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审查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审查,厨房,中央
中央厨房审查细则 本文简介: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
中央厨房审查细则 本文内容: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
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五)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八)食品检验制度;
(九)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
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第十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
(一)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二)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三)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六)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八)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九)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十)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第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二)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五)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六)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七)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有1.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专间内应铺设到顶。
(八)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九)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十)粗加工、切配、烹调、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包装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十一)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十二)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十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
第十二条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三)洗手消毒设施旁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第十三条
工用具、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方法。
(三)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或容器。采用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或容器。各类水池或容器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五)工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六)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易于清洁。
(七)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第十四条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加工场所内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第十五条
加工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食品烹调后以冷冻(藏)方式保存的,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速冷却设备。
(二)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
(三)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四)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五)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因工艺要求除外)。
第十六条
通风排烟、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一)食品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四)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第十七条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十八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四)冷藏、冷冻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五)库房及冷藏、冷冻库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能使贮存的食品离地离墙存放。
第十九条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只设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窗户封闭。
(三)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四)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食品冷却间、食品包装间设专用冷冻(藏)设施。
(五)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除符合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应当为非手触动式。
第二十条
更衣室要求
更衣场所应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第二十一条
厕所设置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
(三)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四)厕所排污管道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并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第二十二条
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篇2:语文编写意图及评分细则
语文编写意图及评分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意图,编写,语文,评分
语文编写意图及评分细则 本文简介:八年级语文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一.语言运用(20分)1.yōutiánguī谐藉负(每空0.5分)2.格式(开头空两格,标点占一格)1分,无添字、错字、漏字1分,工整、整洁1分。3.泰山、华山、恒山、嵩山(每空0.5分,顺序不拘)4.形式与例子相同即可(每空0.5分)5.句式相同,引用+理解的形式
语文编写意图及评分细则 本文内容:
八年级语文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一.
语言运用(20分)
1.yōu
tián
guī
谐
藉
负
(每空0.5分)
2.格式(开头空两格,标点占一格)1分,无添字、错字、漏字
1分,工整、整洁1分。
3.泰山、华山、恒山、嵩山
(每空0.5分,顺序不拘)
4.形式与例子相同即可
(每空0.5分)
5.句式相同,引用+理解的形式,围绕了主题即可(每句1分)
6.错、漏、增每字扣0.5分,扣完该小题为止(每题1分)
(1)有仙则名,有龙则灵。
(2)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3)江入大荒流。
(4)大漠孤烟直。
(5)一览众山小。
(6)铁马冰河入梦来。
(7)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8)例: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万里来游还望远,三年多难更凭危。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二.
语文活动与实践(8分)
7.B
(1分)
8.应有称呼,表明座谈会目的,得体通顺。示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座谈会。许多时候,父母与之女之间产生了距离。今天,让我们敞开心扉,来一次心灵的交流吧!
(2分)
9.①
略
②
应简明,观点鲜明,准确。
(3分)
10.观点和理由能统一即可
(2分)
三.
阅读理解
(32分)
(一)
11.(1)有时
(2)即使
(3)真、实在
(4)消失、停止
(每空0.5分)
12.关键词“旦”“肃”“属引”不能翻译错误。
(2分)
13.衬托、渲染三峡秋景的凄凉气氛。
(2分)
14.A
(2分)
(二)
15.名著、作者1分
主要内容1分
理由2分(可以从情节、表现手法、语言等方面说明)
16.如:荣——枯,去——来
(每空0.5分)
17.举例子、打比方
为了说明物候现象与安排农事的关系。(大意对即可
2分)
18.花香鸟语,草长莺飞或草木枯荣,候鸟去来。(1分)
19.农谚1分
物候知识1分
(三)
20.一脸冰霜,嘴唇紧闭;
兴奋的光芒
(每处1分)
21.①听取了爸爸的教诲
②积极参加排练
③演出时幽默精湛,抓住了观众的心
④用演主角的态度去演
(4分,大意对即可)
22.能联系前后文,合理即可
(2分)
23.开放性题,能从积极的态度去认识,正确对待。
(4分)
四.
写作平台(40分)
24.参照中考评分标准
命题教师:夏开洪、张荣辉、刘善秀、刘明文、颜瑞芳
统稿教师:刘明文
安远中学八年级语文试卷编写意图分析
八年级语文试卷,以人教版八年级语文上册为基础,从课堂辐射课外,注重学科人文性与工具性相统一,内容与形式力争与中考接轨,版面设计规范,为四大版块,难易程度控制在7:2:1的范围之内,即容易题占70%,中档题占20%,偏难题占10%,预计平均分可达75分左右。从考查的内容看:注重课标的三维目标,即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知识涵盖面广,能力考查点切合学生实际,重视了学生个人的独特体验;从考查形式看:灵活多变,避免枯燥。
试卷不仅是对学生的考查,还对教师教学的方位取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对各试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语言运用
文段选择的内容为读山品水类,是五、六单元课文的一个缩影,适合学生阅读。
1.为常用字的考查,没有生僻字,符合课标要求学生掌握3000个常用字的理念。
2.写字能力,这是语文工具性的特点所决定的,根据中学生特点,不做美观的要求。
3.此题考查的是地理知识,是利于学科的整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4.体现汉语语言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5.仿句,考查学生对文段内容的理解,标点符号的用法及仿写的方法,避免概念化。
6.古诗文的考查,均为名句,考查积累,出题与文段紧密关联,内容符合课标要求中学生背诵的篇目。
二.语文活动与实践
7.考查学生说话得体。8.联结现实生活,写开场白,要求合理。9、10均出自课本中的语文活动,答案不唯一,解答空间较大。
三.阅读理解
(一)文段选自课本《三峡》一文,考查了常用实词、虚词的解释,句子的翻译,表现手法的作用,内容的赏析(用选择),难度不大,这是课标要求学生读懂简单的文言文这一思想所决定的。
(二)名著阅读以制作读书卡片的形式,旨在希望学生养成做读书笔记的习惯,所选名著是课标中推荐的,同时让学生有充分选择的自由,发挥个人的优势。
(三)(四)为现代文阅读理解,一篇选自课内,一篇为课外,篇幅适中,淡化了文体知识的要求,尽量减少“公式化”的标准答案,而是注重快速筛选,整理信息的能力考查,对文本的整体把握、理解及情感的熏陶。
四.
写作平台
写作方面采用了半命题式,给予了学生较大的选择空间,又不导致信马由缰,贴近生活实际,不设审题障碍,让考生有话可说,有情可述。
篇3:试点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试点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西和县,实施细则,试点,药物,制度
试点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西医改办发[2010]4号关于印发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基本药物制度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
试点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西医改办发[2010]4号
关于印发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基本药物制度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西和县医改办
2010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40
份
西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范围的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陇南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和《陇南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使用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县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
(二)使用范围:政府举办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目标任务:2010年8月开始在石堡乡卫生院、何坝中心卫生院河口分院、洛峪中心卫生院喜集分院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现零差率销售,2010年底,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四统一”。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改(价格)部门负责基本药物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与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人社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支付政策、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及产品的资质认定,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承担相关职责任务。
县政府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中。
(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职责
卫生局设立医疗机构临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职责是:
1、进行基本药物二次议价,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的计划收集、定单下达,并将议价结果报县医改办审核。在议价过程中,必须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对现有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业绩评估、考察,推荐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2、对进入全县范围内的药品配送企业,组织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引入竞争,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淘汰替补制。
三、配送企业选定
(一)选定原则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选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基本药物配送及时的原则。
(二)选定方式
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和药品价格,公平竞争,面向社会。由县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在全省已中标的配送企业中,招标确定3-4家药品配送企业,集中配送。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企业提交的资质材料,采取专家委员评审打分的方式,按分值排序确定。
(三)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2、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08年以来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等而受到处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已中标的基本药物。
4、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和仓储面积。
5、具备药品配送运输能力,能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四)选定程序
1、县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在选定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2、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提交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各企业递交的材料需由当地药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盖章确认。
3、召开评审会,县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意见和企业递交的材料,按照配送企业选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出全县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通知书。
(五)选定标准(分值100分)
将按企业资质、各单位推荐意见、经营状况、人力资源、信誉、配送能力等要素进行评审,具体包括:
1、注册资本(10分):以参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依据。
2、销售业绩(10分):以参选企业2009年销售额为准,按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评价。
3、仓储能力(10分):以企业申报批准的仓库面积(含冷库)和相关证明资料为依据。
4、配送车辆(10分):车辆数以行驶证标明单位和用途为依据。
5、执业药师(10分):以执业药师人数为依据进行评价,以2009年企业实际在册人员为准。
6、网上交易能力(5分):企业建立与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网上交易平台。
7、药品质量保证(10分):有无经营假劣药和出租出借许可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8、企业信誉(10分):根据质量、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价。
9、承担国家和省级药品储备及经营范围(5分):企业是否具有国家管制的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资质;是否承担国家和省级药品储备。
10、单位推荐意见(20分):按各医疗单位推荐意见的排序先后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一)库存清理。本细则下发公布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必须执行二次议价结果,库存的基本药物可以继续使用,用完为止。对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以2010年7月31日为时点,进行库存清理,报县卫生局备案。2010年,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不得高于15%,2011年不能高于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应坚持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等情况,从严控制,并严格履行申报程序。
(二)配备使用。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完善医师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治疗和规范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患者凭处方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三)补偿报销。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补助力度,设立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弥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按月考核拨付的办法实施。
建立基本药物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基本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分别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
(四)质量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五)考核评估。卫生局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把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程度、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卫生局应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性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五、实施步骤
(一)2010年7月30日前,县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在全省中标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结合全县疾病谱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筛选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常用目录和非基本药物常用目录,组织二次议价。
(二)2010年8月15日前,召开配送企业评审会,完成配送企业选定并向社会公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统一的配送合同。
(三)2010年8月30日前,召开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会议,组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在试点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验收制度,并建立药品购进记录,记录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工作,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防止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增加群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基本药物
办法
通知
抄报:市医改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抄送: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位。
西和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