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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本读书笔记

日期:2020-04-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马基本读书笔记 本文关键词:读书笔记,马基

马基本读书笔记 本文简介:第1章读书笔记张鑫http://blog.sina.com.cn/kyzz0012011-04-1419:57:11第一章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1.马克思主义的含义(1)马义的多角度理解(2)马义的三个组成部分①马哲②政经③科社(3)对马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马基本读书笔记 本文内容:

第1章读书笔记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4-14

19:57:11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1.马克思主义的含义

(1)马义的多角度理解

(2)马义的三个组成部分①马哲②政经③科社

(3)对马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4)作为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是:广义的马义

2.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经济社会根源、思想渊源和实践基础★

(1)

经济、社会历史条件

(2)阶级基础和实践基础

(3)直接思想渊源①德哲②英政③英法空社

3.马克思主义的创立★★★

(1)马义理论的核心:科学社会主义

(2)两大理论基础:①唯物史观②剩余价值学说

4.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发展

(1)马克思主义俄国化的理论成果:列宁主义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5.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政治立场、理论品质以及社会理想★★

(1)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

(2)具体体现①世界观和方法论②政治立场③理论品质④社会理想

(3)学习目的和方法

第2章读书笔记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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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12:25:05

第二章

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一、物质世界和实践

(一)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

1.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1)哲学的含义?(2)基本问题?①是什么?②谁提出?(3)两方面内容?

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1)区别的角度?①世界的本原②人与世界的关系③世界的状态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二)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

4.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及其理论意义★★★★★★★

(1)三种不同的物质观?(2)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3)物质与意识的关系?(4)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意义?

5.意识的起源和本质★★★★★★★

(1)起源:①自然界产物②社会的产物(2)本质?

6.物质和运动,运动和静止★★★★

(1)运动:①运动的含义?②运动与物质不可分?(2)静止的含义?(3)运动与静止的关系?①区别②联系(3)割裂二者关系的错误?

7.物质运动与时空和空间★

(1)时空的含义及特点?(2)时空的客观性:时空与物质运动不可分(3)时空的绝对性和相对性?(4)时空的无限性和有限性?

8.社会的物质性

(1)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2)社会物质性的表现?

9.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的内容?(2)理解: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3)意义?

(三)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10.实践的本质含义、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1)本质含义?(2)基本特征?(3)基本形式?

11.实践与人的存在

(1)实践是人存在的方式(2)原因?

12.自然界与人的分化与统一

(1)物质世界存在的两种不同状态?(2)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别和联系?①含义的区别②前提基础/影响制约

13.人和自然的关系★★★★★★★★★

(1)人与自然的关系?①人是自然的一部分②人通过实践活动影响改变自然(2)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和谐的:

通过劳动实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它们的和谐统一,便成为人类必须面对的永恒主题。(3)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的原因:人类不合理的实践活动导致生态失衡(4)解决办法: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

14.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

(1)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什么?(2)表现?

二、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一)联系与发展的普遍性

15.联系的内涵和特点★

(1)联系的含义?(2)联系的特点:①客观性②普遍性③多样性(3)联系普遍性的含义?(4)联系存在的形态?(5)系统的含义和特点?

16.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意义:具体、整体、开放、动态地看问题

17.联系与发展

(1)联系导致运动,运动的基本趋势是发展(2)发展的含义?前进上升的运动

18.发展的实质

(1)实质?(2)新旧事物的含义?(3)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①更适应新环境②从母体中孕育成熟

19.发展与过程★★

(1)发展是一个过程(2)过程论的内容?(3)过程论的意义?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20.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实质和核心?(2)表现?

2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含义?(2)矛盾是客观的:辩证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3)矛盾的基本属性?(4)二者关系?①区别:含义不同②联系:相互联结/相互制约

22.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2)同一性作用的表现?(3)斗争性作用的表现?(4)内因外因关系原理及方法论意义?

2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方法论意义: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中把握对立

2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1)普遍性含义及要求?(2)特殊性含义及要求?(3)二者关系?

25.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是认识论的哲学基础?(2)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基础

26.矛盾分析法

(1)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

(三)事物发展中的量变质变、肯定和否定

27.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①含义?②决定?由事物矛盾特殊性决定③表现:通过属性④意义?认识质是认识认识和实践的基础(2)量:①含义:②意义?(3)度:

①含义?②关节点?③要求:适度

28.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2)二者关系:①区别②联系(3)区分质变量变的标志?(4)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29.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否定之否定

(1)肯定与否定的含义?

30.辩证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1)辩证的否定观内容?(2)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区别?(3)方法论意义:对待中外文化

31.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的意义★★

(1)事物辩证发展的周期?(2)表现:①内容上?②形式上?(3)方法论意义?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32.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1)分别从哪个角度揭示了事物之间的联系?(2)各对二者之间的关系?

(五)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3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①区别:含义不同②联系: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34.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一致性

(1)唯物辩证法运用于思维即思想方法;(2)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工作中即工作方法

35.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1)归纳和演绎:①最基本的思维方法?②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2)分析与综合:①区别②联系(3)抽象与具体:①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②二者区别和联系?(4)

逻辑与历史:①区别②联系

36.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1)二者关系:①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思维方法的前提②现代科学方法也丰富和深化了辩证的思维方法

三、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37.规律及其客观性

(1)含义?(2)规律的特点?(3)规律的客观性

38.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1)区别:①含义不同②有无意识③表现形式不同(2)联系:都具有客观性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39.意识能动作用的表现★★

(1)表现?

40.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

(1)区别:含义不同(2)联系:①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必须遵循客观规律②要遵循客观规律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

(2)

41.正确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1)注意三点:①前提?②途径?③条件?

42.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1)体现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

第3章读书笔记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3-25

10:22:27

第三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43.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1)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2)主体?(3)客体?(4)中介?

44.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

(1)主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2)认识过程: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3)实践过程:主客体同时得到了改变(4)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

45.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实践高于认识(2)表现?(3)对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的理解?

46.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1)表现?(2)理解: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二)认识的本质

47.认识的本质★★

(1)马克思主义对认识本质的认识?(2)基本内容?

48.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1)两条路线?

49.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原则区别

(1)旧唯物主义的两个缺陷?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50.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相互关系★★★

(1)二者关系?①区别:阶段/特点/形式不同②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2)割裂二者关系导致错误?

51.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1)第一次飞跃?(2)具备的条件?

52.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1)理性因素的含义?(2)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3)非理性因素含义?(4)非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5)方法论意义?

53.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1)第二次飞跃?(2)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3)更为重要的原因?(4)具备条件?

5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1)反复性的原因?(2)无限性的含义?

55.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2)具体的历史的含义?(3)方法论意义:防“左”或右

二、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56.真理及其客观性

(1)真理的含义?(2)真理的客观性的含义?(3)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会导致:主观真理论(4)主观真理论的两种形式?(5)真理的一元性?

57.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真理的两重属性?(2)真理绝对性的含义?(3)相对性的含义?(3)二者关系:①相互联结②辩证转化(4)绝对性和相对性体现了人的认识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统一(5)反对错误观点: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6)真理性的具体性?

58.真理与谬误的对立与统一

(1)二者关系:①区别:含义不同②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转化(2)方法论意义?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59.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1)由何决定?(2)实践与逻辑证明的区别?

60.实践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1)含义?(2)方法论意义?

(三)真理与价值

61.实践活动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1)含义?(2)任何实践活动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62.价值及其特征

(1)价值含义?(2)价值构成?(3)价值特性?

63.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1)价值评价的含义?(2)价值评价的特点?(3)正确的价值评价要求:与人类整体要求或利益相一致

64.价值评价的功能

(1)功能:①激励②制约③导向

65.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正确的价值观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2)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66.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

(1)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2)人类活动的两个根本原则?(3)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对立统一:①对立:三方面区别②统一:三个方面表现(4)真理与价值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三、真理与实践的统一

67.从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

68.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69.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70.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辩证统一

第4章读书笔记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3-25

10:24:21

第四章

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一、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71.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对立

(1)社会历史观的根本问题?(2)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3)唯心史观的缺陷?(4)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唯物史观

72.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统一★★★★★★★

(1)社会存在含义?(2)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各自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3)社会意识的含义?

73.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的理论意义★★★

(1)二者关系?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②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2)这一原理的意义?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74.生产力的含义和结构★

(1)含义?(2)结构?即基本要素?(3)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75.生产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2)地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3)内容?①广义?②狭义?(4)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根本方面?

76.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

(1)生产方式?(2)相互关系?(3)判断一种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标准?

77.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原理内容?(2)意义?

(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78.经济基础的内涵

(1)含义?

79.上层建筑的含义★

(1)含义?(2)构成?(3)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4)在整个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政治上层建筑(5)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80.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

(1)二者关系?(2)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其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

81.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

(1)原理内容?(2)意义?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82.社会形态的内涵★

(1)含义?(2)社会形态特点:①内容是全面的②具体的③历史的(3)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83.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1)表现?

84.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1)含义?(2)对社会形态进行选择的特定原因?

85.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1)含义?

二、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一)社会基本矛盾

86.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

(1)社会的基本矛盾?(2)原因?

87.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根本动力?(2)主要表现?

(二)阶级斗争

88.阶级的产生和本质

(1)产生?(2)本质?

89.阶级斗争的含义和作用★

(1)含义?(2)作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90.阶级分析方法

(三)社会革命

91.社会革命的实质和根源

(1)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2)实质?(3)革命的根本问题?(4)根源?(5)条件?

92.革命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1)表现?(2)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但不否认改良的作用

(四)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93.改革的性质和作用

(1)改革的性质?(2)改革与革命的关系?

94.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

(1)性质?(2)特点?

(四)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95.科学技术的含义

(1)含义?

96.科学技术革命的作用★★

(1)作用?(2)表现?

97.科学技术社会作用的二重性

(1)二重性的表现?(2)全球问题表现?(3)如何解决?

三、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98.两种历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对立

(1)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分水岭?(2)英雄史观产生的根源?

99.现实的人及其活动与社会历史★

(1)全部历史是由个人的活动构成的,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社会和人是不可分的

100.人的本质★★★★★

(1)人的本质包括两个方面?(2)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3)人与人的区别在于?

101.唯物史观考察历史创造者问题的原则

(1)三原则?

(2)历史合力说?

102.人民群众在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1)人民群众的含义?(2)作用?(3)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103.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

(1)群众观点:①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观点②内容?(2)群众路线:①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路线,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②内容?(3)新时期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104.个人与社会历史

(1)含义?(2)个人的分类?

105.历史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1)作用表现?

106.评价历史人物的科学方法

(1)方法: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

第5章读书笔记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3-25

10:25:37

第五章

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

一、资本主义的形成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矛盾

(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

1.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1)时间?(2)地点?(3)途径?

2.资本的原始积累

(1)含义?(2)持续时间?(3)途径?

理解: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写在人类的编年史中的”。

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

(3)时间?(2)标志?

(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4.商品经济产生的历史条件

(1)含义?(2)条件?

5.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1)商品含义?(2)二因素:①是什么?②含义?③最本质的因素?④二者关系?(3)交换价值:①含义?②与价值的关系?(4)劳动二重性:①决定二因素是什么?②含义?③价值实体?④二者关系?

6.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1)价值量的含义?(2)界定商品价值量的三原则:①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②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③商品价值量以简单劳动为尺度计量

7.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1)关系?(2)劳动生产率的含义?(3)

劳动生产率的表示方法?④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

8.价值形式的发展与货币的产生★★

(1)四个阶段?(2)价值形式的完成形式?

(3)影响?

9.货币的本质和职能★★★★★★★

(1)货币本质?(2)货币职能?

10.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1)地位?(2)内容?(3)表现形式?(4)价格?(5)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11.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1)是什么?(2)如何解决?(3)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12.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继承和发展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劳动二重性理论,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2)实践意义:揭示商品经济一般规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理论指导

13.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对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界定,不仅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还应包括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性劳动

(2)马克思重点研究生产领域体力劳动,科技和管理等脑力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作为复杂劳动应创造更大价值

(3)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要充分肯定科技、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增加使用价值和价值所起的重要作用

(4)应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没有价值创造就没有价值分配,但价值分配不仅仅取决于价值创造

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与货币转化为资本

13.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

(1)劳动力与劳动的区别?(2)基本条件?

14.劳动力商品的特点★

(1)劳动力商品价值特点:构成?(2)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特点?

15.货币转化为资本★

(1)前提?(2)资本的含义

(二)资本主义所有制

16.所有制和所有权

(1)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根源?(2)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17.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本质

(1)资本主义所有制?(2)本质?

(三)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18.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重性★★

(1)两重性: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2)含义?

19.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点

(1)劳动隶属于资本家(2)劳动产品归资本家

20.剩余价值的含义★

(1)工人劳动的构成(工作日的构成)?(2)剩余价值的含义?

21.资本的本质

(1)定义?(2)体现关系?

22.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区分及其意义★

(1)分类依据?(2)含义?(3)意义?

23.剩余价值率

(1)含义?(2)公式表示?(3)表明?剥削程度

24.绝对剩余价值生产

(1)生产剩余价值的两种基本方法?(2)含义?(3)获取方法?(4)适用条件:主要初期

25.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1)含义?(2)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实现途径: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资本家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结果(4)适用条件:主要后期

26.超额剩余价值

(1)含义?(2)每个资本家的主观目的是追逐:超额剩余价值(3)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客观后果:获得相对剩余价值

27.生产自动化条件下剩余价值的源泉

(1)生产自动化条件:

①属于物化劳动或不变资本②其本身价值只能通过劳动转移,不能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③其应用使劳动复杂程度更高,从而复杂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④只是获取超额剩余价值的手段,本身不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28.资本积累的含义

(1)含义?(2)资本积累学说的意义?

29.资本主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1)再生产两种类型?(2)简单再生产:①含义?②分析结论: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3)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特点?(4)扩大再生产:①含义?②源泉?

30.资本积累的本质

(1)本质?

31.影响资本积累规模的因素

(1)资本积累的源泉?(2)影响因素:①剥削程度②劳动生产率③所用资本与所费资本的差额④资本家垫付资本?

32.资本有机构成★★

(1)资本的技术构成?(2)资本的价值构成?(3)资本的有机构成?(4)公式表示?

33.相对过剩人口★★★★★★

(1)资本有机构成变化趋势及原因?(2)扩大生产规模途径:①资本积聚②资本集中(3)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后果:形成相对过剩人口(4)相对过剩人口:①含义?②形式:①流动的过剩人口②潜伏的过剩人口③停滞的过剩人口

34.资本积累历史趋势

(1)资本积累的增长,引起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尖锐,资本主义必然被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代替

35.产业资本循环的三个阶段和采取的三种职能形式★★★★

(1)含义?(2)三个阶段?(3)三种职能?(4)资本循环:①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②是三种循环的统一

36.产业资本实现循环的基本条件

(1)条件:①空间上并存②时间上继起

37.资本周转

(1)含义?

38.影响资本周转快慢的关键因素★★★

(1)影响因素:①周转时间②资本构成(2)如何加快周转?①缩短周转时间②加快流动资本周转速度

39.社会再生产的核心问题★★

(1)核心问题?(2)社会总产品与社会总产值?(或两个前提条件?)

40.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1)实现条件:两大部类和各个部门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41.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和形式★★

(1)资本主义工资:

①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②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③模糊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界限④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2)两种主要形式: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

42.利润和平均利润★★★★★

(1)利润的含义?(2)利润的本质:剩余价值(3)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4)平均利润形成的原因:资本在部门间的转移(5)影响: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6)平均利润表现为:①产业利润②商业利润③银行利润④地租(7)平均利润学说意义:整个资本家阶级共同剥削工人阶级

43.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

(1)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揭示资本主义制度剥削本质的

锐利武器,由于它和唯物史观的发现,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2)其揭示的商品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一般规律,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指导意义

(四)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与经济危机

44.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深化

(1)基本矛盾?(2)深化: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这一矛盾不断深化

45.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根源和周期性★

(1)实质(本质特征):生产相对过剩(2)根源:①是什么?②基本矛盾的表现?(3)周期性:①原因:基本矛盾运动的阶段性(4)周期性的影响:使社会资本再生产呈现周期性即危机、萧条、复苏、高涨。(5)解决危机的办法: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必然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

三、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一)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及其本质

46.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1)对内职能?其中最主要的是什么职能?(2)对外职能?

47.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实质

(1)历史进步性?(2)实质?

48.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与法制、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

(1)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2)资产阶级政治思想?(3)资本主义法制基本原则?(4)选举制度的本质?(5)政党制度的含义及类型

49.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进步作用和局限性

(1)进步作用?(2)局限性?

50.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

(1)本质?

(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本质

51.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产生和确立

(1)形成于:反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中(2)确立于: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之后

52.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

(1)属于资本主义观念上层建筑,为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服务(2)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53.辩证地分析资本主义意识形态

(1)吸收和借鉴反映人类发展一般规律的优秀文化成果(2)摒弃维护资产阶级剥削民众的虚假理论

第6章读书笔记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3-25

10:27:05

第六章

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

(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

54.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

(1)两个阶段:①自由竞争②垄断(2)垄断资本主义两种形式:①私人垄断资本主义②国家垄断资本主义(3)垄断资本主义形成时间?

55.生产和资本集中

(1)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56.垄断的形成及本质

(1)垄断的含义?(2)垄断产生的原因:①生产和资本集中导致企业联合形成垄断②竞争中妥协联合形成垄断③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阻止了小企业进入形成垄断(3)垄断组织:①垄断是通过一定垄断组织形式实现的②含义?③最简单初级的垄断组织:短期价格协定④常见的垄断组织?⑤垄断组织的目的: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57.垄断条件下竞争的特点★

(1)垄断与竞争的关系?(2)垄断资本主义存在竞争的原因:①商品经济是竞争经济②垄断需要竞争维持③垄断组织内部、之间,垄断组织与非垄断组织之间也存在竞争(3)垄断条件下竞争的新特点:①目的上②手段上③范围上

58.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

(1)金融资本:①含义?②形成途径?(2)金融寡头:①含义?②经济统治的实现:参与制③政治统治的实现:个人联合

59.垄断利润和垄断价格★★★

(1)垄断利润:①含义?②来源?③实现:通过制定垄断价格(2)垄断价格:①含义?②形式?③垄断价格形成后,没有违背价值规律,但改变了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

(二)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

60.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形式及作用★

(1)含义?(2)形成的原因?(3)主要形式?(4)积极作用?局限性?

61.垄断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的扩展★★

(1)扩展的动因?(2)扩展的基本形式?(3)扩展的后果?(4)国际垄断同盟含义?(5)国际垄断同盟的主要形式?(6)国际经济协调具体形式?

62.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

(1)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2)实质?

(三)经济全球化及其后果

63.经济全球化及其表现

(1)经济全球化含义?(2)表现?(3)二战后世界经济的主体:跨国公司

64.经济全球化的动因和后果

(1)动因?①科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②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政策条件

(2)后果:①积极后果?社会化不断提高的过程: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②消极后果?

二、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一)当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的新变化

6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

(1)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所有制形式:个体资本所有制(2)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所有制形式:私人股份所有制(3)二战后的所有制形式:①国家资本所有制②法人资本所有制(4)二战后居主导地位的资本所有制形式?(5)法人资本所有制的两种形式?

66.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变化

(1)表现?

67.社会阶层、阶级结构的变化

(1)表现?

68.经济调节机制和经济危机形态的变化

(1)表现:①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增强②经济危机形态变化

69.政治制度的变化

(1)表现?①行政机构权限加强②政治制度多元化,公民权利扩大③法制加强④改良政党影响扩大

70.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原因和实质

(1)原因?(2)实质?

三、资本主义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

(一)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

71.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

(1)历史进步性?(2)局限性?

(二)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72.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1)原因?

73.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1)原因?

第7章读书笔记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4-14

20:41:38

第七章

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

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1.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生、发展和局限性★★

(1)产生:16世纪初(2)三个历史阶段:①早期空想②空想平均③批判的空想(3)局限性①②③

2.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

(1)两大基石①唯物史观②剩余价值学说(2)创立的标志:《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3.无产阶级革命的特点、形式和发生★★★

(1)特点①②③④(2)形式:两种,其中最基本形式:暴力革命(3)发生: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规律

4.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

(1)意义

5.列宁领导下的苏维埃俄国对社会主义的探索★●

(1)探索的三个阶段(2)探索的经验

6.苏联模式

(1)特征①经济上②政治上

7.社会主义从一国到多国的发展

(1)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飞跃(三次飞跃)

8.社会主义制度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巨大贡献

(1)贡献①②③④

9.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

(1)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2)无产阶级专政①领导②阶级基础③最终目标④国家形式⑤作用(3)社会主义民主①本质和核心②社会主义的生命③国家制度④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完善

10.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①②③④⑤⑥

11.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原因

主要原因:①②

12.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1)原因:①②③

13.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多样性

(1)原因:①②③

14.社会主义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1)曲折性的原因:①②③

三、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15.马克思主义政党产生的条件和性质

(1)条件:①阶级条件②思想条件

(2)性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16.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和组织原则●

(1)宗旨:服务人民(2)民主集中制

17.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领导作用

(1)革命领导核心(2)建设领导核心

第8章读书笔记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4-14

20:54:27

第八章

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预见未来社会的科学立场和方法★

(1)立场和方法①②③

2.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①②③

二、共产主义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3.共产主义实现的历史必然性

(1)根本原因:社会发展规律决定

4.共产主义实现的长期性

(1)长期性原因①②

5.“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

(1)两个必然:①②(2)两个决这会:①②(3)二者关系

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6.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

(1)两个阶段①②(2)区别(3)联系

7.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1)区别(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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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本第8章答案

张鑫

http://blog.sina.com.cn/kyzz001

2011-05-10

20:05:43

第八章

1(D)2(ABD)3(ABC)4(ACD)5(BCD)6(D)7(ABD)8(A)9(D)10(A)11(CD)12(CD)13(ABCDE)14(ABCD)15(ABCD)16(D)17(ABE)18(C)19(ABCD)20(A)21(ABCD)

篇2: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霸州市,实施方案,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

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企业、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省(市)直驻霸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纳入本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

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纳入。

第四条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但按照《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目前起步阶段,基本医疗保险暂由我市独立运作,自求平衡。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过渡到廊坊市统一管理。

第五条

在起步阶段,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第一步从2001年5月1日启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霸中省直单位;第二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改制情况,适时启动企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市卫生、财政、物价、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或代发工资银行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建单位、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

第九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期间,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

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到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城镇乡镇企业再就业的,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

从国有、集体企业中脱离出来的流动人员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力(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组织办理。缴费由本人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须为其终止时在册的在职职工缴足一年和退休人员缴足以后所需(计算至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我市上年度同类人员平均医疗费为标准计缴。

依照上款规定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在职职工享受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兼并、联营、分立、转让、租赁、承包时,承担其债权债务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原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

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本方案实施后30日内,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及获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安排于每年元月10日前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于每年元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拒付和拖欠。首次缴费时需一次缴清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月、按季或每半年以及全年一次性缴纳的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须于每月或期初首月10日前缴齐。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统筹基金可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但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年度内,再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

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预算内资金中列支;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从公益金中列支,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能互相挤占。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和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特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的一部分构成。

(一)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一部分按年龄段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具体办法是,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划入0.8%(

加上个人缴费的2%共为2.8%);

31─45周岁(含45周岁)的划入1%(

加上个人缴费的2%共为3%);

46周岁以上的划入1.2%(加上个人缴费的2%共为3.2%)。

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用为计算基数,按3.4%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本人退休费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在职职工年龄的确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计算值为准,年初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不作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后,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按本方案收取的滞纳金以及社会统筹基金利息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二十三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帐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及设立医疗保险号码。个人帐户使用医疗保险IC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四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专用于本人的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跨统筹地区转移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调离本统筹地区或异地安置的,应按规定办理个人帐户转移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手续,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异地安置人员或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结余资金无法转移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从外地调入本统筹地区的人员,应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转入其个人帐户资金。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第二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是:

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利息并入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城镇职工依法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依据本方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和药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支付的由个人负担。少数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病种和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

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别确定。

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和未定级医疗机构5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一年内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依次降低100元。

(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日至次年该月的前一日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计算年度。在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要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办法支付。具体支付比例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退

退

5000以下(含5000)

70

73

30

27

5000-10000(含10000)

72

75

28

25

10000-20000(含20000)

74

77

26

23

20000以上

76

79

24

21

(四)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随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作相应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一条

建立职工大病统筹基金。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120元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一半,用于解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大病医疗费(其中大病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超过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职工大病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同市内参保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严格转诊转院审批制度,参保人员因病情严重,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无力诊治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应按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往本市以外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含专科)住院科室提出转院理由,主管院长签名审查,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

并自转诊转院之日起5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核准审批手续。转往本市以外转诊转院范围仅限于天津、北京公立医院(因病确需转往部队医院的,须经医保机构特批),但不得转往中外合资医院及社会办的各类专家门诊治疗。转诊转院人员在本市以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5%后,

余下部分再按第三十条(三)执行。凡未经批准私自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法定假期和探亲期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异地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出院手续及用人单位证明(附出差旅行报销凭证复印件),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其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余下部分按第三十条(三)执行。

单位短期(不足一年)赴统筹地区外施工的作业人员,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住院期间确需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且符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年内首次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需自付40%,统筹基金支付60%;年内以后每次自付50%,统筹基金支付50%。转往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期间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第三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诊疗、服务和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生育(包括计划生育“四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公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病种平均医疗费用部分由派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实施后,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单位、原渠道解决。

第五章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第四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市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申请,对其承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的资格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颁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证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第四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须签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成立医疗保险专门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协助搞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推诿和滞留就医人员。

第四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加强医务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坚持因病施治,科学用药,合理检查,有效治疗,并将所开药品及所作的各类检查、治疗在规定的凭证上记录,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定点资格年检制度。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考评审定,合格的医疗机构、药店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签订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员可在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和《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手册》,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住院医疗费用押金,即可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患者凭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办理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自住院之日起一切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签名。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

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四十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总量控制、监督管理、按月结算的办法对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和向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采用参保人员IC卡自动结算或个人现金支付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服务的有关政策,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严格药品价格管理,使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运作,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建立住院患者医疗档案,实行跟踪服务管理。

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五十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拨款解决。

第五十一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设立由政府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建立统筹基金超支预警制度。当统筹基金即将超支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立即向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报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包括调整政策在内的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权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及个人帐户资金收支情况。

第五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稽核用人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核实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和养老金或退休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进行与职工基本医疗业务有关事项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业务,并定期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下列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所应追回的各种医疗费用及罚款,属个人责任的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代追代扣。属于本单位责任的由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除追回已支付的统筹基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不合理费用3─5倍罚款等。

(一)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支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

(二)不如实填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少报、漏报职工工资的;

(三)将患有疾病且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临时招聘到单位工作,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四)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虚假凭证,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五)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十八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支付的统筹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建议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不合理费用3─5倍罚款等。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病历手册》转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险病历手册》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

(三)伪造、涂改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处方取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复式处方,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

(四)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职工基本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五)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扣除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以不合理费用3--5倍罚款,扣减定点医疗单位当月偿付费用的5-10%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单位,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医疗保险处方权,并建议单位对其在3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一)将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或不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二)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或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拒绝收治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的病人或拒绝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医疗费用的;

(四)不按处方剂量配药或将处方用药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或其他物品的;

(五)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药品批零价差的零售价格的;

(六)不执行诊疗常规,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入院治疗或任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采用病人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或不按规定将病人收入超标准病房的;

(七)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自费药品不单独划价收费的;

(八)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统筹基金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还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处以不合理费用3─5倍的罚款等。

(一)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转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帐户的;

(二)贪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违反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

(五)擅自更改医疗保险待遇的;

(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七)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方案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出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包括企业),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六十四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用支付不足部分(包括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六十五条

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职工、“两院”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省级以上劳模、获得亚洲、世界冠军运动员,实行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为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中不足列支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重病人救治医疗费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六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报廊坊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情况表

序号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l

霸州市仁乐堂药店

兴华北路41号

张艳英

7239938

2

霸州市康乐堂药店

兴华路

莫红

7239939

3

霸州市城区人民药店

市府道87号

吴志芳

7958089

4

霸州市康健药店

建设西道

葛健

7958303

5

霸州市同乐堂药店

兴华南路257号

杨长虹

7235512

6

霸州市城区长生药店

房管局旁(西环路)

闫志军

7235525

7

霸州市灵芝药店

兴华北路

马书芝

7861075

8

霸州市百姓药房

隆泰小区

马文生

7869585

9

霸州市城区康霖大药房

市建设东道

梁国芒

7221816

10

霸川市城区隆泰药房

市迎宾道北侧

张启辉

7211589

11

霸州市霸州镇长寿堂药店

市地税局对过

于秀玲

7236149

12

霸州市霸州镇利生堂药店

市汽车站北侧

崔青萍

7235068

13

霸州市德诚大药房

市行政中心北侧

李志苓

7213858

14

霸州市康星药店

市府西道南侧

张美倩

7224343

15

霸州市健民药店

万兴超市文化中心店内

周艳秋

7210350

16

霸州市煎茶铺镇仁和药店

煎茶镇镇

牛俊儒

7418667

17

霸州市扬芬港利民大药堂

扬芬港镇扬二街

薛洪利

7575826

18

霸州市南孟益春堂药店

南孟镇

毛凤来

7292364

19

霸州市信安镇益生堂药店

信安新华路

孟凡志

7453186

20

霸州市堂二里鑫康药房

堂二里大街东段

秦殿双

7492385

21

霸州市胜芳镇北环药房

胜芳镇北环路

薛辉

7626733

22

霸州市胜芳镇杏林药店

胜芳中山街

张媛芝

7618799

23

霸州市胜芳镇益仁堂药店

胜芳凯顺路

闫晶

7616118

24

霸州市胜芳镇地久药房

胜芳二院对过

孟庆万

7622119

25

霸州市胜芳镇怡德药房

胜芳二院东

赵辉

7613095

26

霸州市胜芳镇天宝药房

胜芳北环路

李开峰

7620767

27

霸州市胜芳镇庆康药店

胜芳汽车站对过

张国庆

7610300

28

霸州市胜芳回生堂药

胜芳镇建升路南头

金桂云

7611366

29

霸州市胜芳长春堂药

胜芳镇东升大街影院对过

李子清

7608185

篇3: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贵州省,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城镇职工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一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

(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省级党群机关,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其他省级单位;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四)各类别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中央在黔单位;

(五)中央和省级其他事业单位。

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上述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财政和参保人员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随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组成,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别核算。

第五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审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六条

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建立大额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征缴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及滞纳金、其他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逐月缴纳;

(二)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逐月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上年度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工资”和“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

第九条

新成立单位以省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录用人员以人事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中的停薪留职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单位缴费基数人均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全额逐月缴纳,单位代收代缴。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来源及列支:

(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单位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将费用拨给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中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在有关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并将费用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事业支出”中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三)原由财政差额拨款并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在预算中安排适当补助,并将费用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事业支出”中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四)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事业支出”中的“社会

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五)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原渠道列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同时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额,自调整次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规定的,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及缴费申报审核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单位和单位新录用人员,应在单位成立、人员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在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结清。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制等,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结清。

第十七条

每月20日前,由用人单位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章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第十九条

个人帐户资金,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和其他应纳入个人帐户的资金构成。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统筹基金的利息、滞纳金,财政补助和应纳入统筹基金的其他费用构成。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30%左右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为:不满45周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划入;45周岁以上

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8%划入;退休人员按贵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划入。

第二十二条

个人帐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

第二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个人帐户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超过起付标准、并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项目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项目的,先由个人负担20%,余额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使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的药品,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使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的药品,其费用先由个人负担20%,余额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使用属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由本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帐户上年结转资金支付或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依据医院不同级别定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按前款标准分别降低200元。

第三十一条

每一保险年度,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个人累计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简称封顶线)为贵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每一保险年度的封顶线,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确定后公布。

第三十二条

每一保险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封顶线的部分,个人负担分段累加计算,由个人自负或由个人帐户上年结转资金先予支付,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各费用段个人负担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按前款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

第三十三条

每一保险年度,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700元以下由个人负担,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按前款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规定病种暂定为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第五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查和资格确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结算关系,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或零售药店购药,但购买处方药须持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处方。

第三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将主要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常用药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按月结算;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须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其余部分,

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与参保人结算。

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或因病情需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治疗期终结后,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四十一条

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治疗期终结后,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七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必须在省财政部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时,由省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十四条

医疗补助经费、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分别单独建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和监督;省审计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控和预测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第八章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或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该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结余的资金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

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如数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五十一条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争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须如数追回,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第五十三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比照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四条

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大学生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目录、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七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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