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励幼儿园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金励幼儿园奖惩制度一、奖励部分:1、在日常生活中,园长认可的,可以给予奖励,一次奖5元;家长提出表扬的一次奖20元;2、在工作期间,积极服从领导安排,积极维护幼儿园利益并有一定贡献者,一次奖10元。3、每学期评出1名优秀教师和保育员,并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4、期终班期教学考核:一等奖100元,
金励幼儿园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金励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部分:
1、在日常生活中,园长认可的,可以给予奖励,一次奖5元;家长提出表扬的一次奖20元;
2、在工作期间,积极服从领导安排,积极维护幼儿园利益并有一定贡献者,一次奖10元。
3、每学期评出1名优秀教师和保育员,并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
4、期终班期教学考核: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二、考核部分:
1、教师上班时间7:30,7:50前吃完早餐(含周一的早餐),全托幼儿在8:15前吃完早餐,8:20分班进行晨间活动,9点准时开展教学活动,5:30下班前做好交接工作,及班级整理工作。未按要求者或未遵守幼儿园一日活动表组织幼儿活动者扣10元一次。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三、教学部分:
1、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周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
2、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3、各班老师每周到各班相互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评析记录,听课评析记录每月一交,未达要求者一次扣10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幼儿入院者,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班上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如烫伤),班上老师承担80%。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造成家长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4、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连续出现3次以上),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5、幼儿午睡期间,教师应细心照料,照顾幼儿安全,未能履行职责,或安全监管不到位者幼儿在寝室打闹,一次扣5元
六、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保教老师每人5元。幼儿饮水杯、幼儿毛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未消毒一次一处扣班级保教老师每人5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教师上班时间不坐桌子,不翘二郎腿,上班时讲普通话,不大声喧哗,不讲粗言秽语,不穿拖鞋,不当着幼儿的面吃零食或吃幼儿的食品。违者一次扣10元
九、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每周教学展示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十、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要切断电源,书包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未切断电源,一次扣5元。
另: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违者扣发当月工
篇2:工程部奖惩制度
工程部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工程部,奖惩制度
工程部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工程部维修员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章目的为了建立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激励每一位员工实现服务为中心的工作目标,本着体现激励和公正两个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纪律意识,维护物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公司的有关规
工程部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工程部维修员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建立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激励每一位员工实现服务为中心的工作目标,本着体现激励和公正两个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纪律意识,维护物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
二、
奖惩工作应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
三、
奖惩工作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奖罚分明,严肃慎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种类及奖励形式
一、
奖励种类:
1、荣誉奖励
2、
物质奖励。
二、
奖励形式:
1、
通报表扬。
2、
发给一次性奖金。
3、
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
第二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发给一次性奖金或授予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奖金数额根据惩款数额和补款余额或公司制度而定)。
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
二、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客户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
三、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者。
四、
忠于职守,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行事,忍辱负重,精神和物质上受到伤害或损坏者;
五、
节约费用开支成绩显著者
六、
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对提高服务中心或本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中
七、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受到本部门员工一致好评者。
八、
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治安等给公司争得荣誉者。
十、
年度各项考评分为最高分者。
第三章
惩处
第一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二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经济处罚,降级、辞退或除名。
第三条
惩处条例(见以下考核细则)中
工程部维修员考核细则:
1、
迟到、早退第一次扣1,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
2、
无故旷工者辞退。
3、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使工作受到影响,第一次各扣1分;第二次各扣2分,以此类推。
4、
不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
5、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降级或除名。
6、
无故不参加各项培训、会议等,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
7、
对客户无礼,含糊其辞,推卸责任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降级或辞退。
8、
无故不接维修单或拖延接单时间,每次扣10分,造成投诉或情节严重者降级或除名。
9、
私自购买或打电话送材料,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紧急情况除外)。
10、
不按规定收费,(多收、少收、不收)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降级或除名(经总经理或物业领导同意后可少收、不收)。
11、
无故不领备用材料而影响维修工作,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类推。
12、
当班时间无论任何原因不接报修电话或对讲机,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造成投诉或严重后果者降级或除名。
13、
正常情况下不按时反单(每周一)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
14、
不反单或丢单每次扣2分。
15、
使用材料不填单或少填单、多填单,第一次扣10分,造成投诉或严重后果者降级或除名。
16、因交接班不详造成交接双方有意见,每次每人各扣1分,不交接班者每次扣2分。
17、
使用公用工具不记录或记录不详者每次扣1分,造成损坏或丢失者造价赔偿。
18、
不按时巡检责任区、不按时填写检查、维修记录或记录不详、内容不真实每次扣2分,不检查或不记录每次扣5分。
19、
维修不及时或拖延维修时间及修后未清理现场等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投诉或情节严重者降级或辞退。
20、
值班时相互推委报修,造成无人接单,无人维修每次扣10分,造成投诉或严重后果者降级或除名。
21、
私自外借工具,每次扣1分,故意损坏工具、材料者每次扣2分并造价赔偿。
22、
利用公司电脑为个人服务每次扣1分
23、
私自配制、更换锁具、钥匙等每次扣3分,并追纠相应责任。
24、
不配合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外包公司工作,每次扣1分,造成投诉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降级或除名(总经理或物业领导允许情况下除外)。
25、
与他人发生纠纷,粗暴无礼,漫骂,损坏财物,殴打对方等造成很坏影响者立即除名并扣发当月工资。
26、
散布流言谇语,无事生非,挑拨事端,恶意伤人者立即除名。
27、
不尊重上级领导或其他同事,出言不逊,大吼大叫者立即除名。
28、
从事或唆使他人搞破坏活动或其他违法违纪活动,除交公安部门处理外,立即除名。
29、
泄露公司或客户机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立即除名。
30、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犯罪行为或发生各类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立即除名。
31、
每季度进行一次整体考核。
32、
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部门规定的行为,根据过失性质、影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降级、辞退或除名。
惩处的审批权限
1、
给予经济处罚、扣分等,由部门负责人上报,人事部经理批准。
2、
给予降级、辞退或除名等处罚,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物业总经理批准。
注解:
1、扣分标准:
20元/每分,以现金形式缴纳。
2、本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由物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本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仅适用于工程部。
4、本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由工程部根据各方的意见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银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保卫,银行,奖惩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支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支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本行员工、资金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对各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干部员工(含干部、
银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支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支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本行员工、资金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对各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干部员工(含干部、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
本办法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但未造成案件事故的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对严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或屡教不改,有可能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条
对违反安保制度,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行为,应按照《**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领导责任
第五条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员,未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六条
支行副行长组织安全保卫检查,要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单位领导要坚持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支行行长(网点负责人)每月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保卫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保卫文件、案件通报和有关会议精神,做到警钟长鸣,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安全防范设施未按规定购置、配备,或已损坏、过期或产品不合格,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仍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第九条
支行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抢、防盗、防诈、防火等预案,以书面为准,少一种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
营业场所安全
第十条
通勤门(包括营业场所有通道门)应关闭上锁,未关闭上锁,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责任人不明,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本行领导或保卫干部陪同,并出示介绍信、检查证(工作证)、身份证,在三证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才准进入检查,做不到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金库、守库值班室、监控(电脑)室、档案室严禁外人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除外),如有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50元。
第十三条
营业期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且又不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的,不论离开时间长短,均要上锁保管好自己经管的现金、公私印章、重要凭证、押数机等重要物品,并退出电脑应用系统,未做到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四条
每个临柜人员必须配有1件自卫武器,并按规定管理使用,未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营业部、守库值班室、运钞车、监控(电脑)室、档案室必须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或相应灭火装置,并且保持良好状态,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电视监控、110报警器等因人为不使用、不设防,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未保持在良好工作状态,扣罚责任人100-500元;利用数码监控主机打游戏,或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拷贝、修改、删除录像数据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十七条
营业终了,营业场所禁止遗留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有价单证、印章等,并要进行安全检查,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八条
建立各种安全保卫登记簿,登记簿要内容真实、完整,记载不完整,漏掉部分视为未做到,每次罚责任人50-200元;
第十九条
对技防设备和防卫器械人为损坏或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进行赔偿;对损坏或已失效而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第四章
押运管理
第二十条
押运时间、地点、路线、押运钱物要严格保密,对泄密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各种押运登记簿,严格交接手续,如登记交接手续不清,对责任人各罚100元,造成寄库包或现金短缺,由有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二十二条
押运钱物时,营业网点要保证二人以上接送,不准把钱箱放置在营业室外候车,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章
处罚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责任人包括违规行为的决定人员和直接经办人员。
一、谁违规,谁就是责任人。
二、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或应由领导布置而未布置的,该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凡责任不清时,所有经办该事项的人员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而未提出整改意见的,与违规者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凡直接或变相抗拒检查,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屡教不改、拒不执行处罚的,对责任人从重处罚,处罚金额以1000元为限,违规问题较微、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凡本处罚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违规行为比照同类或相近条款处罚。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责任人的违章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认定,经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由检查小组签发收据执行处罚。被处罚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主动交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和拒绝执行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如有不服,可在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保卫部门提请复议,被提请部门必须在30天内作出答复,复议期间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条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处罚决定通知书,收缴罚款由审计部门设专户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行**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总行另有规定的,按总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