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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专题复习

日期:2020-05-1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综合实践活动专题复习 本文关键词:复习,综合实践活动,专题

综合实践活动专题复习 本文简介:综合实践活动专题复习(一)执教:漳州实验中学陈晓农一、角色定位姓名:综合实践活动性别:语文籍贯:漳州学历:新生代格言:向2010中考进军!本家:文学、评论、传记等对联、灯谜、谚语、歇后语等标语、自荐书、主持稿、广告词、说明书、调查报告、论坛跟帖等外族:漳州历史、漳州地理、时事政治等绘画、音乐、体育、

综合实践活动专题复习 本文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专题复习(一)

执教:

漳州实验中学

陈晓农

一、角色定位

姓名:综合实践活动

性别:语文

籍贯:漳州

学历:新生代

格言:向2010中考进军!

本家:文学、评论、传记等

对联、灯谜、谚语、歇后语等

标语、自荐书、主持稿、广告词、

说明书、调查报告、论坛跟帖等

外族:漳州历史、漳州地理、时事政治等

绘画、音乐、体育、娱乐、旅游等

图表、信息资料等

二、命题规律

(1)语言创作类:①编拟欣赏广告、宣传语;②对联知识及创作赏析;③心愿表述;

④主题访谈;⑤话题辩论;⑥景点介绍。

(2)材料整理类:①语段压缩;

②材料的整合与探究。

(3)图表转述类:①表格分析;

②图表理解。

(4)活动参与类:①拟活动方案计划;②设计活动主题或主题语;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专题活动类;多种类型融为一体,在设置的情境或活动中去考查学生的分析综合、比较判断、归纳推理、总结概括、观察理解、联想想象、语言表达等各方面能力。

三、考查题型

语言文字运用型

实践活动设计型

地域文化渗透型

信息提取探究型

名著口语合作型

四、实战演练一

(1)识字写字。

①下面是“马”字不同时期的字形,请按照汉字演变由繁到简的演变进程对其进行排序:

A

D

C

B

②请把上边出自《颜勤礼碑》的汉字写在相对应的田字格里,繁体字要写成规范的简化字。

(2)主题辩论。假如你所在的班级举行有关规范汉字书写的辩论会,正反方激烈交锋,请针对下面的反方观点,为正方写出辩论词。

反方:现在是信息时代,计算机书写已经普及,有这样快而好的书写方式,我们何必浪费时间练习写汉字呢?不如把精力和时间用在提高计算机的操作上。

正方:

示例:虽然现在计算机书写汉字已经普及,这种方式确实快而好,但是从客观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汉字书写都能用计算机操作,更重要的是汉字和汉字书法是我们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那是计算机不能代替的。因此在掌握现代汉字书写技术的同时,我们决不能放松汉字规范书写训练。学习汉字书法,既可以提高我们的汉字书写能力,还可以陶冶我们的情操。

(3)材料探究。请根据下面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据报道,2007年起,北京市规定,户外广告禁用“谐音成语”,类似“与食(时)俱进”等不规范的谐音成语将禁止出现在北京户外广告中。凡使用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用语用字作为企业或广告名称者,今后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北京市有关部门今年将联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从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宣传审批、交通指示牌、景区说明牌、公交线路站牌等方面,排查并消除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

[材料二]从2008年起,全国高考大纲在细微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语文学科的变化是:语文在写作的“基础等级”中加了一个注解,即每错一个字扣一分,重复不计。

[材料三]2008年,海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的指导意见》。要求小学阶段安排“天天练”,每天下午第一节课前安排10分钟的写字课,中、高年级可将钢笔字和毛笔字练习交替安排;初中阶段写字课以毛笔字为主,保证每周写字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并且隔天在下午安排15分钟的写字时间。

①请任选其中一则材料,概括其主要信息。(20字以内)

(材料一)北京规定户外广告禁用“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现象;

(材料二)2008年高考语文科调整为每错一个字扣一分;

(材料三)海南省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和训练。

②假如你作为学校派出的小记者,根据材料三作采访,说说你的主要采访对象和话题。

采访对象:海南部分中学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等;

采访话题:实施措施、社会反响、意见反馈等。

③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结合以上材料和社会实际及你的采访设计,谈谈你的主要感受。

示例:主要说明社会上汉字书写和成语运用不规范的问题确实存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规范书写和使用语言文字,不但是学校的大事,也是社会的大事。

实战演练二

酒,在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已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更是一种文化象征。酒文化也是中华传统文化中一种不可或缺的文化。让我们一起走进“酒文化专题”实践活动中去吧!

(1)书法中的酒

书法,又称“中国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下面是几个“酒”字书法字体,分别代表的是甲骨文、篆书、隶书。

请你用一句话来表达自己看到以上书法字体的感受。

示例:我从“酒”字典雅的字体造型里仿佛倾听到了远古的呼唤,闻到了阵阵沁人心脾的酒香。

我从“酒”字

。示例二:我从“酒”字和谐流畅的线条中感受到中华书法的博大精深、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

(2)古诗中的酒

如果你读读唐诗宋词,一定会为诗中所散发的醇厚酒香而陶醉,或同诗人一起举杯,或醉饮高歌,或把盏低吟,或为朋友的离别远行而感伤,或为与旧友的重逢而千杯不醉。诗词组的同学搜集了不少与“酒”有关的诗句,请你探究以下几组诗句所表达的情感。

A.浊酒一杯家万里,燕然未勒归无计。(宋·范仲淹)

B.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唐·李白)

C.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宋·苏轼)

D.对酒已成千里客,望山空寄西乡心。(唐·卢纶)

E.明月楼高休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宋·范仲淹)

探究结果:酒是诗人寄托忧国、思乡或壮志难酬等情感的载体。(或:诗人借酒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愁绪,抒发忧国或思乡的情感。)

(3)名著中的酒

下面是名著中与酒有关的故事情节:

【甲】随至小亭,已设樽俎:盘置青梅,一樽煮酒。二人对坐,开怀畅饮……操曰:“夫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谋,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玄德曰:“谁能当之?”操以手指玄德,后自指,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玄德闻言,吃了一惊,手中所执匙箸,不觉落于地下。时正值天雨将至,雷声大作。玄德乃从容俯首拾箸曰:“一震之威,乃至于此。”操笑曰:“丈夫亦畏雷乎?”玄德曰:“圣人迅雷风烈必变,安得不畏?”

【乙】蒋门神见了武松,心里先欺他醉,只顾赶将入来。说时迟,那时快,武松先把两个拳头去蒋门神脸上虚影一影,忽地转身便走。蒋门神大怒,抢将来;被武松一飞脚踢起,踢中蒋门神小腹上,双手按了,便蹲下去。武松一踅,踅将过来,那只右脚早踢起,直飞在蒋门神额角上,踢着正中,望后便倒。武松追入一步,踏住胸脯,提起这醋钵儿大小拳头,望蒋门神脸上便打……

①【甲】文段说的故事是

曹操煮酒论英雄

,选自名著《

三国演义

》。

【乙】文段说的故事是

武松醉打蒋门神

,选自名著《

水浒传

》。

②【甲】【乙】文段中

(填人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

曹操

他豪气冲天,指点群雄,有咄咄逼人之势,雄才大略显露无遗。

刘备

他深藏不露,谨小慎微,机智灵活,善于忍耐,大智若愚。

武松

他一身虎胆,武艺高超,嫉恶如仇,行侠仗义,爱打抱不平。

实战演练三

“到民间采风去”综合实践活动

到民间采风去,关注平常我们习焉不察的闽南民风民情,探寻日常生活背后的“学问”,我们惊奇地发现,民间的每一件事都包含着丰厚的文化内涵,蕴藏着语文学习的宝贵资源。

活动栏目

叩访名人

饱览名胜

历数名产

细说民风

探究方言

1、了解乡土文化类试题的类型

2、探讨其解答对策

[闽南民谚]

闽南谚语是先民们生活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是最原始淳朴生动的民间文学。请写出2-3句.

“爱拼才会赢”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

“细汉偷割瓠,大汉偷牵牛。”“树头竖正,不怕树尾摇风。”

“好翁好某,同甘共苦。”

“家和万事成”

“兄弟若同心,田涂(泥巴)变黄金。”

“千金难买好厝边。”

“急计人用手,想懒人用嘴。急计人想做,想懒人想吃。”

“春天囝仔面,一日变三变。”

“冬至乌(阴雨),年瞑(除夕)酥(晴天);冬至红(晴天),年瞑澹。”

[闽南民歌]

漳州民歌雅俗共赏,是特色鲜明的闽南歌谣之一,流传至今的主要有《长工受苦歌》

《采茶女十送哥》、《园楼歌》等等。请说说下面歌词所表达的情感,并简要评价闽南民歌的特色。

五送阿哥茶园口,难舍难分挂心头,如今阿哥回家去,呣知何时来妹兜?

——摘自《采茶女十送哥》

示例:表达阿妹送别阿哥时的难舍难分之情,并寄托了对自由爱情的追求。

闽南民歌,语言上浅显易懂,生趣盎然,富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闽南风情,是一门雅俗共赏的民间艺术。内容大多描述底层百姓的生活景象,不仅可以口头吟诵,亦可以作为写作的素材。

[漳州名产]

1.填空:

水仙花、

素称漳州三宝。

2.请你为漳州三宝拟写一则广告语。

1.片仔癀牌片仔癀、八宝印泥

2.示例:水仙花自天上来,八宝印泥传万代。灵丹妙药片仔癀,救死扶伤笑颜开。

[漳州名人]

漳州名人荟萃,文化昌盛。历史上除了开辟漳州的将领陈政、陈元光,丁儒外,还出现了高登、陈淳、黄道周、蓝鼎元、庄亨阳、蔡新等一大批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文学家、史学家、数学家和地理学家。清初出现了以沈古松、汪志周等为代表的“诏安画派”。现代诏安画家较著名的有“三沈”:沈福文、沈柔坚、沈耀初。现代著名的文学家则有林语堂、许地山、杨骚。

请你任选一位文化名人作简要介绍。(100字以内)

示例:林语堂才学广博,学贯中西,一生著述甚丰,尤其在文学创作。

其中《京华烟云》一书,曾四次被推荐为诺贝尔文学奖的候选作品。“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是他一生成就的鲜明写照。

[漳州名胜]

四海宾朋,欢聚漳州。观赏风景,饱览名胜。如果你是旅游团队的一名导游,你准备带团队先游览哪处名胜?请写一段导游词。

胜:云洞岩

导游词:游客朋友们,欢迎你们来到美丽的云洞岩!

这里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有篆、隶、楷、行、草各种书法并以诗、文、联、记各种文体的题刻遍布于山崖石壁,素有“闽南第一碑林”之称。又因奇峰怪石,危岩峭壁,洞壑幽邃,千姿百态,而被誉为“丹霞第一洞天”。请大家尽情享受云洞岩特有的景观吧!

[闽南方言]

国家注重推广普通话,是否可以摒弃闽南方言?请谈谈你的看法。

示例:闽南话是古汉语的活化石之一,也是五千年泱泱中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我身为一个闽南人,有责任也有权利保护我们独特的乡土文化,保护我们祖祖辈辈智慧的结晶,让闽南语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五、温故知新

请课后完成《赢在中考》综合性学习”达标过关”部分

谢谢大家!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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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结构工程师复习及考试经验总结

结构工程师复习及考试经验总结 本文关键词:复习,工程师,结构,经验,考试

结构工程师复习及考试经验总结 本文简介:有时间了,对自己参加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心得写一篇总结。对于本科土木工程的学生来说,或多或少应该对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听过或者了解过,如果之前没有听过,那就得快点去了解了,这个可是关乎切身利益的考试。我从大二的时候就已经对这些考试有所了解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师弟交流时,发现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有这

结构工程师复习及考试经验总结 本文内容:

有时间了,对自己参加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心得写一篇总结。

对于本科土木工程的学生来说,或多或少应该对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听过或者了解过,如果之前没有听过,那就得快点去了解了,这个可是关乎切身利益的考试。我从大二的时候就已经对这些考试有所了解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师弟交流时,发现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有这些考试,所以特地写下这篇文章,希望对师弟朋友们有个指导作用。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下简称为“一注”和“二注”)。一注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二注只有专业考试。具体的考试年限和要求等网上一搜就有,有打算了解的朋友们自己动手吧。(发现很多人平时对于一些网上可以查到的东西,都喜欢通过问别人来了解,其实这样有的时候获得的信息量不太准确,所以建议大家多多自己动手查下,获得的信息会更加系统和全面,特殊的情况再和别人交流比较好)

下面介绍下二级考试的一些基本知识,这些网上查起来比较麻烦,所以我就直接说了。

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6月份,考试时间为每年9月份中旬的周日。

考上分为上下午,上下午各4个小时,总共开始时间为8小时。

考试是开卷考试,可以带文件规定的各种正版规范,合订本和单行本都可以,还可以带一些正版的习题书(不过考试基本用到很少,还是规范主打)。复印的资料能否带去还没有鉴定过,大家还是以规范为主吧。

考试题目全为选择题,上下午各40分,上下午总分48分为及格。考试题型可以分为计算题和概念题。其他计算题各小题答案不株连。每题除了写出答案,还要写出公式的来源语句,比如来自xx规范第x.x.x条或者公式xx-xx-xx;而概念题的四个选项,哪个对哪个错,依据是什么,都必须写清楚。

二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内容从整体来说包括五大部分:

1.混凝土结构;2钢结构;3砌体结构和木结构;4地基和基础;5高层与高耸结构

考试上下午题型分布是这样的:

上午:混凝土结构18分,钢结构12分,砌体结构10分

下午:砌体结构6分,木结构2分,地基与基础14分,高层与高耸结构16分。

二注考试的评分过程是这样的,在省集中改卷,然后成绩送往北京审核,没有问题再对外公布。先把涂卡进行机读,机读48分以下不再人工阅卷。对于卷面分数48分以上,再进行人工阅卷,扣除一些没有来源依据而蒙中答案的题目分数后,总分48分以上为合格;机读48分以上但是扣除没有来源依据而蒙中答案的题目分数后低于48分和机读48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注值不值得考?

有的人会说,结构直接考一级就可以了,不想考二级。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

因为一级专业要本科毕业四年或者五年才能考,而二级结构只要本科毕业二年就能考了。所以先考个二级,可以当成是对一级考试的练手,并且通过对二级考试的复习,可以为以后一级打下良好的基础。加上二级考上了,可以挂靠出去,挂靠费不仅对于学生,甚至是工作的人来说,都是比较可观的。所以不管是已经工作的人,还是在校的研究生,都是应该尽量参与。特别是在校研究生,平时可安排时间多。考个证可以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又可以通过挂靠费来提高生活质量,多划算啊。

一注和二注考试内容和难度相比如何?

从考试内容来说,一注的内容多了桥梁结构章节。其他章节的题目数量也略有不同。一级考试计算难度比二级略大,这个是我做了一注真题和二注真题后感觉出来的。

二注难不难考?

这个问题是最不好回答的问题了。大家从小到大,肯定会有一种感受。就是凡事只有自己经历了,才能对事情来进行评价;同样,二注和高考、考研一样,只有自己经历了,才能下定论。我们能做的就是考前好好准备。如果我随便用“难”“不难”来回答你,这样是很不负责的,严重的时候会误导别人,导致不可设想的后果。我如果说“难”,会让一些人心里恐惧;说“不难”,会让一些人掉以轻心,最后不仅导致别人考不过,还回落下个骗人的罪名,从而遗臭万年。

考前准备,首先是要认真看看关于考试的官方文件,一般到人事考试网都会有。然后就是搜索一些重要的信息咯。我是喜欢到网易土木一注二注板块收集各位考过的热心网友的心得。而且是一收集就十多二十篇。然后再每篇认真阅读,标出重点。把这么多篇心得整理出一篇来。因为每个人的写作风格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只有自己总结了,才能保证自己需要的每一方面信息都能涉及到。除了看看别人是如何复习的,还要看看别人为什么考不过。成功的原因可能会有很多个,但是失败的原因来来去去就那么几个。所以提前了解了,就OK了。

看的心得多了,自然对大概怎么复习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对于文章里面经常出现的考试用书看得多了,也知道就那么几本。

如果想对复习有个进一步的了解,观看文章是不行的。怎么做呢,就是实践起来!只有行动了,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然后再一次一次的克服问题中前进,最后到达成功的彼岸。

官方报名文件里面有列出用到的各种规范,应该有30多本,但是其中很多规范考试题目是不会出现的。就算出现了,也就一两分的事情。所以我并没有购买合订本规范,而购买了以下规范的单行本:

注意,2011年下面规范可能会用到2010版,具体版本请各位自己对照当年的考试文件规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之所以用单行本,是因为看了很多人的心得,大家普遍说合订本字小,翻起来不方便。而单行本就没有这个问题了,而且空白处多,可以写下很多自己总结的东西。后来发现确实是这样的。

对于学生来说,购买规范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啊。确实是如此,但是我不建议大家去借别人的规范。因为注册考试,考的就是对规范的熟练程度。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复习过程中,通过练习,不断的完善自己的规范,从而达到我们做题,翻到规范所在页,能根据自己平时的记录快速的应用规范。所以,只有新买的规范,才能被我们完美的打造成属于自己的个性化工具书。别人用过的规范,是无法达到这个效果的。

希望大家多勒紧腰带买新规范,这点小小的投资,可以带来大的回报。只要考到了证,挂靠出去,利益可是比支出多很多的。

接下来就是两本练习书:

《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应试指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施岚青

《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答题指导》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施岚青

注意:这两本都是每年更新的,但是版本之间变化不大,不过如果有新版本规范应用,可能变化就比较大了。

施岚青的这两本书可是众所周知的最权威的辅导书了。其他人编写的书,都是无法超越之的。很多题目也是抄袭之。市面上是没有专业用于二注的复习书的,此书适用于一注和二注,每章节前面都有列出一注和二注的考试范围,这方面是很人性化的。

《应试指南》是对各规范的按照知识体系详细讲解,并且通过例题来讲解其应用的,我学了一遍后,明显对整个知识结构有了比较好的了解。如果没有这本书,直接看规范,会因为没有框架而无法把条文联系起来,会因为没有例题而对如何应用规范而无从下手。

《答题指导》就是习题集了,每道题的答案都有详细的解答过程,是非常好的习题书。

然后就是最最重要的真题:

《2010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历年试题及标准解答》

机械工业出版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这本真题是绝对的权威了!也是最最重要的,如果把所有真题做个三遍以上,那么考试应该问题不大。

我是从2010年5、6月份就开始复习的,每天拿着一本转头后的书去教学楼,觉得太重了,于是便把书给肢解成若干小本,轻松上阵。由于还要准备期末考试,所以效率还不是很高。

7月份了,可以认真的准备复习了。那个时候开始,我终于不是孤单的一个人在战斗,有幸加入万瑜的复习队伍,一起在教学楼霸位复习。因为有了万瑜这位战友,从而有了信心,有了干劲,也认清了前进目标,而不至于迷失方向。

7月底回家放假,在家复习的感觉很好,有当年一个人在家复习考研的感觉。也就是在暑假这个关键的时期,我突破了高层和混凝土的瓶颈,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基础。8月份回学校后,在教室复习了几天,便去工地干活,2个星期回来,继续和万瑜一起复习,直到考试那天。

总的来说,我复习的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特别是比起那些工作的人。所以,对于考试,充裕的时间是制胜的关键。

说到复习的方法,每个通过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方法和思路。但是并不是适用于其他所有人。可能这个方法适合自己,但是对别人来说是行不通的。所以我就大致说下自己的复习方法,给别人一点参考。

前面提到,考试按照内容可以分为砼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地基与基础、高层与高耸结构。有的内容只涉及到一本规范,有的内容涉及到基本规范,有的规范每个章节都涉及到,现在分类如下;

一、木结构

涉及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考试特点:每年就两道题,通过做历年真题可以知道经常考的是抗压方面的知识。通过做做真题,一般两道题都可以对一道。

二、钢结构

涉及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考试特点:通过历年真题分析,可以知道钢结构考的基本都是强度和稳定方面的计算,很多题目只要找对公式,查表无误,计算正确就可以得分。也会有几道难度比较大的,特别是没有做过钢结构设计的人,可能连结构图都看不太懂,这样的题目失分也是情理之中。而且钢结构每年的难度个人觉得比较大,所以等分率偏低,可能和本人接触钢结构比较少有关。

三、砌体结构

涉及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考试特点:每年考的题目类型也是比较固定,通过做真题就可以发现,其中受压构件承载力是重点,还有比较需要注意的是砌体强度的取值和折减是重点。一旦强度取错,后面的计算都是徒劳了。

四、地基与基础

涉及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考试特点:可以说,这部分题目是历年题目中最简单的,考的计算都很基本,计算公式也不复杂,承载力调整很常考。虽然用到的规范比较多,但是都是很简单的题目,只要细心,基本得分率都比较髙

五、混凝土结构、高层与高耸结构

涉及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考试特点:其实这两个章节的内容是可以合在一起复习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需要好好花时间准备。特别是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的抗震内容,基本规范都有涉及到,而且编排的顺序又不一样。我在这些内容也是花了很多时间才弄懂了。如果能弄到这部分,考试通过率就会髙很多的。

此外,《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这本规范是每个章节内容都会涉及到的。

我在复习的时候,是一边做练习,一边优化规范,并且用不同颜色的水笔做笔记,一些重点词句用黑笔,一些参数的取值限制用红笔,还有一些是用蓝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优化规范,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我们的翻规范速度。所以我会在一些公式的地方表明页码,这样我做题的时候,看到页码就会去翻,而不是按照规范中写的第x.x.x条来找。

心理准备

我在考试之前,就已经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应试心理。首先,考试48分就可以过,所以我们不需要保证每道题都会做。而是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安排做题时间和顺序。对于一看就会做的题目,争取做对。一看就不会做的题目,坚决不做。似懂非懂的题目,留着后面做。

同时,我通过对历年真题的练习,发现历年真题中,只要考荷载计算的,我都做不对,所以考试的时候如果遇到计算荷载的题目,我就放弃。

9月19日参加了考试,上午试卷发下来后,第一道题我就不会,看似很简单,但是偏偏找不到规范,所以我果断放弃。第二道题是计算荷载的,我也马上放弃。第三道题也和第一道题一样,简单但是一时找不到规范的,我也放弃了,直到第四道题才开始认真写。

总的来说,考试过程遇到的困难还是比较少,特别是钢结构,考得比较简单,加上可能自己的状态比较好也有关,很多概念题我都轻而易举就找到了规范条文。再离考试结束的十五分钟,我又运气很好的找到了第一和第三道题目的答案,给上午的分数加了2分。

大概估算了以下,发现自己有把握的题目都30+了,下午只要保证拿18+,及格就不成问题,所以心情还是比较轻松的。

中午阿妞提前给我和万瑜买了午餐,吃完午餐我和万瑜找了一个教室躺下休息,虽然没有睡着,但是还是稍微回复了精力,为下午的考试保留了体力。

下午的题目做起来也比较顺。我做完地基与基础,还有16分的高层没有做的时候,已经觉得自己的分数过了48分了,所以调整了心态,做得比较轻松,在考试结束五分钟前做完所有的题目。

考试是辛苦的,上下午4个小时都写忙了,浓茶和红牛双管齐下,考完出来也已经处于半虚脱状态了。好好休息了几天。

从12月底一直等成绩,等到1月17号,成绩终于出来了。36+35,我通过二注考试,为自己交上了一份新年礼物。

能通过这个考试,我觉得不只是自己的努力,而是许多人的努力共同的结果。比如和我一起复习的万瑜,考试那天中午顶着太阳给我们打饭的阿妞妞,还有其他在我复习过程中给与我帮助的人,特别是论坛上留下宝贵经验心得的网友。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提一句,其实二注只是一个资格考试,通过考试不能说明一个人的技术水平有什么强的。实践才是最重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无视二注。二注的挂靠费,可以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滋润点,通过复习,也可以让我们对规范的理解多一些,系统一些。这些,也是非常宝贵的。

如果要我给出一些复习建议的话,我觉得是“重视之,勤练之”!付出就会有回报,即使无法通过,也收获了很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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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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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本文简介: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案例解析一案例1[案情介绍]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

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本文内容:

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案例解析一

案例1

[案情介绍]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分析]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案例2

[案情介绍]

齐某,唐某是厨美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有广阔的销售空间.齐某,唐某分别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销售,掌握了该产品的核心环节.于是,齐某,唐某又与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华伦灶具公司,生产的灶具与厨美灶具公司基本相同,但品牌不同.齐某,唐某未担任任何职务.后来,齐某,唐某入股华伦灶具公司一事被厨美公司发现,厨美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了齐某和唐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齐某,唐某将在华伦公司经营期间所得的收入共计35万元交给厨美公司.齐某,唐某不服.

[问题]厨美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分析]

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案中,齐某和唐某作为厨美公司的董事,却以所掌握的技术和销售资源成为与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同业禁止经营的行业.所以,要求齐某和唐某将从华伦灶具公司取得的收入交归厨美公司所有是正确的.

2.厨美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齐某,唐某董事职务的决议是无效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才有权作出更换,罢免董事的决定.在本案中,董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罢免齐某,唐某董事职务.

案例3

[案情介绍]

张甲,王乙,李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张甲,王乙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张甲,王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场地,购买设备,并将该企业命名为“利德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是否有效

2.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

[分析]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事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由此可以看出,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为此,《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事有权利,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张甲,王乙,李丙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协议,但李丙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依照《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该协议无效.

2.该合伙企业名称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

或者

有限责任

字样.“在本案中,该合伙企业取名为“利德食品有限公司“在名称中出现了“有限“字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名称不合法.

案例4

[案情介绍]

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资举办一个从事汽车修理的合伙企业,某甲,某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而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某甲,某丙委托某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做出如下规定:

1.某甲,某丙的出资以人民币现款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月内,第1期出资2万元,6个月内全部缴付.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不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三方协商估价为8万元,设备和修理工具不办理过户手续,仍由某乙使用和处置.

2.某甲,某丙不参与企业的事务管理,全部委托某乙执行企业事务.某乙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收益与另外两个合伙人4比6分成,如发生亏损则由某乙承担.

3.某甲个人对赵某负有债务1万元,合伙企业曾替赵某大修汽车1次,赵某欠合伙企业1万元的修理费.赵某提出以对某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某乙负无限责任.

[问题]

1.合伙协议有关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伙协议有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以及亏损分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合伙企业协议有关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关系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

1.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出资期限.以实物出资也可以不经法定机构评估,由合伙人约定,但一经出资即成为合伙企业财产,不得不办理过户手续,更不得由合伙人擅自处理.

2.合伙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该约定有效,但执行合伙人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收益的分配比例可以约定,但如发生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因此,亏损由某乙一人承担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3.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所有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某乙一人负无限责任,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负有限责任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5

[案情介绍]

1996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问题]

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分析]

本案例中,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下述几处是违法的.

1.设备厂厂长自行决定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所以本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机械设备厂要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应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2.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机械设备厂是在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根据《企业被产法(试行)》第1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丙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而本案中,破产企业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破产法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案例6

[案情介绍]

甲市一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半年内,该企业隐匿,无偿转让和放弃自己债权作价60万元,后被清算组追回,为此清算组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2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该企业破产公告后,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

[问题]

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

[分析]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首先是要确定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依照这一规定,企业的破产财产为:150万元+50万元+60万元=260万元.这260万元破产财产的分配,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的规定:“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所以本案中的破产费用包括:10万元的清算组费用,剩下250万元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本案中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共计2x30=60万元.欠税款10万.250万元之中清偿了这两笔费用欠余180万元,而破产债权共计200万元,显然不够清偿,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第3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据此,乙,丙,丁的分配比例为180/200×100%=90%.乙应得:100×90%=90(万元).丙应得:75×90%=67.5(万元).丁应得:25×90%=22.5(万元).

案例解析三

案例7

[案情介绍]

某商场派业务员李甲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矿泉壶购销合同,由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件,总货款15万元.合同对标的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及结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李甲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矿泉壶厂的印章.李甲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商场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矿泉壶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方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商场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分析]

该合同主要应明确合同成立和撤回承诺两个问题.

(1)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入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合同已经双方代理人盖章合同依法成立,且本案中的合同订立后商场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当矿泉壶厂催办时,已发电报要求矿泉壶厂发货,“速发货“不仅表明商场已完全同意了矿泉壶厂的要约,而且表明要求矿泉壶厂立即履行合同.因此商场以未加盖公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理由不足合同已经成立了.

(2)商场第二封电报中的“请勿发货“是撤回承诺的通知.承诺人发出承诺后用以将自己发出的承诺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方为有效.本案中合同已成立,承诺已生效,不能再被撤回故商场二封电报无效.

案例8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问题]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说明理由.

[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案例9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问题]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

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处理.

[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10

[案情介绍]

某饮料厂当月销售汽水等饮料,实现销售额70万元,当月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入白糖,柠檬酸等原材料购货金额15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柠檬酸5万元,当月该厂还为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大冰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4800元,还为职工幼儿园购进一批儿童桌,椅,木床,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1360元.(该计算税率的公式为基本税率)

[问题]

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分析]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货物不得抵扣,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也不得抵扣,故: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70×17%-15×17%=9.35(万元)

案例11

[案情介绍]

某新设立的国有企业于1999年3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于4月15日和4月25日分别销售了两批不同种类的产品,由于销售产品需依法纳税,因而企业于4月30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此外,该企业1996年的收入总额为360万元,其中,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为120万元,各种费用为30万元,各类损失为20万元(包括税务机关的罚款10万元).

[问题]

1.该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如果该国有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且除罚款外的各类费用和损失均可扣除,则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是多少

(列出计算公式)

[分析]

1.该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本案中,企业已经超过30日的期限,因而其行为违反了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2.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是:[360-120-30-(20-10)]

×33%=66(万元).

案例解析四

案例12

[案情介绍]

1996年,在某市的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招生广告和简章,该广告称:某私立大学是经省教委批办的,有重点大学的多位教授任教,并可以颁发大中专毕业文凭,学生毕业后能够被推荐到国家和台湾某大学深造.由于,该家报纸是该市的正式刊物,并享有大量的读者群,这则广告一经刊出,即引起了众多学生的关注,并吸引了290名学生报名.该校按照每年1100元的标准收费,共收得学费和其他杂费28万元.开学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及招生简章多有不符,学生纷纷要求退学,并要求退还学杂费.被校方拒绝,学生遂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被告利用虚假不实广告,欺骗学生,骗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是不正当的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法院应判令其退还入校学生的学杂费;

2,此外,在本案中,作为广告发布者的某报社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其应该查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但其未履行法定义务,说明其亦有过错.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报社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13

[案情介绍]

A毛纺厂是一家集体纺织厂,由于该厂经营不善,濒临倒闭.2003年10月,该厂为扭亏为盈,想出一个绝招:将该厂积压的两千多件混纺上装全都换上纯新羊毛标志,作羊毛衫出售.由于该上装系举毛,化纤混纺而成,成本大大低于纯新羊毛生产的羊毛衫.结果该厂在两个月内售完库存积压品并牟取暴利.后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得到举报,前往该厂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

[问题]

A毛纺厂的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析]

本案例涉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的商业道德.“竞争者违反这些原则的行为即属于不当竞争行为.当然第2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反不当竞争法》第二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的界定;根据第5条第4项的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毛纺厂在混纺服装上冒用纯新羊毛标志,使消费者对服装质量产生误解,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14

[案情介绍]

A商厦与B商场是某市最大的两家商场,两家场都位于市中心且相距不远.A商厦经营有方,服质量高,生意兴隆,相比之下B商场显得较为冷清.1993年10月,A商厦发现该市晚报上多次出现批评A商厦服务态度,产品质量的读者来信,其中有一篇署名为张甲的读者来信甚至指责A商厦的许多名牌产品均为假冒产品,称A商厦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一时间,A商厦的商誉严重受损,销售额下降.后经A商厦调查核实晚报上诸多自称为消费者的读者来信,均使用虚假联系地址.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诸多所谓“读者“均系B商场职工,他们写信批评A商厦均是由单位授意而为.A商厦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B商场损坏其商誉,要求法院责令B商场停止侵害,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B商场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问题]

本案中B商场的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析]

B商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客观上损害了A商厦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A商厦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判决B商场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A商厦的经济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本案中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冒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攻讦A商厦的商业信誉与商品信誉,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5

[案情介绍]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问题]

1.在什么情形下生产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A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分析]

1.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生产者能举证产品具备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未进入流通的产品属于仍在生产者控制之下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即使造成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产品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是由于谁的过错所造成应当予以确认,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说明缺陷是产品在脱离生产者控制后进入流通领域才产生的,这种缺陷可能产生在运输,仓储或销售过程中,赔偿责任应由仓储,运输或销售部门承担.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科学技术水平是指当时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

2.根据上述第(1)条的规定,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妆品并非通过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过亲友私自从厂里拿来,该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因此A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第(3)条的规定,A厂研制的实验品经过质量检验并未发现有害物质,对一般消费者并不存在缺陷.但产品中肯定还存在某些可能损害某些特殊过敏皮肤,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可能发现产品缺陷,但是当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认为该产品并不存在缺陷.

因此,A厂具备比较充分的免责条件,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6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7日,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北京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北京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被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乙方辩称,该电淋浴器只属本公司销售,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无关.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丁方辩称,甲方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亦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华清淋浴器,三水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认定:(1)淋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淋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2)

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3)甲方安装淋浴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问题]

1.

乙方作为销售者是否应予赔偿,承担责任,为什么

2.

丙方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丁方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4.甲方有无过错,对本案处理有和影响

[分析]

1.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乙方作为销售者,虽无过错,但也应先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因该产品的缺陷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2.丙方生产的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且已造成了使用者的人身损害.依据严格责任原则,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丁方生产的漏电保护器无质量缺陷,与造成受害人损害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甲方在安装漏电保护器时,违反安装说明,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也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甲方的过错可适当减轻乙方的责任.

案例17

[案情介绍]

2004年春夏,湖南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农技站买了“威优46杂交稻种“.共插了71.4亩大田,由于种子内掺有劣质的“威优64“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分孽多少,栽培技术不同,到8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分孽多少相差悬殊,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150公斤,71.4亩大田共减产10710公斤.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问题]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协会能否处理此案

[分析]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三)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四)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此案中农户所购买的稻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是正确的.

案例18

[案情介绍]

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联手举办商品展销会,甲在展销会上以2150元的价格购买了B厂展销的电冰箱一台,将冰箱拉回家后,甲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放,接通电源.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仍然没有动静,打开冰箱发现里面很热.第二天,甲到展销会,请B厂技术人员到家里维修,经过两个多小时检修,冰箱恢复正常.但是,用了一周之后,冰箱再也不能制冷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甲写信到B厂要求维修更换,被告知B厂已被合并到C厂,B厂已被撤销.

[问题]

1,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2,甲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纠纷

[分析]

1,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据此,在展销会结束后,甲有权向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除此之外,甲有权直接向B厂提出要求.但由于已经被并入C,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可以向C提出.

2,甲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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