承担因其单方终止合同给予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履约保证金: 暂无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变更与追加的费用按全约定的方式计量与支付。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由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其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5、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合约部、事业部、财务部各执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章)(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章)(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履行甲、乙双方签定的园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四)工程名称:
(五)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绿化种植养护
分包范围: 绿化种植养护 ;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第一章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