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职代会,审议,破产,关闭
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 本文简介:3、《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琼工总[2004]83号)省属各国有企业,各市(县)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省农垦总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为规范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职代会审议行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保障
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 本文内容:
3、《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
(琼工总[2004]83号)
省属各国有企业,各市(县)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省农垦总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规范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职代会审议行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总工会、省国资委。
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职代会审议行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
第三条
职代会接受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代会议题、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第四条
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建立职工大会制度;50
~
100人的企业可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也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在组织制度、职权范围、工作程序上相同。
第五条
职工代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人数而定。50-1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101一2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占职工人数的30%
;
201-4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占职工人数的25
%
;
401一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占职工人数的20%;1000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占职工人数的15%左右,一般不超过400人。
第六条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七条
职工代表一般以班组(含科室、工段等)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由分厂(子、分公司)或车间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组成,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45%左右,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代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3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九条
离退休人员可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发表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在讨论决定涉及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召开会议前7至10天,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和议案以书面形式发给职工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所在单位职工意见。
第十一条
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案》(琼办发〔2004]
31号)和《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规程》(琼国资
[2004]
89号)、《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程》(琼国资[2004]
90号)要求,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案》(琼办发[2004]
31号)和(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规程)
(琼国资[2004]
89号)、《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程)(琼国资〔2004]
90号)要求。职代会表决职工安置方案,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投,委托投票人必须给被委托人代投。如要委托他人代投,委托投票人必须给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应是职工代表)出具书面委托书后,其投票方为有效。
当企业自筹职工安置费用达不到基本安置标准的部分,由政府资助予以补足;超过基本安置标准、不足全额安置标准部分,职代会应明确作出实际分配方案的决议。
第十三条
职代会意见和决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出席人数、意见或决议内容,以及决议表决结果等。其中离、退休职工列席和意见情况应作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职代会可邀请上级工会对大会审议和表决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报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职工安置方案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成教,申请表,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本文简介: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姓名彭一凡性别男出生年月1989-10-7籍贯江西民族汉照片粘贴处身份证号码360403198910072417入学时间2009年9月毕业时间2011-06毕业学校海南大学毕业生类型自考本科专业法律专科专业法律事务课程总平均成绩65.4毕业论文(或设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本文内容: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彭一凡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9-10-7
籍贯
江西
民族
汉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360403198910072417
入学时间
2009年9月
毕业时间
2011-06
毕业学校
海南大学
毕业生类型
自考
本科专业
法律
专科专业
法律事务
课程总平均成绩
65.4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95
外国语成绩或合格证编号
申请学士学位学科门类
法学学士
现工作单位
无
通讯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峰小区北区24栋一单元202
联系电话
13576244763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无
本
人
主
要
经
历
起止年月
学习和工作单位(从中学开始)
任
何
职
务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
江西省九江市同文中学(第二中学)
无
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
江西省瑞昌市第一中学
无
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
江西省九江市第三中学
无
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无
备
注
毕
业鉴
定(含
德
智体
诸方面)*年*月*日
学
校成
教管
理部
门推
荐意
见
校(院)成教部门(章)*年*月*日
学
校学
位工
作管
理部
门审
核意
见
校(院)教务处(章)*年*月*日
校
学位
评定
委员
会审
批意
见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年*月*日
备
注
篇3:海南省商务厅20XX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处级,机关
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本文简介: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根据《海南省商务厅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完善厅机关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为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期制”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原则竞争上岗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
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本文内容:
海南省商务厅2010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组书记用人行为
完善厅机关选人用人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为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期制”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
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结构优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造就一支高素质、奋发
有为的商务干部队伍。
二、竞岗职位
本次竞岗的处级领导职位共有29个,见下表列示:
处室
职数
正
处
副
处
办公室
1
2
﹡政策法规处
1
2
规划财务处
1
2
市场秩序处
1
市场体系建设处
1
2
市场运行调节处
1
1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2
﹡对外贸易处
1
1
边境贸易和东盟处
1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1
外商投资管理处
1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1
﹡招商处
1
1
国内协作处
1
1
行政审批办公室
1
1
合计
11
18
注:政策法规处、对外贸易处、招商处各1名副处长职位,同时公开向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公务员招考。
2009年已进行竞岗选拔的9个处级领导职位,即市场秩序处处长、服务业处处长、边贸处处长、机电处处长、市场秩序处副处长1个、市场运行处副处长1个、外贸处副处长1个、外资处副处长1个、招商处副处长1个,不列入此次竞岗范围。
特殊职位和经选举产生的职位,即组织人事处处长、副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机关团委书记、老干部处处长、信访处副处长,不列入此次竞岗范围。
三、竞岗范围及对象
符合担任职务所需条件的厅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
政策法规处、对外贸易处、招商处副处长各1名职位,同时向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符合担任职务所需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公开招考。
2009年厅机关通过竞岗并任职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竞岗,如愿意参加并竞上的,其现任职位不再保留。
四、竞岗资格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竞争处级领导职务者,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竞争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为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及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干部(2008年9月前任职)。
2、竞争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为现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副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及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干部
(2007年9月前任职)。任职时间达两年未满三年,但近两年连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职务干部,可破格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的竞岗。
部队转业干部任职时间以在部队的任职时间与地方对应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3、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厅机关男同志一般57周岁以下(1953年9月1日后出生),女同志一般52周岁以下(1958年9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报考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对外贸易处副处长和招商处副处长职位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公务员,除了具备上述第(一)、(二)中2、5、6项
条件外,还应具有在商务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后出生)。同时,竞争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位,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写作能力;竞争对外贸易处副处长、招商处副处长职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比较熟练掌握运用外语进
行口语交流和阅读,熟悉经济贸易或招商业务,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能力。
除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厅机关在同一处级领导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干部一般不再参加同一职位的竞岗。
五、时间安排
8月-9月,进行正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9月-10月,进行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等另行公告通知。
六、实施步骤
处级领导职位的竞岗基本步骤如下:
(一)发布竞岗方案。印发竞岗方案,发布竞岗公告,公布竞争上岗职位、资格条件及实施步骤。
(二)公开报名。由申请竞争上岗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按指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交的视为弃权。每个人自愿填报竞争职位,1人可报2个职位,一般以第一职位为主。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拟定参加竞岗人员初选名单,报厅党组审定后公布。参加竞岗人员与所竞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3,若低于1:3,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它职位。
(四)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内容是公共科目,重点测试干部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五)面试。根据每个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笔试人数的60%并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重点测试干部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应变和解决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每种方式分值各占面试总分的50%。
(六)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面试成绩前2名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组织人事处会同机关党委、纪检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考察内容重点是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特别是承担全省性重大活动或任务中的表现、廉政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并将考察适当延伸到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和个人家庭。
(七)党组差额票决。厅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结果、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最后以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任职务人选。
(八)公示和任免。对各职位拟任人选在省商务系统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对拟任人选的任前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处级领导职务每个任期3年(属于职务晋升的,试用期1年)。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党组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书记、厅长叶章和,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克强、杨照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开展竞岗工作。
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这次竞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服从大局,服从组织,积极参加竞岗。参加竞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不准弄虚
作假,搞拉票贿选等行为。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党组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
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竞争上岗期间,在厅内设立意见箱,联系电话:65305789、65343267,接受咨询、听取意见、受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