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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8895 本文简介: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深圳市南海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赖永石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海岸大厦10I邮政编码:518054办公电话:0755-8634903126070314传真:0755-26070314电邮地址:NYQCZL@yeah.net联络人:电话:手机:承租方:法人代表:地址:邮政编
汽车租赁合同8895 本文内容: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深圳市南海石油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赖永石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海岸大厦10I
邮政编码:518054
办公电话:0755-86349031
26070314
传真:0755-26070314
电邮地址:NYQCZL@yeah.net
联络人:
电话:
手机:
承租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方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出租方或承租方指定驾驶员:
手机:
驾驶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和出租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文如下:
第一条
租赁车辆、租金、押金、支付方式
1、
租赁车辆、租金: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租金元/月
租金大写
备注
粤B
2、
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应于本合同签署之后按当月承租方实际使用租赁车辆天数于次月10日前支付,以后于每月的第10日前缴付当月租金。(如节假日,可将付款时间顺延)
3、
租金包括以下费用:车辆保险全保费用、交强险、车船税、养路费、审验费、车辆正常维修保养费等。
4、
租金发票于每月5日前交付承租方(如遇节假日,可将时间顺延)。
5、
履约押金: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履约押金人民币
元。(
元/车)(履约押金从已交押金冲抵)。
6、
本租赁合同终止时,经双方确认互无拖欠费用后,出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押金给承租方(不计利息);履约押金退还时需预留预防交通违章押金人民币
元/车,车辆交还30日后,经查承租方使用期间无违章罚款时,出租方应全额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7、除出租方特别要求外,租金、保证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支付予出租方的费用应以支票支付等形式存入出租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南海石油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本合同之租赁期限(以下称“租赁期”)自*年*月*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个月。
2、
合同租赁期届满时,经双方协商须续签的,应当重新签定合同。
3、
本合同租赁期末届满时,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时,需于合同终止前提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
第三条
出租方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
依照本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四条
出租方义务
1、
从起租日承租方车辆的技术状况为《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T198——95)规定的一级标准(以下简称“一级标准”)设备齐全合法的租赁车辆,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在道路上行驶的全部证件,包括:行驶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环保标志等有关的全部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并登记在《验车单》上。
3、
负责租赁车辆维护、保养;负责租赁车辆年审、综合审查;负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协助处理以及保险理赔。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对租赁车辆按第七条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本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六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2、
保护租赁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转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3、
有权自主选择租赁车辆,合法、合理、正确地使用租赁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按双方约定办理租赁期内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和洗车费。
4、
接受租赁车辆时,应认真检查车辆,对《验车单》上登记的项目中普通用户可用肉眼检验的部分进行确认,需借助仪器设备进行检验的项目不在此限。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坏不承担赔偿、维修责任。
5、
承担租赁期内遗失车匙、牌照、有关证件或随车设备的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任赁费用。
6、
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修理车辆,不得私自拆卸、改动发动机、车架号或更换车辆零配件及设备。如遇必需修理情况,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允许(电话或传真)否则承租方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支付拆零件部件或设备原价3倍的违约金。
7、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与出租方联系。
8、
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失(包括轮胎、车载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承租方须给予修复或等价赔偿,因自然损耗或设备缺陷造成的不在此限。
9、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或申请快速理赔,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如需事故押金,承租方须先垫付。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承租方须承担责任的,承租方按被公安交警部门划定责任的比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保险公司拒赔或赔付不足部分的需由承租方承担。
10、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违反交通法规、违章驾车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车辆被扣、罚款、罚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11、
在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事件发生后(车辆自身造成的灭失除外),若承租方在12小时内报警或报险的,对公安交警、保险部门裁定的责任承租方应负担车辆盗抢险保额不高于20%的损失;若超过12小时报警或报险的,对公安交警部门裁定的责任承租方就负担该车辆保额的100%。
第七条
车辆保险
1、
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购买本合同规定车辆全额保险(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乘客座位险5万、驾驶员座位险5万、全车盗抢险、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无过错损失补尝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交强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或提高保险额度的,出租方可代办手续,所增险种之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本合同租赁车辆保险范围为中国境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约
1、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
出租方可以在下列情形发生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依本合同追究承租方的经济责任和赔偿责任。
(1)
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及营运性活动;
(2)
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
承租方从事其它有损租赁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4)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拖欠租金,且在经出租方催告后仍未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
3、
承租方可以在下列情形解除本合同:
(1)
出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出租方义务;
(2)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不符合一级标准且出租方不予以更换;
4、
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以上原因,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均被视为违约,须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车辆租金总额的40%。
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素
1、
由于不可抗力而使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寻求解决办法。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另一方所造成的影响,以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可免除责任,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才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本合同之期限将视乎双方协商而决定是否解除或延长,若延长,则延长之期限将与中止期间相同。惟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天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行生效。《验车单》、承租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承租方指定驾驶员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它承租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为本合同构成部分。
2、
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修改后的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于签章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2:2020年汽车租赁合同
20XX年汽车租赁合同 本文关键词:租赁合同,汽车,XX
20XX年汽车租赁合同 本文简介:20XX年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请求并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2、租用甲方_
20XX年汽车租赁合同 本文内容:
20XX年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
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
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
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
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