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生的管理与处置办法 本文关键词:处置,办法,学生,管理
问题学生的管理与处置办法 本文简介:“问题学生”的管理与处置办法问题学生是学校管理的难点,也是管理的重点。如果问题学生得到了有效管理,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将会有一个质的突破。学校对这个问题相当重视,但似乎找不到一种很恰当的方法,真的让老师们头痛。新的学期开始了,我想通过建立问题学生档案的形式来得到这个问题的求解。问题学生,主要有这么几类:
问题学生的管理与处置办法 本文内容:
“问题学生”的管理与处置办法
问题学生是学校管理的难点,也是管理的重点。如果问题学生得到了有效管理,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将会有一个质的突破。学校对这个问题相当重视,但似乎找不到一种很恰当的方法,真的让老师们头痛。新的学期开始了,我想通过建立问题学生档案的形式来得到这个问题的求解。
问题学生,主要有这么几类:单亲家庭的子女;留守子女;因为智力、基础问题影响到学力的学生;道德品行差的学生;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在这里侧重指的是:道德品行差及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问题学生。
学生的过错行为和不良品德行为都属问题行为。从学生的成长经历来看,他们始终伴随“试误”活动而发展。由于家庭、社会和学校教育等等影响,学生
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行为。作为德育工作者,我们怎样做到用情去感化,用心去引导,用脑去处理,根据问题行为的轻重大小对症下药,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德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问题题。处理问题行为的策略、方法、手段不一样,其结果就可能是天壤之别。
对问题学生,主要可以采取下一些处置办法:
1、规章约束
要利用学校规章的约束力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进行干预。学校和班级在建立规章时,要组织学生主动参加。要让他们充分酝酿,积极讨论,做到人人提建议,个个表态度,使整个形成过程成为学生认同内化规章的过程。这样的规章学生认同度高,当然对学生的约束力就强。即使学生出现问题行为,老师用其进行对照处理,他也会心悦诚服。如果在行进过程中,经常组织学生对规章进行学习,对照检查,让规章的内容和精神得到强化,学生就会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减少或者免除问题行为的发生。
2、提前预防
事实上,每个学生都不希望出现问题行为,尤其老师更是这样。要做到少出或者不出问题行为,我们就得治本。要进行前瞻性的思考,要根据人地时空做出有预见性地分析,要制定计划,预期落实。我们不但要有问题行为的意识,更要有预防问题行为的行动,这样才能将问题行为扼杀在萌芽之前。比如对学生进行规类档案管
理,利用晨会班会或者其他时间经常给学生讲道理提要求,对个别学生进行谈心嘱咐等都是可取的办法。
3、调整动机
动机是产生行为的根源,要根治问题行为就得从改变动机开始。首先要摸清问题行为的源头,找准问题行为的实质所在。要区别偶发性和一贯性。对好心办坏事,为了某种欲望的满足,恶作剧,故意扰乱,要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通过引导、激励、调整、改变的办法调整行为动机。让学生从阴影里走入阳光地。
4、积极转移
当人受到不平等待遇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憋了一肚子气后,往往会把心中的怒火转嫁给别人,而且会“转移攻击目标”。医学界将其定义为“心理转移”。学生的问题
行为大多都是由“消极心理转移”产生的。如果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明白这一点,并尽可能地寻求“积极心理转移”,学生的问题行为就可减少或者遏制。在教
学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关训练。如倾注爱心,担负责任,磨炼毅力,锤炼意志等活动都可收到很好的效果。
5、以爱换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面对学生的问题行为,我们的教师只要是真诚地帮助他们,关心他们,体贴他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看问题,想问题,对待问题,处理问题,而且顾及他们的合理要求,再调皮的学生也是会被老师的关爱唤醒良知的。中央台《实话实说》栏目报道,深圳一位老师为了找回一个不愿上学的学生,相继家访了三
十八次。在第三十八次时,这位学生终于被老师的真诚打动,从此返回学校发奋学习。爱是教育的灵魂,用好了它,不仅对处理学生问题行为作用很大,而且其综合效力也是无穷的巨大的。
6、因势利导
凡事都有两面性,只要我们用辩证的眼光去看,我们就会发现任何事情都有它的有利面,也有它的不利面。学生的问题行为当然也一样,虽然是不正常行为,但从反面看,大多都有值得肯定的方面,至少有值得发掘的成分。比如爱说话的同学就有乐于交流心理倾向,喜欢打架好动的同学就有体力充沛的特长,等等。只要我们善
于分析,勤于集累,我们就可消极为积极,变问题为有利。
7、一反常态
这是一个战略战术问题,在处理学生问题行为时,如果方式和态度偶尔一反常态,让学生打破心理准备,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内心产生振动,就会收到出乎意料的效果。如:将平常火爆的脾气一改温和慈善,学生就会感到关怀备至,深受感动。将平常温和慈善一改凶狠火爆,学生就会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不然老师不会这
样,从而引起高度的警觉。这样的处理办法虽然不可常用,但偶尔一用会收奇效,因为学生记忆深刻,行为变化也就会持久。
8、速战速决
学生在出现问题行为后,往往有一种自责的心理,只要是怀疑会被老师知道,就希望尽早了断,以求得解脱。老师如果抓住了这个契机,进行及时处理,既了却了师生双方的后顾之忧,又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还有利于健康心理的需要。也以免夜长梦多,引起事态的扩散和发展,从而浪费时间和耗散精力。同时,快刀斩乱
麻的工作作风也是教师效率意识的体现
9、迂回出击
在处理学生问题时,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棘手的情况,某些问题行为反复性特强,出现的时间间隙短,次数多,叫你防不甚防,而且往往事态严重影响特坏。针对这样的“老大难”问题,“老油条”学生,我们想立即见效是不可能的,只能采取“扭跟泡”的办法,扭着学生不松,跟着学生不放,陪着学生不走,与学生比忍性,
比韧劲,比耐心,比心计,同时要绵里藏针刚柔相济(一般都要先紧后松,先硬后软),尤其第一起这类问题,一定要治服。
10、角色体验
一节自习课上,老师要求要保持安静,可在很静的课堂上,却有一个学生伏案大声说闲话,不只是因为环境特别吵闹,想试探老师,还是与老师暗暗挑战。这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如果不刹住,就有可能后患无穷。因此,这位老师没有简单对待,而是对学生宣布要对其严肃处理。课后老师要求这位学生做值日,并授意这位学生
安排同学清掉操场上的某些垃圾,又让其巡视寝室,并根据值日的要求相继作处理。之后,让这位学生在班上谈体会。这位同学说:“做老师真不容易,管那么多学
生,如果学生不听安排,有时气得只想打人,但又不能”。让学生通过体验实现自我教育,这种方法虽然很费时,但效果却长远。
11、跟踪管理
发展的学生自然要有发展的眼光看待。对学生的问题行为,不要一出现就惊慌失措,小起大作;也不要一有平息就麻痹大意,放松警惕。要有问题意识和超前意识,要防患于未然,不要等到问题来后才想办法处理,要明白只有对付问题的方法不是好办法。我们的管理行为和育人意识一直要伴随学生的成长,尤其是对那些有劣迹
的同学,我们的视线要形影相随,要掌握他们的言行踪迹。为了防止时紧时松,没有持续性,我们还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做定期的思想工作和调查工作,做一次记一次,保障跟踪落实。
12、引发反思
经常有问题行为的学生,往往听惯了训斥,学会了检讨及其他应付的办法。因此,老师的一般劝说、批评往往都不大奏效。如果教育者能抓住某些事件激起他们的思想斗争或情绪出动,给予启发诱导,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就会在心灵深处受到极大的触动,成为问题行为的转折点。如有位老师为了教育一位偷了自行车的学
生,他给那位学生讲了这样一则故事:一位年迈的母亲听说自己的儿子犯法要判刑,当场气死。从而唤起那位同学的良知和自责,激起那位同学对爱与归属的强烈需求,进而深知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13、相互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组织精神、团队作用、个人的协调能力、合作能力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在我们今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全凭自己个人的能耐是很难做成大事的。当然,对一个班级,不管是从现实管理还是从教育的未来意识来说,都应该重视这方面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尤其是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老师
面对十几位同学,如果只凭自己一盯一,那是无济于事的,也是绝对无效的。因此,我们对学生除了要重视自律意识培养外,还要教给学生一些相互提醒、相互照顾的策略和方法,以通过互相帮助的途径,达到全班协调、整合,实现自主管理的目的。
14、不追根源
学生违背规章制度,出现问题行为,大多都是无意识的,或者是约束力不强,经不起利益诱惑和别人唆使,有的即使有目的、有计划,甚至是明知故犯,但也很少是本质问题和思想问题。因此,我们在处理学生问题行为时,一般都不要刨根究底,找思想根源。要明白即使要找也只是为难学生,根本打不到教育目的。尤其是中小
学生世界观还没有真正形成,品德、个性还不稳定,我们更多的是要作正向疏导、激励,从正面加以引导。
15、适度惩罚
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它与体罚有着本质不同。虽然要慎用,但适度惩罚可以使学生懂得规矩,辨明是非,记牢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主动地了解行为边际,明确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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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本文关键词:沛县,医疗纠纷,中医院,处置,办法
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本文简介: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点击人气366次根据我国相关卫生法规,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结合《沛县中医院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沛中医〔2009〕20号)》、《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沛县中医院医疗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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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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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卫生法规,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结合《沛县中医院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沛中医〔2009〕20号)》、《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沛县中医院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积极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全,不断提高医院诊疗服务技术水平,使医护执业人员从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得到经验教训、避免纠纷的再次出现,是制定本办法的出发点与目的。
二、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极其医护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极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及器官损害的事故。
医疗损害:是指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的损害结果。
三、防范途径
执业人员是医疗安全方案的实施者,务必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执业贯穿于每一次诊疗活动过程,坚决执行核心制度,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注重危重、围手术期、有创诊疗与药物反应等关键流程管理,完善而又艺术的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
四、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便民、合理的原则,坚持用事实说话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合理。严防纠纷扩大发展,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良后果。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1:有效沟通,依法协调。
2:经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根据结论处理。
3: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第三方协调。
4:根据民法通则发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医疗纠纷管理机构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下设技术鉴定组,安全保障组,协同医患沟通处理办公室做好医疗纠纷处理的管理工作。
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
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沟通办公室、保卫科及临床、门诊、急诊科、办公室责任人若干组成,建立台账,形成定期会商机制。
医疗纠纷管理机构职责:
1:管理、指导全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2:协调全院各部门对“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的响应。
3: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宣传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综合力量化解医疗纠纷。
4:定期对全院执业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
5:对医疗纠纷事件、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对策,为院领导班子决策意见。
医患沟通及处理办公室
设主任一名,成员若干。
职责;
1;
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2:与医务科协调负责医护人员医患沟通相关知识技巧的培训。
3:接受患者及家属关于医疗质量、医疗损害后果方面的投诉,及时将投诉分流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结果告诉当事方。
4: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的起因、质量管理缺陷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向分管领导及部门反馈,不断改进完善医疗服务管理质量。
5:当医患关系由于种种原因较为激化时,要进行合理、理智的思维做好对患者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积极引导患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方协调、或经司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6:与医院各科室特别与保卫部门密切协调协作,应对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突发群体事件,避免事态扩大化,避免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技术鉴定组
技术鉴定组组长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并兼任技术鉴定组召集人,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组成。
职责
1;技术鉴定组成员应掌握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形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掌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客观判断医疗损害的是非。
2:每案例由7人以上成员组成技术鉴定组,必要时邀请法律专家及院外专家参与。由召集人指定组长。
3:当事医护人员叙述诊疗经过后回避,医疗鉴定组成员根据相关临床资料,客观事实态度发表各自意见,经多方位全面分析总结结论,由鉴定组长填写意见书。结论应包括: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损害等级,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构成责任后果的,应有责任程度。
4:技术鉴定组成员务必做好不同意见和结论的保密工作。
安全保障组
安全保障组组长由保卫科长兼任,成员若干。
职责:
1:全程配合医患沟通办公室处理医疗纠纷。
2:保障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的财产安全。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始发阶段:
科室发生医疗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后,有关医务人员要立即向科室负责人与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报告,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分管院长和包干院长报告。出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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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时间和程序,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接受投诉:
医疗纠纷始发阶段应以科室依法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为主。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认真受理患者投诉,在作好书面记录的同时,通知安全保障组全程参与解决。在告知患者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及时取证,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地解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疑问,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责任技术鉴定组进行讨论,及时拿出初步判定结论或分析意见,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各派2-3名代表参加协商,要相互表明身份,或出示委托书。根据医患双方的请求,县卫生局可派相关人员参与了解情况,协助解决医疗纠纷。如患方协商代表身份不明且无委托书,医院有权拒绝协商。医院认为自身无过失或非医疗事故的,或对协商意见无法统一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建议患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要求责任人、责任科室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调解、鉴定、诉讼及相关处理工作,对责任人、责任科室负责人不按本规定配合的,经医院研究后给予严厉处罚。
三、证据的调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及医疗争议举证倒置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证据作出调取和固定。
1、病历的复印或复制
当患者要求得到其病历资料或者对病历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经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批准,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复印或复制,核对无误后,医院在复印或复制病历上加盖印章。复印或复制内容是记录患者症状、体症、辅助检查结果的客观资料。
2、病历的封存
病历是医务人员通过分析、讨论后对患者病情认识的主观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双方签字封存和启封。重大争议可以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由医院保存。
3、实物的封存
对存有疑点的输药液、血液和制品、注射器、药物等医疗实物,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双方签字封存和启封。医疗实物需要检验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疑为血液引起的不良后果,应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血机构派员到场,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无菌物品封存时,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进行,防止再污染。已封存物品暂由医院保管于适宜的条件下,以免变质。
4、提出尸检申请
病人已经临床死亡,一切抢救停止后,应尽量争取做好尸体护理,然后动员家属将尸体移往太平间,并告知家属,本院太平间只能暂时停放尸体,不具备存放条件,应尽早进一步处理。当不能确定患者的死因或对死因存在异议时,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应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尸检申请,并要求患者亲属签置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并告知尸检是最有力的举证依据,谁拒绝谁负责。尸体解剖及尸体处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条例》第18、第19条规定执行,保卫科予以协助。
四、举证应诉:
医患双方经协商进行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处理。相关科室及责任人书写诊疗经过及答辩意见,参与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四章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
出现患方院内寻衅滋事。
2、
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
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
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
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物证(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
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
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二、应急处理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细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科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沟通办公室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医务科组织院纠纷技术鉴定组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理提供依据。
5、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部门第一时间维护医疗秩序,联系辖区公安机关,必要时请求防暴警力。保护医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家属和医院财产安全。
第五章
可以规避的医疗纠纷及处理办法
一、可以规避的医疗纠纷行为
1:私自行为的外院诊疗活动。未经医院批准的外出会诊、手术行为。
2医疗文书缺陷,书写不及时,涂改、伪造、销毁、遗失医疗文书者。
3:跨科室诊疗及收治病人。
4:会诊制度不严谨,不及时,对病人推诿,延迟诊疗行为。
5:私自更改病人信息,病情诊断与实际病情不符合。
6、私自更改病人农医保信息。
7、值班期间,不在职在岗。值急诊期间因其他诊疗脱岗行为。
8、与其他科室诊疗意见不统一时,未客观分析病人病情,自以为是的行为。
9、在本院私自进行的手术或检查行为。
10、在诊疗活动中,与病人及家人发生争执,经劝说无效的。
11、在病人及病人家人面前对其他医护人员的诊疗表示不满或恶意挑衅者。
12、因科室或医护人员内部矛盾,造成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行为。13、医院内部人员对自己朋友、亲属在诊疗过程中不满意时而发生的争执与不信任行为。
14、超范围,超剂量用药。诊疗花费较大的检查、用药。
二、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自行协调解决,纠纷处理后,医院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做进一步处理。
三、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性质,由医院纠纷鉴定组确定。
第六章
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医疗安全奖励办法
医疗安全工作列入科室年终考核和科主任护士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立医疗安全奖并给予奖励。
(一)、奖励条件:
1、科室严格执行医疗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健全,全年医疗安全工作有人抓,有制度,有措施,做到医疗护理工作无事故、无重度投诉缺陷。
2、科主任、护士长十分重视医疗安全管理,使科室做到“三有、三无”成绩突出者;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及时发现、纠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重大医疗缺陷、事故者。,(二)、奖励程序:
1、以科室为单位,填写年度医疗安全奖励申请表报医务科。
2、医教科将评审材料汇总报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评审,在年终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励方法:
医院设立医疗安全基金奖,全体医护人员均可得到应有的奖励。奖励办法详见《沛县中医院医疗安全基金设立及奖励方法》。
该奖项限于临床各科,医疗、护理各为一个奖励单元。依据医院医患沟通及处理办公室提供的医疗纠纷投诉记录,由医务科、护理部提供名单,院部讨论决定。
二、医疗缺陷、事故处罚办法
(一)、医疗缺陷、事故责任人的确认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或缺陷与病员的不良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缺陷或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或缺陷与病员的不良后果之间有间接联系,是造成缺陷或不良后果的条件而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由复杂原因造成的缺陷或后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缺陷或不良后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4、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指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在实施中实施人员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指导人员采纳而造成缺陷或不良后果的,由指导人员负主要责任,如果实施人员未向指导人员如实反映病人情况或拒绝执行指导人员的正确意见而造成缺陷或不良后果的,实施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含规章制度)的主张、做法,由于指导人员轻信并同意实施或具体实施人员明知受命于指导人员所实施的行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但不向指导者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缺陷或不良后果的,具体实施人员和指导者都要负直接责任。
5、要分清责任范围和直接责任的关系,如果缺陷责任不属于责任人员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范围,责任人对其不良后果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及职责不清,又无具体制度规定,则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公认的责任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如无特殊需要,责任人员无故擅自超越职责范围进行诊疗,造成事故的,也应追究责任。
(二)医疗纠纷有关处罚
1、处罚形式:
(1)取消年度评先资格。(2)诫勉谈话。(3)科室、院内通报批评。(4)行政处分。(5)经济处罚。(6)医务科对当事人提供停职再学习、再教育临时岗位。
凡年内有医疗纠纷不良记录者,经查实,不得参与年度评先。医疗损害构成4级和3级医疗事故,负轻微责任或次要责任者,诫勉谈话,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构成3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全院通报批评,扣除6个月绩效工资。构成2级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者,全院通报批评,扣除1年绩效工资,主要责任者,停业6月,期间仅发生活费。构成1级医疗事故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经济处罚:
次要责任
赔偿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全部由当事人
支付;赔偿2000元以上的,由当事人支付2000元加2000元以上部分的5%。
对等、主要或全部责任
赔偿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全部由个人支付;赔偿2000元到100000元以内的由当事人或科室支付2000元加2000元以上部分的20%;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段,当事人或科室支付15%;200000元以上至300000元段,当事人或科室支付10%;超过300000元段,当事人或科室支付7%,并按当事人或科室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上述各段个人数额累计为最终处罚金额。经济赔偿剩余部分,列入相关科室绩效成本计算,并从中扣除。
3、可规避性医疗纠纷当事人除赔偿医院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将给予停职检查、延缓晋职、高职低聘、解聘处罚。
4、当事人与科室负责人拒不配合医院处理医疗纠纷者,当事人负责赔偿医院的一切损失,并酌情扣发科室负责人3-6月绩效工资。
5、牵涉2个以上当事人,或科室责任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或科室平均承担,复杂性医疗纠纷由技术鉴定组研究确定。
6、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处理后,应将诊疗经过、产生原因、吸取教训,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待进一步处理。
7、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医患沟通办公室计算,报院部及财务科,并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及科室。
篇3:海宁大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制度
海宁大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制度 本文关键词:海宁,舆情,处置,大队,舆论
海宁大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制度 本文简介:海宁消防大队舆论引导与舆情处置制度公众舆论炒作正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舆论既有社会控制的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公众舆论的负面影响将直接或间接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形象产生破坏,不利于部队管理的安全和谐稳定。消防舆情,就是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围绕有关消防部队及其消防官兵的社
海宁大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制度 本文内容:
海宁消防大队舆论引导与舆情处置制度
公众舆论炒作正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舆论既有社会控制的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公众舆论的负面影响将直接或间接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形象产生破坏,不利于部队管理的安全和谐稳定。消防舆情,就是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围绕有关消防部队及其消防官兵的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消防舆情已成为媒体和公众舆论关注与炒作的热点、焦点和重点。加强和改进消防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已刻不容缓,海宁大队积极应对,从四个方面创新思考:
一、观念上要有新突破。要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舆情就是政情。以舆情为重要表现形式的社情民意往往是公众对国家或社会的诉求与不满的动态预兆和表征,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从政治的角度洞察舆情。二是舆情就是警情。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每天参与收看、收听、浏览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传媒,了解其与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有关的正反两面的新闻报道、社情民意和网民言论,努力构建消防信息化建设趋势下的综合情报信息工作格局,提高消防舆情的快速发现与处置能力。三是舆情就是生产力。消防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的效果或者说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消防部队的感知和认同、对消防民警队伍形象的评价与期待、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率。四是网络舆情“猛于虎”。面对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日益汹涌的互联网浪潮神勇迅猛地铺天盖地而来,往往将负面舆情消极影响炒作得成几何倍数放大。因此,必须善于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增强网上舆论斗争的主导性。
二、机制上要有新创新。一是消防舆论正面引导机制。要在继续完善消防新闻宣传归口管理、网络宣传员管理、火灾新闻宣传与编辑审核等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消防工作中心,稳固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搭建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介宣传载体,坚持信息调研和宣传报道相结合,实现资源和阵地的互补与共享,建立创新消防舆论正面引导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消防舆论引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二是舆情研判预警机制。建立一支以专职宣传人员(含网络宣传员)为主体、兼职通讯员为补充的舆情处置专门人才队伍,涵括战训、政工、后勤、防火等多方面共同参与,做到懂媒体心态、懂传播方式、懂应对技巧、懂大众心理、懂网络技术、懂舆论战术,坚持发现及时、处置迅速、预防为主、控制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收集、汇总、研判、分析、报送、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形成“超前预警-媒体报道-信息反馈-警媒互动-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体系,进一步提升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三是消防形象危机处置机制。完善新闻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等负面报道新闻处置、网上舆情定期分析通报等机制,提高消防形象危机处置能力。四是互动机制。要不断创新“请进来”、“走出去”、“消防夏令营”、“消防一日游”等有效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消防专业工作与群众线路相结合的新途径,健全畅通警民理解互信沟通渠道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新闻宣传工作,努力加强警民和谐公共关系建设。五是责任追究与对策分析机制。要在每一次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对策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消防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
三、举措上要有新推进。一是正面舆论大力宣传。牢固树立消防新闻宣传“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理念,始终坚持胡锦涛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整合运用消防品牌资源和公众活动载体资源,依托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通讯网络以及消防专网等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地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正面舆论宣传工作,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牢牢把握消防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大力弘扬消防工作主旋律,进一步扩大消防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塑造消防队伍良好形象。二是负面舆情积极引导。坚持第一时间、公开透明、尊重事实、正面应对、敢于认错、积极处置的原则,采取上门走访、主动邀请媒体专题座谈、召开媒体联谊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真实权威信息、网上发帖与跟贴等多种形式,坚持“第一时间”、“第一角度”、“用真实说话”,对基本属实报道、负面不实报道涉警负面舆情进行积极引导,力争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防止连续报道和其他媒体跟进炒作,把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又赢得了舆论的主导权。三是危机事件绝对控制。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违法违纪案件负面报道等消防形象危机事件,要在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处置上下功夫。危机事件发生后,应当遵照“疏—导—控—泄—宣”的基本方法开展舆情控制工作:疏”就是排疏公众“视听”,“导”就是引导、转移舆论“焦点”,“控”就是适时运用新闻管制,“泄”就是化解群众“积愤”、“宣”就是坚持消防工作正面宣传。
四、成果上要有新追求。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努力取得最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所有涉警舆情如果引导和控制不好,小则影响消防部队形象,大则容易被媒体炒作放大或借题发挥成为直接攻击、诋毁党和政府的武器。因此,消防宣传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舆论引导与舆情控制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舆论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同时,对于严重失实、恶意炒作报道等负面舆情,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媒体网站通报交涉,必要时谋求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消防部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