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保证资金托管协议 本文关键词:职工工资,保证,协议,资金,托管
职工工资保证资金托管协议 本文简介:附件二:职工工资保证资金托管协议甲方(保证资金支付方):浙江电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保证资金监管方):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丙方(保证资金托管方):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为了加强对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下同)保证资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此协议书
职工工资保证资金托管协议 本文内容:
附件二:
职工工资保证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保证资金支付方):
浙江电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资金监管方):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丙方(保证资金托管方):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
为了加强对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下同)保证资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此协议书。
释义:职工工资保证资金托管服务指丙方受甲、乙双方委托,为其托管职工工资保证资金,并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职工工资保证资金的存储、支取和返还等金融服务。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此授权丙方托管甲方缴交的职工工资保证资金
元(金额须大写)。丙方对职工工资保证资金实行管理。
甲方应按乙方核定的保证金额度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保证金专户。
第二条: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立账户需办理如下手续:
1、提供与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本协议)
2、填制“开立账户申请书”并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3、提供存款账户开户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其开立存款账户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协议书作为甲方、乙方和丙方存储、支取职工工资保证资金的凭据。甲方支取职工工资保证资金时,需向丙方出具本协议书和乙方出具的《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缺少上述要件的,丙方不为甲方办理保证资金支取手续。
第四条:
甲方将资金存入职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后,可享受银行相关定期存款利率,如中间支取时达不到相关定期利率存款条件的按银行活期利率结算。
第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托提供保证金托管服务。对职工工资保证资金不足部分不垫款,对职工工资资金划付具有监管责任。丙方在收到甲方存入的职工工资保证资金后,当即出具《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通知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缺少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签字盖章,均视为无效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乙方
监管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或单位公章)*年*月*日
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兹证明
公司,为承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在建设银行五一路支行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全称:
,帐号:
),存入工资保证金
元
(大写:
)。
特此证明。
建行五一路支行*年*月*日
-------------------------------------------------------
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
建设银行五一路支行:
经与
公司协商,同意从该公司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全称:
,帐号:
)中,支取现金
元
(大写:
),支付职工工资。
特此通知。
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年*月*日
篇2: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办法
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办法 本文关键词:评比,职工,办法,家庭,文明
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办法 本文简介:漯河市信息化办公室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办法一、文明科室标准1、[20分]全面落实信息办政治学习计划,心得体会每人每月不少于两篇;集体活动到位人员不少于90%;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人均85分以上;各项检查评比中无通报批评现象。2、[10分]科室团结、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我办
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办法 本文内容:
漯河市信息化办公室
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办法
一、文明科室标准
1、[20分]全面落实信息办政治学习计划,心得体会每人每月不少于两篇;集体活动到位人员不少于90%;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人均85分以上;各项检查评比中无通报批评现象。
2、[10分]科室团结、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我办的规章制度;无顶撞领导、酗酒、赌博、打架等不文明现象。
3、[15分]科内制度健全,工作秩序井然有序,无袒护部属和不执罚现象;考勤检查全年平均位次不是末位;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效率高且办例会任务安排完成率高于90%。
4、[10分]各项集体活动,无无故不参加现象;科室班子内部和科室人员团结,凝聚力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无政令不昌、执行不力现象。
5、[10分]卫生区经常打扫,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门窗、玻璃、墙壁洁净,卫生检查评比全年平均不是末位;创建文明科室气氛浓厚,各项创建活动全年不是末位。
6、[10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无违法、丢窃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无公物丢失、损坏现象。
7、[10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能达到党组要求(重点工作项目由办党组决定);无主任性事故。
8、[10分]科室间团结协作建设强,在创建评比活动中风格高;无争功诿过、拖拉扯皮、闹不团结现象。
9、[5分]民主测评赞同票高于65%。
二、文明家庭标准
1、[14分]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无吵架、打架现象;邻里团结、无家庭成员与邻居吵架、打架现象。
2、[14分]家庭卫生经常打扫,环境优美,家庭成员仪表端庄、整洁;卫生包干区经常打扫,符合卫生标准,无占用楼道摆放物品。
3、[14分]家庭成员讲文明、讲公德、懂礼貌,无高楼抛物等不良现象;无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现象;无干预单位内政、与领导纠缠、吵骂等现象。
4、[8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红白事不大操大办。
5、[12分]正取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无损公肥私现象。
6、[14分]教育子女热爱集体,无损坏公物行为;子女懂礼貌、守纪律、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7、[8分]家庭各种活动(如玩扑克、唱卡拉OK、喝酒等),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8、[8分]年终被单位评为“文明职工”者。
9、[8分]民主评议赞同票高于65%。
三、文明职工标准
1、[14分]政治思想好、主人翁意识强,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集体观念强,讲奉献、顾大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踊跃积极;政治学习、心得体会每月多于2篇;政治理论考试85分以上;各项检查评比无通报批评现象。
2、[14分]尊纪守章,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坚持正义、主持公道、不做老好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无赌博、酗酒、打骂架和顶撞领导等现象。
3、[14分]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效率高;无因推诿、扯皮等现象受科、办领导批评;考勤检查无迟到、早退、私自离岗等现象。
4、[12分]文明礼貌、仪态端庄、团结同志、为人热情;个人卫生承包区和办公室整洁,无因此受科、办领导批评。
5、[14分]遵守公德,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关心集体,全年多次受到单位表扬;各项集体活动无无故不参加现象,且各项评比活动无因本人原因影响单位荣誉。
6、[8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技能,成绩突出(由科、办领导认定)。
7、[8分]年内无各种内、外部事故发生;无公物丢失或损坏现象。
8、[8分]与党组工作思路保持一致,工作政绩突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情况优良(由科、办领导认定)。
9、[8分]民主测评赞同票高于65%。
四、文明创建增减分条件
(一)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
1、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表现突出(有具体事例)。
2、围绕办党组工作思路和目标工作安排,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重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效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受到单位主要领导认可或表扬(批评)。
4、工作不分内外,协作精神强;在保证本科室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主动帮助外科室完成任务者。
5、加班加点,表现提出且效果显著。
6、对不正之风、坏人坏事、违法违纪等现象,敢于挺身而出,做坚决的斗争;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
7、心得体会在单位评比中获奖(批评)。
8、上述各项按人次统计,同时加入科室和个人得分,每人次加5分。
(二)文明家庭
1、家属无私奉献、以办为家、关心集体、事例突出,受单位表扬者。
2、发挥家庭成员有利条件,积极支持我办政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难点,贡献突出。
3、教育子女有方,在社会上积极想办法,正式安排工作或考上重点大学的。
4、家属关心我办事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5、上述各项按人次统计,每人次加5分。
五、评比办法和要求
(一)评比顺序及范围
1、评比顺序:a、进行各项民主测评和综合目标考评;b、各科室按比例向单位推荐文明职工、文明家庭人数;c、文明科室的评比由精神文明评比小组评比;d、双轨制考评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年终全面达标先进科室和个人的评比;e、最后进行年度考核评比。
2、评比范围:a、各科室均可申报文明科室;b、符合文明职工标准的都可申报文明职工;c、凡单位职工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家庭的评比。
(二)评比办法
1、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均采取单位个个人申请,不申请者不予评定。文明职工由科室审查考评;文明家庭由机关工会和科室领导共同审查考评,并拿出考评意见,经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授予“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称号。“文明科室”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查考核,拿出初步意见,经办党组审定后,授予“文明科室”称号。
2、文明创建评比与综合目标考评均实行百分制,个人自评与科室评比推荐相结合。评比分数和比例规定: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均应高于90分;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本科室总人数的50%。
(三)考核要求和表彰奖励
1、文明家庭的各项评比由机关工会和科室领导组织检查,上半年7月初,下半年于12月底之前进行,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
2、文明评比的各项检查、评比等统计数字和结果由综合科反馈各科室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的申报、考核、审批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科室要实事求是,逐条逐项严格对照评比,弄虚作假或与事实不符者,一是加重对该科室的扣分,二是结合命名表彰,给予通报批评。
4、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的评比,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目标考评,进行考核命名。命名为“文明科室”或“文明职工”者,年度综合考评必须达A级;不是“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者,不准评为年度达标先进科室或先进个人,不是达标先进者,不准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5、“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不是终身制,根据条件和标准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总评。
六、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一律作废。
篇3: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吉林省,接续,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城镇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城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09〕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单位在省内成建制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第四条
参保人员在省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由原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
(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再次异地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
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信息,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并按规定缴费的,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应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在办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按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执行,即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八条
在确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待遇领取地时,其户籍所在地以男50周岁和女40周岁前最后一个户籍所在地为准。
第九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
《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
〔2004〕28号)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
个人缴费的清退按照下列标准办理:
(一)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
全额退还保留地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其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二)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由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和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地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法定继承人;以单位职工身份缴费的,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在不同时段分别以上
述两种身份参保的人员,个人缴费的清退按上述两种办法分段计算。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本人自愿的原则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本金退还本人,利息转入保留的个人账户,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理顺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按本人自愿的原则,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第十二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
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级经办机构设立个人窗口,专门负责从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并按规定返回省经办机构领取待遇人员的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第十四条
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操作平台和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在新参保地持续缴费至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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