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关系
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 本文简介: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不仅仅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投标文件,有关工程的变更、签证、补充约定的书面协议或文
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 本文内容:
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
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不仅仅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投标文件,有关工程的变更、签证、补充约定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关资料等等。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发生变更,对其进行调整,是在清单原有工程量的基础上作增减,清单的数据仍是合同价款确定的基础。可见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
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是合同订立的依据之一,也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计价规范》规定,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合同价=清单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金。清单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清单中的项目设置和分项工程量由业主依据《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确定。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准确的工程量及明确的综合单价是计算合同价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行清单计价后,合同价款将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清单价的性质、变更、调整等具体事项,从而形成承发包双方最终的价格。清单是为合同而服务的。
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之一。
变更贯穿于工程实施始终,变是永恒的主题。工程变更一般涉及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内容,这必然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具体有以下方面:
(1)工程量、工程内容的变更;
(2)技术规范变更使得工程质量、性质、类型变更;
(3)为竣工实施的任何种类附加工作;
(4)技术规范变更使得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改变等等。
这些都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寻找依据与变更作对比,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所以,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及合同的有关约定来处理。
3、工程量清单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计算基础。
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价款的确认依据,理应是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计算基础。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形象进度,依据已完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单价计算并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然后套用原单价或确定新单价,并以此计算工程结算款。
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然后套用原单价或确定新单价,并以此计算工程结算款。
4、工程量清单是索赔的依据之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对方责任造成合同以外的实际损失,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合同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即“索赔”。索赔要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有其有效证据。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
(1)清单未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
(2)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歧义;
(3)可调单价范围、幅度不明确;
(4)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以外费用支出。
当承包人履行不符合清单要求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的要求。
三、合同可以弥补工程量清单的不足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的特点,工程造价计算相当复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难免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模糊不清、工程量错误,以及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等,但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或多或少地来弥补。所以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将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
(1)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和方法;
(2)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3)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4)措施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
(5)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
(6)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对占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幅度由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控制在±10%),对幅度以内的材料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幅度以外的材料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清单到合同的过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作空间,足以使合同价相对于清单价发生实质的变化。因此,我们应严格控制合同,通过合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规避双方所承担的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和建筑施工合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成熟的清单计价体系,需要完整、严密的合同配合,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并运用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