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纪委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纪委,工作总结,上半年
乡纪委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XX乡纪委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XX乡纪委在县纪委、监察局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中心工作为总揽,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村级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一、2017年上半年
乡纪委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XX乡纪委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乡纪委在县纪委、监察局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中心工作为总揽,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村级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注重学习宣传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结合本乡换届以来的实际情况,根据县纪委的学习安排,积极参加县纪委、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二是上半年共召开了两次有乡班子领导、村两委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学习会议,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三月份召开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并与党委成员、乡中层干部及各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三是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基层讲党课的主要内容,上半年共讲授党课6期,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廉政教育。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开展集体谈话谈心活动2次。
(二)注重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有效监督能力明显提升。
以县纪委纠治四风及市纪委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两个专项活动为切入点,坚持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并重,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以监督促落实。
一是狠抓村级“三务公开”,确保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三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村干部绩效考核,通过监督检查,促使各村真正、及时、全面公开,确保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惠农补贴等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级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实实在在地落在群众身上。
(三)
完善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重新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规定》,突出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人。按照年初县纪委的要求,办公设备购置齐全,谈话室按标准完成建设。
(四)注重案件查处,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切实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守法、秉公执纪、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半年来共立案查处1件,办结2件。目前共上报六篇按要求撰写网评材料,县级网站、媒体采用报道两篇。
二、2017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乡纪委将继续按照县纪委要求,围绕中心,服务扶贫攻坚大局,狠抓村级监督体系构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探索健全惩防体系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贴近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为XX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进一步抓好宣教工作。广泛宣传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深入宣传,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自律,认真履职。
(二)进一步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认真履职,带头清正廉洁,构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机制,杜绝上班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等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对工作失职渎职、懒政庸政等行为坚决予以追责。
(三)进一步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反应得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监管,重拳出击查处贪污、挪用扶贫物资的人和事。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依法使用纪委谈话室场所,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积极配合县纪委主管部门巡查办案,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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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宁市,监察局,工作制度,纪委,督查
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检查督查工作,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促检查的责任主体督促检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在委局领导授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凡被
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检查督查工作,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促检查的责任主体
督促检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在委局领导授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凡被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必须讲效率、求质量、求实效,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
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五项,信访举报和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情况的督促检查另行规定。
(一)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文件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视察工作及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所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督促检查的主要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中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二)领导授权。开展督查工作以督促催办、反馈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主,直接处理问题由相关室(办)负责,需直接处理的非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领导授权。
(三)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全面、准确,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四)注重实效。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求效率,注重实效,提高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五)分级负责。督查组负责联系、协调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各室(办)对督查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不代替职能室(办)行使职权,原则上不越级处理问题。
第五条
督促检查的主要工作方法
(一)全面工作与阶段工作相结合。把握主要脉络,抓住每一阶段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推动落实。
(二)决策督查与专项查办相结合。注重研究分析专项查办中的共性问题,抓住结合点,坚持大小不偏废。
(三)督促检查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督查监控,同年终综合考评挂钩,促进落实。
(四)督查反馈与结果回访相结合。经常对反馈情况进行回访、调研,察辩真伪,确保实效。
第六条
督促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督促检查事项的确定。主要是对重要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及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分解立项;对要求落实的问题,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转来的领导批示件提出拟办意见。凡经领导批示、指示列为督促检查的事项,都要做到定内容、定时限、定承办单位及责任人。
(二)督促检查事项的下达。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决策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查办事项,一个工作日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紧急事项及时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也可立即电话通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督促检查事项的跟踪督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跟踪全程、督办到底的原则,除急事急办外,对一般督促检查事项,在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七个工作日后,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落实情况;对特殊督促检查事项,在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三个工作日后,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迅速报送落实情况。对逾期不报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有关领导和单位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多方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探讨,明确责任主体,督促并会同责任部门搞好协调。对重大或疑难事项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或不落实的问题,应派人深入实地督查调研,也可采取暗访的办法,力求掌握真实、准确、详尽的第一手材料,提出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遇到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请委局领导协调处理。
(四)督查事项的审查。对承办单位正式上报的督查事项办结报告,要坚持“三查一回访”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即:查问题是否全部查清、查结论是否正确、查处理是否到位;回访当事人、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不满意。确因情况复杂、限期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处理进展情况,或请领导同志出面进行协调,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五)督促检查情况的反馈。主要是办好《督查通报》,《督查通报》内容要翔实,文字要简练。监察局要汇总机关各室(办)一段时间主要工作情况或专项检查情况,向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和本委局领导、机关各室(办)进行通报,重大督查事项要及时专题刊登。
第七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文书处理
主要是认真搞好各种文稿的编辑、送审、签发、排版、校对、发送和底稿存档等,以及上级下发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和立卷归档。此项工作程序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督促检查业务建设
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督查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各基层纪委(纪检组)的业务指导。组织好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学习考察活动,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不断提高整体合力与综合素质。
篇3:2020年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
20XX年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 本文关键词: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XX
20XX年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 本文简介:20XX年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1]为进一步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明确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协调机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呼伦贝尔市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有关法规,结合满洲里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和主
20XX年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
20XX年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明确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协调机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呼伦贝尔市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有关法规,结合满洲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主要任务: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司法体制、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同时,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的阶段性部署,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
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初,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并把抓源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明确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抓源头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把抓源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项目,细化责任和措施,制定考核标准,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贯穿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落实到相关业务工作中去,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分工负责制,围绕源头治理工作的质量、效果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法委、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局,人事局、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总工会为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市纪委监察局为召集单位。同时,建立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专项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纪委、监察局的日常联络,协调有关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交流沟通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任务。
五、建立牵头部门工作报告制度
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报告主抓的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创新工作思路、培养典型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各牵头部门每年6月20日之前报告上半年的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情况,12月20日之前报告全年度实施源头治理的总体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可量化的应附表格说明。
六、加强宏观指导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整体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同时负责向市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汇报各个时期反腐败抓源头任务、措施、要求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指导。
七、加强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和承担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实行专项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源头治理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交办的重点事项办结情况要进行通报。要通过专项工作的检查和日常的监督,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薄弱坏节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落实任务好、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提出批评,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对不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违纪违法的,要予以查处。
八、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推进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要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的原则,围绕加大防治腐败的治本力度来设计制度,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增加制度执行的刚性要求,
,减少其弹性空间;同时,要严格制定配套考核和奖惩措施,以增强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各部门为推进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等(包括代政府起草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市纪委、监察局。
九、加强调查研究
要认真研究反腐败抓源头各专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思路,对各部门和行业的一些源头问题,要在认真治理的基础上,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纪律规范和政策措施,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巩固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各牵头部门每年至少要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撰写调查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十、加强学习和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举办学习培训,通过有计划的学习,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源头治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就所主抓的源头治理工作制定和安排学习培训计划,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要研究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