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转非补偿标准 本文关键词:农转非,重庆市,补偿标准
重庆市农转非补偿标准 本文简介:重庆市农转非补偿标准潼南县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潼南政府网http://tn.cq.gov.cn2010年10月29日发布单位:县户藉改革办公室一、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转为城镇居民:(一)凡购买有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二)
重庆市农转非补偿标准 本文内容:
重庆市农转非补偿标准
潼南县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宣传
潼南政府网
http://tn.cq.gov.cn
2010年10月29日
发布单位:县户藉改革办公室
一、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转为城镇居民:(一)凡购买有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三)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四)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成年子女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可转为城镇居民;(五)重庆市范围内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六)农村籍五保对象,可转为城镇居民;(七)已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可以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农村籍现役士兵在退役时可以转为城镇居民;(八)县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街)农村居民可自愿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二、农村居民转户为城镇居民的待遇
按照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和充分考虑城镇承受能力的原则,针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和城市社保、教育、住房、就业、医疗“五件衣服”,为农民转户进城设计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概括起来就是“335”,即:3年过渡、3项保留和5项纳入,确保转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一)关于3年过渡
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在3年过渡期内,转户居民享有自由选择权,可错位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即既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既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既可以个人转户,也可以整户转户。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农民退出土地。总之,转户不以退地为前提。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地的,分两个部分补偿。
1、退出承包地的补偿
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田500元/年亩、土400元/年亩,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剩余年限进行一次性补偿。地类和面积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后,按新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进行找补。
2、退出宅基地的补偿
一是房屋补偿:钢砼结构270-3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210-270元/平方米,土墙结构105-1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5-90元/平方米。
二是(构)筑物补偿:(构)筑物补偿费按照本次退出房屋补偿费总额的10%包干补偿。
三是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县城规划区为14000元/亩(20.99元/平方米),乡镇规划区为13000元/亩(19.49元/平方米),其他区域12000元/亩(17.99元/平方米)。
四是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是指在本县乡镇规划区、县城规划区或其他区县购买住宅的补助。县城规划区为10000元/户,乡镇规划区为8000元/户,其他区域4000元/户。
(二)关于3项保留
一是保留林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已经确权到户,继续保留,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
二是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城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
三是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三)关于5项纳入
居民转户后社保、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一是社会保障。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养老保险。具体分三种情况,自愿整户退出宅基地的和已经失去土地的,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享受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这类政策缴费低,待遇高;未退出宅基地的,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外,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二是教育保障。对转户进城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部分优质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具有购房入户及居住年限等特殊要求,转户居民子女可在就近的普通学校插班入学。
三是就业保障。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属于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在城市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四是住房保障。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转户居民,可以获得相当于征地标准的住房及其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鼓励转户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五是医疗保障。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报销范围和标准都高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时,转户居民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三、转户典型事例
事例1:赵某,某村村民,自愿整户放弃宅基地,其房产权证上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其中砖墙条石瓦盖结构120平方米,土墙瓦盖结构30平方米。按照砖墙条石瓦盖240元/平方米,土墙瓦盖150元/平方米计算,可得原房补偿120×240+30×150=3.33万元;宅基地占地面积0.5亩,按照12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可得宅基地补偿0.6万元;放弃宅基地后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居住的,每户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三项合计补助4.93万元。
事例2:孙某,40岁,某县某镇城镇居民,学校教师,其父母在农村务农,父亲65周岁,母亲63周岁,按“父母投靠子女”转户条件转户,退出宅基地,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父亲需缴费2.8万元(15000元+1300元×10年),母亲需缴费3.06万元(15000元+1300元×12年),共计缴纳5.86万元。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养老金。到70岁后,可享受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每月50元,75岁再增发50元。去世后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和15个月本人养老金的一次性救济金。扣除死亡时一次性领取的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约40个月可全部领回,到75岁时,可多领取养老金10.01万元。而且,这是按目前的标准及办法静态测算的,还没有包含今后养老金标准提高而增加的部分。
倘若孙某父母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若个人缴费中扣除已支付养老金和死亡待遇后还有余额的,则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事例3:王某,女,35岁,在县城企业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满10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转户条件,现已转为城镇居民。转户前,王某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转户后,王某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转户后不久,王某被用人单位辞退,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是按现行标准领570元/月,可领取19个月,共计10830元;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可一次性报销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总额的70%报销;三是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一次性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标准的抚恤金;四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如果王某没有转户,仍为农村户口,她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只能领取按其参保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50%计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共计5415元。与上述转户后的待遇相比,差别很大。
事例4:周某,32岁,妻子30岁,孩子7岁。周某在城镇企业务工,妻子待业,符合转户条件,现转户为城镇居民。周某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城镇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
2010年个人最低每月缴费123.92元。妻子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月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愿选择缴费档次。2010年,最低每月缴纳309.8元,最高每月缴纳516.2元。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