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妇幼保健工作计划2 本文关键词: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2015年妇幼保健工作计划2 本文简介:妇幼保健院2015年工作计划2015年,我院的妇幼保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上新台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一、总体目
2015年妇幼保健工作计划2 本文内容:
妇幼保健院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院的妇幼保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上新台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县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9‰以下(市指标分别是8‰和10‰)。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
(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8%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3%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
(7)、新生儿访视率达95%
(8)、新生儿破伤风率为0
(9)、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
(10)、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包括听力筛查)达72%
(11)、婚检率达70%
(1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
(11)、婴儿死亡率控制8‰
(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13)、
两年一次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早发现的作用,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随访和转诊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做好转诊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特别是加强全县女职工健康检查及农村妇女的健康体检工作力度,做到“无病防病,有病治病”,促进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加强督导,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加强对门诊住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服务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五、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全县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六、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乡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婚前保健及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院内创建合格的健康教育阵地。
七、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夯实利国、惠民政策实施。
按照上级卫生部门对药物使用管理精神和要求,一是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增补的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把药品费用负担降下来,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惠;二是认真开展好院内临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控制好抗菌素的使用频率,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药物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降低药物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发生率。
八、强化安全措施,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全院职工法制观念。利用宣传栏、讲课、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一个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大好局面。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各科负责人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检查,重点对安保巡防的监督落实,切实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杜绝重大可防性案件发生;四是加强药剂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的毒麻药品、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五是各临床科室抓好病人医疗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并严格填写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严防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保医院平安有序稳步发展。
九、加强单位的硬件设施和管理,突出妇幼保健“专科”特色。预计明年开展钼靶机乳腺疾病诊断工作,努力为妇女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十、积极创收,降低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单位的持续稳步发展。
十一、继续抓好行业作风教育,教育全院人员自觉做到遵纪守法,遵守职业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及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服务,力争妇幼保健事业有新的突破和进展。
十二、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预计选送1名妇产科医师到省外医院进行妇产科专业进修学习;争取送2名儿科医师到县人民医院儿科进修培训。
十三、争取年初完成妇幼保健综合楼项目可研编制工作,力争年内顺利通过可研报告,争取十二五末得以立项并实施。
结合我县业新区建设规划和国家对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拟计划对妇幼进行整体迁建。计划新建妇幼保健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5400㎡,占地面积1360.26㎡,道路和硬化地面面积、绿地面积及停车位占地面积5306.4㎡,确定项目用地10亩。
妇幼保健院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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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办法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江西省,效能,妇幼保健院,投诉处理,办法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办法 本文简介:附件: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医院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保证效能管理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行政机关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的通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办法 本文内容:
附件: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医院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保证效能管理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行政机关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效能管理投诉是指对全院所有临床、医技、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影响效能管理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医院设立效能管理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全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效能管理投诉处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效能管理情况的投诉。真实、准确、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冷静分析、秉公办事、及时处理各种效能投诉问题。
(三)热情接待来访病人及群众,认真做好效能投诉日志,做到“四有”:有时间、有内容、有处理、有反馈。
(四)定期深入科室,按比例对门诊,住院的病人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五)认真做好医德医风督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认真核查并按章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六)认真做好效能管理投诉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定期将工作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做到来电有人接听,来访有人接待。
第六条
医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机构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与投诉事项有关的科室和个人协助调查;
(二)要求被投诉人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就所投诉问题作出说明;
(三)责任被投诉人履行法定职责、义务;
(四)责任被投诉人停止违纪、违规行为;
(五)要求被投诉人对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提出效能责任追究建议;
(七)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规章制度授权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
医院效能管理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对以下行为的投诉
(一)全院各科室和诊察室医、护、技工作人员的诊疗技术、操作技术、费用、服务态度问题。
(二)全院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
(三)全院保安、巡视人员的责任心问题。
(四)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
(五)违反医德医风、政风行风有关规定的问题。
(六)全院服务设施、环境卫生、食堂伙食问题。
(七)其他影响效能的行为。
第八条
效能管理投诉的登记、分类、报批和办理
(一)登记。负责受理投诉的承办人,对来信、来电、来访等投诉事项进行认真登记。
(二)分类。承办人及时将投诉事项进行整理,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涉及人员级别情况等分为服务态度问题、费用问题和医疗护理问题。
(三)报批。承办人对投诉事项提出拟办意见,逐级呈送
领导阅批。
(四)办理。根据领导批示或要求办理。服务态度问题、费用问题自办或督办。对被投诉人员一经查实,由受理人写出书面报告,纠风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院领导讨论决定。医疗护理问题转医务科、护理部办理。在举报投诉处理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投诉办结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第九条
效能管理投诉的办理权限:
(一)凡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诉必查、有责必究、有整改、有反馈。
(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实行回避制度,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留档被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
第十条
效能管理投诉的处理时限: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不能如期完成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上级效能管理投诉处理技机构办或转办的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无正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效能管理投诉处理结果,应当作为对各部门各科室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效能管理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开。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效能管理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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