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本文关键词:重庆市,自学考试,免考
重庆市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本文简介: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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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其内容相同。下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18授课学时计1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考)专业中的课程。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本科肆业生、退学生;
三、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四、异地转入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者。
第三条
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七、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
1.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
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第二外语)(课码0840)、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俄语(二)
(课程代码0017)等。)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2.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3.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19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2317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VISUAL
BASIC)或二级(VISUAL
FOXPRO)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0343实践)》或《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2276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含4748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4737
C++程序设计(含4738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0052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2206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4733实践)》或《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2278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4755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2121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4736实践)》课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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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3)取得NIT《程序设计》模块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软件基础(二)(课程代码2365、2366)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代码2275、2276)。
5.凡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考课程:商务英语(BET)(课程代码0796)(7学分)。获得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BET).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八、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九、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十、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含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应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转移及免考实施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条
纪律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严格按《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考委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严格按参照《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本规定所指的公共政治课程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及专业分类见附表一。
四、本规定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学科及专业分类一览表
学科类
专业类
专
业
哲学
哲学类
哲学
经济学
经济管理类
统计、财税、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会计、证券投资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饭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土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
法学
法学类
律师、监所管理、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律等,社会学类
社会调查、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人口学、社会学等“政治学类
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人事管理、市政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政治学等
公安学类
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等
教育学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教育学等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化事业管理、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等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英语(文秘英语方向)、英语(外贸英语方向)、日语、俄语等
新闻类
广告、公共关系、编辑出版、新闻学等
艺术类
中国书画、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
历史学
历史学类
历史教育、档案管理、档案学等
理学
理学类
教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心理学、信息管理与服务、数学等
工学
矿业类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煤炭加工利用、采矿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等
机械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维护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电厂热动力工程等
电工电子与信息类
供电技、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广播与电子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等。
工学
土建类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乡建设等
化工类
化工艺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学工程、硅酸盐工艺等
轻工纺织食品类
印刷包装技术、纺织工程、食品工艺、熟饪工艺、应用生物技术等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技术等
农学
农科学类
农学、种子、园艺、果树、畜牧、兽医、蚕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乡镇企业管理学
医学
医学类
临床医学、农村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法医学、中医学、中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
军事学
军事类
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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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 本文简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2012各地自考考试安排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 本文内容: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2012各地自考考试安排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
申请免考的条件
第一条
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高校就读学生含成人高校脱产班学生(简称在校生)以及持有有关“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无我省电子考籍档案(含注销的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不完整(无身份证号、图像信息);
三、无法认定证书;
四、无法认定在校生资格;
五、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六、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七、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八、学士学位外语证书;
九、学历证书为二○○三年以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含按专业免考课程);
十、虚假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申请免考
第三条
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一、《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二、使用毕业学历证书申请免考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毕业证书号,同时需提交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后,如证书无法通过查验的,需补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在校生申请免考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录取考生号。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后,如录取考生号无法通过查验的,需补充提交教务部门盖章的录取底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
四。使用毕业学历证书或在校生申请免考的,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其中必须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无效。
五、使用“非学历证书”(详见本细则第十四条)申请免考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非学历证书”或成绩单编号,同时考生需提供“非学历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对拥有曾用名的证书,考生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免考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条
需带的证书原件由市自考办初审、省自考办复审进行确认。
第五条
申请免考时间及方式
一、免考申请时间:
上半年为三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下半年为九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免考申请方式:
1、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免考申请(网址为:http://zk.hebeea.edu.cn
)。
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申请免考成功后,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网上交费。未能通过审批的免考课程,免考费用不予退还。
3、考生交费后的免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
第六条
报名点受理考生申请免考相关业务,整理上报免考材料。
一、报名点查验确认考生相关证件,并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受理考生免考材料,检查考生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
三、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按计算机打印出的名册整理免考材料,然后上报市自考办。
第三部分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处理
第七条
省自考办对免考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并于上半年三月十八日前、下半年九月十八日前通过“外网系统”和“专网系统”同时发布《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
第八条
市自考办根据考生的原始材料及省自考办下发的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第九条
市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整理并签署意见盖章,按打印出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顺序整理材料,把每页(三十科次)对应考生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相应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上。
第四部分
免考审批
第十条
每年的三月下旬和九月下旬,省自考办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学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审批。
一、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审核名册》。
二、省自考办根据《免考课程审核名册》对所提供的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三、通过证书审核的《免考课程审核名册》连同考生免考材料提交免考审批组进行审批。
四、省自考办根据审批结果,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删除并注明原因,经市自考办复核确认签字后,将免考课程并入合格成绩总库。
五、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免考审批结束后,由市自考办负责及时返还考生的免考材料。
省自考办在每年五月二十日前、十一月二十日前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考生如有异议,考生可在免考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十二条
按毕业学历或在校生免考课程
一、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根据《学籍登记表》,可免考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详见本细则第十五条)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的其他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根据《学籍登记表》,可免考除英语(二)(00015)以外的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
英语(二)(00015)可使用三个学期的英语合格成绩或不低于14学分的英语课程合格成绩进行免考。
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根据《学籍登记表》,可免考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以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的其他课程。
第十三条
按毕业专业免考课程
一、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
二、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英语(一)(00012)、俄语(第二外语)(00839)、日语(第二外语)(00840)、法语(第二外语)(00841)、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
三、物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四、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五、哲学、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六、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七、会计、统计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基础会计学(00041)、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
八、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管理学原理(00054)、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
第十四条
按非学历证书免考课程
一、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单(成绩要求大于等于满分×60%),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00012)、日语(第二外语)(00840)、俄语(第二外语)(00839)、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2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一)(00012)。
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00015)、听力(00593)。
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口试合格证书,可免考口语(00594)。
五、全国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可免考商务英语(00796)。
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以上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
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02276)。
九、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0343)。
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免考:C++程序设计(04737)、C++程序设计(实践)(04738)。
十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JAVA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免考: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4748)。
十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02320)、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02278)、操作系统(02326)、操作系统(实践)(02327)。
十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网络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免考计算机网络原理(04741)。
十四、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A级),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十五、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B级),可免考:英语(一)(00012)。
十六、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及考试),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十七、计算机操作员,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十八、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免考:学前教育学(00383)、学前心理学(00384)。
十九、ITAT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单科证书(Access认证考试),可免考:数据库及其应用(0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实践)(02121)。
二十、ITAT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单科证书(Premiere认证考试),可免考:数字媒体视频编缉(07891)、数字媒体视频编缉(实践)(07892)。
二十一、ITAT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单科证书(Flash认证考试),可免考:二维动画软件(03427)。
二十二、网络管理员(中级),可免考:计算机网络技术(02141)。
二十三、助理值班员(中级),可免考:货物运输组织(02575)。
二十四、货运员(中级),可免考:货物运输组织(02575)。
二十五、货车检车员(中级),可免考:车辆电气与空调(06363)。
二十六、电力机车电工(中级),可免考:车辆电气与空调(06363)。
二十七、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初级考核合格证书,可免考:NETE(初级)(09275)。
二十八、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可免考:NETE(中级)(09287)。
二十九、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参加过河北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生,可免考以下课程:小学英语教育(09283)、小学音乐教育(09284)、小学美术教育(09285)、中小学品德发展和道德教育(09339)、义务教育比较研究(09340),但免考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12学分(一学分相当于16学时)。
第十五条
河北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公共课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高等数学(一)(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普通逻辑(00024)、心理学(00031)、物理(工)(00420)(含实践)、教育学(一)(0042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大学语文(04729)。
篇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本文关键词:安徽省,暂行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本文简介: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本文内容: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
1、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等。
四、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凡参加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下同)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合上机考核两部分)。
2)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3301)课程的成绩。
五、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各类高校不做考试课要求的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等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
3)符合免考条件,办理了免考手续的课程,相应的被免考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同时免考(有特别要求的,另行规定)。
六、办理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考生最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
准考证、
身份证。
②
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
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
①
字迹要清晰、整洁;
②
专业及学历层次必须填写,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科;
③
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要填写准确;
④
免考课程名称及代码必须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代码相同。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①
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②
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
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
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
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
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
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①
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
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B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安徽财经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5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6
03325
劳动关系学
8
7
00054
管理学原理
6
8
00182
公共关系学
4
9
06093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6
10
01214
培训管理
6
11
05963
绩效管理
4
12
06090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6
13
06091
薪酬管理
6
14
10222
人力资源管理毕业论文
合计
74
说明:1、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劳动经济学(00164,6学分)和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5学分)两门课程;
2、考生可免考英语(二)(00015,14学分)课程,但需加考:社会学概论(00034,6学分)、行政管理学(00277,6学分)两门课程。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填表日期:
姓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原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原所学专业
学历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
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说明:1、此表在申请免考考生经材料初审后填写;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