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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日期:2020-05-2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本文关键词: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应提交,增值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本文简介: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3、股东大会决议;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本文内容: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资本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四、变更业务覆盖范围或服务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续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篇2:深圳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深圳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文关键词:深圳,申请书,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深圳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文简介:(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敬告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各类示范本本,也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深圳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文内容:

(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各类示范本本,也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应当使用A4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期:*年*月*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制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6)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7)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10、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11、以股权增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9)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见说明10)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6)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说明8)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6、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变更未缴纳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见说明4)

7、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董事、监事、经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见说明1)

2、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见说明11)

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见说明15)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

7、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东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交股权托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原件1份)

清算组成员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见说明14)

下属分公司设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下属分公司撤销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下属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审批事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备案)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的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公司以外的租赁方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公司的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房产的,提交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明为公司以外的,房产所有人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8、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10、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可办理鉴证或见证;

1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董事、监事,并提交对股东代表大会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12、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3、企业类型变更(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内资转外资、外资转内资)、企业合并、分立的清单另行制作,详见单列清单;

1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1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

16、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备案通知书;□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登记事项

拟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大写)

实收资本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至*年*月*日)

年(至*年*月*日)

执照副本数

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

代码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

12

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比例(%)

首期实缴

出资额

(万元)

余额缴付期限

备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说明: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3、备注栏填写“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F.其他。

法定代表人信息

联系电话

任命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盖章或者签字)*年*月*日

注:股东会选举的,须由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说明:职务分别填写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经理。

未变更的不需填写此页。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件号

审批事项

审批机关

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于*年*月*日通过

下属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

营业场所

登记机关

下属分公司撤销登记备案

营业场所

登记机关

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备案

负责人: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原其他事项

变更后的其他事项

公司原电话:

公司现电话:

篇3: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固定资产,变更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密级聊城金帝集团企业标准GEN-1220-2012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2012-12-20发布2010-12-20实施聊城金帝集团发布GEN-1220-2012前言本标准为聊城金帝集团管理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依据集团管理要求,特制订本集团《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本标准由聊城金帝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金帝集团有限公司

密级

聊城金帝集团企业标准

GEN-1220-2012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2012-12-20发布2010-12-20

实施

聊城金帝集团

GEN-1220-2012

本标准为聊城金帝集团管理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依据集团管理要求,特制订本集团《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聊城金帝集团设备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聊城金帝集团生产中心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田保勤

杨绘波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2

定义

2.1

固定资产:能够独立完成一项工艺过程或单独具有某项作业功能,而无需附属于其它设备及设施,且价值在两千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满足以上要求的都为固定资产。

2.2

闲置资产:因生产或技术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并办理闲置手续获得批准的资产。

2.3

内部调拨: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不同的车间、使用地点之间的变化。

2.4

外部调拨:指公司固定资产向集团内关联公司的移动。

2.5

不良资产:闲置一年以上,或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部

3.1.1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

3.1.2

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3.1.3

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接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1.4

负责固定资产的季度清查;

3.1.5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异动、报废清理等相关手续;

3.1.6

协同财务中心门对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调整;

3.2

财务中心

3.2.1

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监管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3.2.2

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登帐,每年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3.2.3

负责固定资产明细帐的帐务处理;

3.2.4

会同设备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

3.2.5

组织固定资产年度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会同设备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报告;

3.3

使用部门

3.3.1

对所属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负责;

3.3.2

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企管中心负责网络、电脑、电话类;总经办负责小型车辆类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3.3.3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3.3.4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负责资产的挂牌;

3.3.4

资产发生异动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并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异动、报废清理等相关手续;

3.3.5

对需集中存放的闲置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列出清单报企管中心备案;

3.3.6

做好所属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对报废未处理的资产妥善保管;

3.3.7

负责对固定资产季度清查,并做出资产清查报告提交设备部;

3.3.8

参加固定资产年度清查工作。

3.4

企管中心

3.4.1

负责接收集中存放的闲置资产,并做好闲置资产台帐;

3.4.2

负责对集中存放闲置资产的管理,并以书面报表反馈信息给设备部。

4

工作要求

固定资产的管理分为在用、新增、闲置、异动、报废、清查和档案资料管理。

4.1

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4.1.1

设备部与企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4.1.2

各使用单位及责任部门对在用的固定资产按《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1.3

建立资产三级台帐(集团、分公司、车间),资产使用部门做好资产标识工作;

4.1.4

各使用单位每季度对所属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形成清查报告提交设备部,由设备部、企管中心、财务中心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4.2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4.2.1

新增固定资产按《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进行实施购置;

4.2.2

固定资产购置新增后,由资产移交部门(采购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部、财务中心、资产使用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后,正式列为固定资产,三级台帐部门分别进行登记建帐。

4.2.3

对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4.3

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

4.3.1

固定资产的调拨可分为内部调拨和外部调拨两种形式。

4.3.2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执行。

4.3.2.1

由于生产需要固定资产在公司内迁移时,由提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分别由移出部门、移入部门签署意见,财务中心经理、设备部经理确认、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迁移。

4.3.2.2

批准后的《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一式四份,移出部门、移入部门、设备部、财务中心作为调帐凭证。

4.3.3

固定资产外部调拨,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入部门、调出部门确认,设备部、财务中心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拨。

4.4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4.4.1

闲置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填写《设备闲置(封存)申请单》,报送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4.3

闲置资产可分为原地存放、异地封存两种形式。

4.4.4.1

闲置资产原地存放时,将资产清单以防水密封的形式、牢靠地放置在封存包装内,一份留设备部存档,另一份送财务中心作为资产调整凭证;

4.4.4.2

闲置资产异地封存时,以木箱或其它材料进行稳妥的包装并把资产清单放置在封存包装内,指定地点存放;

4.4.5

闲置资产封存时,应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进行适当维护;

4.4.6

原地存放的闲置资产由原所属部门负责看护,异地封存的闲置资产由企管中心负责看护;

4.4.7

闲置资产需要启用时,需用部门持原《申报闲置报告单》申报启用理由,经设备部经理签署意见,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

固定资产的报废

4.5.1

报废的依据

4.5.1.1

设备类报废

a)使用寿命到期,折旧费已提完,无再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的设备。

b)状况恶劣,损伤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设备原值60%的设备。

c)技术特性陈旧落后,结构先天不足,经一般性技术改造仍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d)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淘汰,不宜改造利用的设备。

e)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机电产品。

f)因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继续修复改造不经济的设备。

4.5.1.2

房屋及建筑物报废

a)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长期废置不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原因且无使用价值的房屋及建筑物。

b)因扩建或改造工程需要拆除的房屋及建筑物。

c)由于政府部门规划或要求需要拆除的房屋及建筑物。

4.5.2

符合以上报废条件,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设备部组织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结论;涉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5.3

依据论证结论,设备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设备部经理签署意见,报经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4

财务中心、设备部、资产申请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核减固定资产。

4.6

固定资产的盘点

4.6.1

每年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4.6.2

采取财务中心组织、使用部门、设备部同时实地盘点、逐项核实的方法。

4.6.3

盘点人员做好各项盘点记录,认真核对每项资产,准确、详细的填写盘点表,将清查中产生疑议的资产进行详细记录,由财务中心经理会同相关部门经理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

4.6.4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

4.6.4.1

由各盘点小组出具盘点结果交财务中心汇总,由财务中心提交《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报告,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

4.6.4.2

财务中心、设备部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所在部门依据确认批准后的《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财务中心进行帐务处理,设备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资产台帐调整。

4.6.5

不良资产的处理

根据盘点结果,财务中心门会同设备部提交不良资产专题报告。

4.7

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管理

4.7.1

资产移交部门向设备部提供资产转固清单、资产项目明细帐。

4.7.2

资产移交部门负责每一项目技术资料、图纸的完整性,并交档案室存档,

5

考核

如违反上述规定,由企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6

相关记录

《固定资产设备调拨单》

《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

《设备封存(启用)申请表》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固定资产台帐》

7

相关文件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设备调拨单*年*月*日

编号:GEN—

调入单位

调出单位

资产名称

制造厂家

规格型号

已用年限

原值

净值

附属费用

其它

设备状态:

调入原因:

调出原因:

随机附件、资料:

调入单位意见

调出单位意见

设备部经理

财务中心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年*月*日

编号:GEN—

调出部门

调入部门

使用日期

设备编号

原值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已提折旧

移动原因:

附属设备:

资产状态:

设备部鉴定人:

调出部门

调入部门

设备员

会计

设备部经理

财务中心经理

主管副总

总经理

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申请单*年*月*日

编号:GEN—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上次修理类别及日期

封存地点

封存/启用开始时间:

申请闲置封存/启用理由:

随机附件:

提出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设备部/财务中心意见:

鉴定负责人:

设备部经理

财务中心经理

生产总监

主管副总经理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年*月*日

申请编号:GEB-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已使用年限

使用部门

折旧年限

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

资产净值

预计残值

净残值

报废原因:

使用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资产管理部门报废及处理意见:

鉴定人:

设备部经理

财务中心经理

财务总监

生产总监

主管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

固定资产卡片

使用部门:

登记:*年*月*日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公称能力

制造厂家

实际能力

制造国家

到厂日期*年*月*日

改造记录

改造日期

改造部位

改造效果

改造费用

制造日期*年*月*日

使用日期

安装地点

车间

工段

设备原值

移动记录

移动日期

(出)车间

班组

(入)车间

班组

设备净值

使用年限

其它变

动记录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年折旧率

附机附件名称

定修记录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厂

单位

数量

金额

修理

日期

主要维修内容

完好

状况

费用

备注

说明:卡片分正反两面,虚线以上为正面,虚线以下为背面

固定资产标识的标牌形式可参照下图制作:

聊城金帝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

设备名称:

资产编号:

TPM编号:

使用日期:

2、生产用设备、房屋应使用金属标牌。

尺寸要求:长100mm,宽50mm,厚度为0.8mm。标牌加1.5mm白色边框。

字体要求:固定资产采用二号宋体字,其它字体采用四号宋体字。

颜色要求:字体采用白色,底色采用古蓝色

GEB1126-2012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书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已使用年限

使用部门

折旧年限

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

资产净值

出售金额

净残值

出售原因:

提出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设备部鉴定意见:

设备部负责人:

鉴定人:

财务中心意见:

财务中心负责人:

资产管理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

聊城金帝集团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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