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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新消法”落地的建议书 本文简介:公司应对“新消法”落地的建议书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让人们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第二次修正,并决定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站在公司层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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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对“新消法”落地的建议书
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让人们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第二次修正,并决定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站在公司层面,为了保证消费者从窝窝商城获取更优质的服务及商品,消除新消法可能对公司运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以更加积极姿态和充分的准备迎接2014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销售管理部根据新消法的内容,对销售端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坚决杜绝本身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商品或服务上线售卖。(第七条)
二、要确保上线售卖的商品有详尽、真实的有效信息(有效信息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确保上线售卖的服务累套餐有明确内容、规格、对应的费用。(第八条)
三、杜绝含有隐性消费的商品或服务上线售卖。(第九条)
四、确保合作商家的各类资质、经营信息详尽、真实,商家重要经营信息(包括:商家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商家经营状况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报备修改。(第十四条)
五、对商品或服务本身即存在一定风险,但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如:旅游、游乐场等),必须严格审查相关的经营资质,同时告知商家尽到安全防护及提醒注意的义务。(第十八条)
六、坚决禁止带有虚假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上线售卖。(第十九条)
七、告知商城合作的商家有为团购消费者出具与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等额的发票的义务。(第二十条)
八、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购买时商家与消费者确定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其他在线售卖的商品均应支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九、合作商家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格式条款的,需在商城商家页面上显著位置公示。(第二十六条)
十、销售端应明确告知合作商家不得违法使用在团购经营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第二十九条)
十一、销售端须向商家明确商品致使销售者遭受损失的索赔环节,我司虽然承诺现行垫付,但垫付后仍可向商家追偿,促使商家提供优质商品及服务。(第四十条)
综上几点建议,要求销售端积极落实,共同确保公司运营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