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对工程测绘工作的影响研究 本文关键词:信息技术,测绘,影响,工程,研究
信息技术对工程测绘工作的影响研究 本文简介:信息技术对工程测绘工作的影响研究工程测绘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起到重要的信息支撑及保障作用。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革新,工程测绘领域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程度日益加深,尤其以GNSS、CJPS、GIS及RS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形式,在工程测绘中的应用深度不断拓展,由此也极大提高了土建工程测绘的精度和效率
信息技术对工程测绘工作的影响研究 本文内容:
信息技术对工程测绘工作的影响研究
工程测绘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起到重要的信息支撑及保障作用。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革新,工程测绘领域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程度日益加深,尤其以GNSS、CJPS、GIS及RS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形式,在工程测绘中的应用深度不断拓展,由此也极大提高了土建工程测绘的精度和效率。本文以几种成熟度较高的信息技术阐述为例,探究工程测绘工作中信息技术的影响及应用。
工程测绘广泛涵盖了建筑测绘、水利测绘、矿区测绘及其他类型测绘,众多测绘形式要实现测绘的精准,离不开各类测绘技术的跟进。以往在开展工程测绘工作时,受限于测绘技术的落后性,往往呈现出测绘效率不高这一问题。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工程测绘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新的科技助推及平台保障。
1、信息技术基于工程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及影响阐述
信息技术类型中,一些新技术的涌现,如微电子技术、空间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凭借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已经在众多行业业务活动中得以应用。工程测绘工作作为开展实施建筑及水利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在与信息技术的融合中,呈现出测绘的数字化、自动化、精准化特点,数字测绘逐渐取代原有的手工测绘,借助信息技术之利,将工程测绘准确性推到一个新高度。信息技术基于工程测绘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
首先,工程测绘针对测绘对象及目标,可以通过计算机装置实现测图及成图的数字化处理,这是信息技术对工程测绘工作产生的最为关键的影响。数字化成?D后的图像,经由计算机软件加以测算及优化,能够对测绘对象的各类地貌信息进行还原,且还原精度非常高。
其次,工程测绘与信息技术的交叉融合,能够完美解决精确工程及大比例尺测绘图的成图需求。以往采用的手工测绘的方法,一方面在测绘时间环节耗时太多,需要多次加以复测处理;另一方面在测绘精度要求高的大比例尺工程勘察图时,也受制于人为因素,极易产生较大的测绘误差。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数字化测绘手段,由高性能计算机对测绘图像及图式进行辨识及调用,可以生成规范而又精准的数字大图。此时再由计算机三维建模等功能辅助,可以实时将测绘数据图转为三维立体图形,藉此反映出测绘对象的各类地质及地貌特征,这一方式既可以省却手工测绘环节带来的视图繁杂、文字过多、线条杂乱等麻烦,又能够在对测绘对象进行坐标提取时,同步计算测绘对象面积及长度等重要数值。
第三,工程测绘工作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在测绘图像的后期编辑环节可以更加便捷。通过计算机对测绘图像进行编辑,如在图面中进行信息插入及图层放大等。如需对测绘图像加以二次修改,通过对图像数据进行修改或更新,就能够达到图像自动更新的效果,尤其是移动终端的介入,如平板电脑等,能够降低工程现场测绘成本。通常而言,在开展户外测绘时,凭借平板电脑、GPS数据接收装置以及RTK技术,可以发挥三者组合的灵活便捷性,更加快速得出所需测绘数据。
2、工程测绘实践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探析
(1)
GIS技术
GIS主要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围绕数据库展开管理,现阶段,GIS技术已经与信息技术中的其他学科寻求到了关联,并实施了交叉应用。GIS以空间性原理为主要原理依据,通过在工程测绘GIS软件中设置相关带有空间位置属性的勘察程序,可形成得出测绘对象的地理坐标,经由计算机运算,进而实现信息数据的空间分析。
GIS主要借助数据库功能,对测绘对象进行采集数据操作,然后对数据加以后续编辑及检验。借助GIS进行工程测绘,可确保测绘对象在区位定位上更加精准。经过与GIS计算机数据库结合后,GIS工程测绘能够提高数据采集的速率,并缩短定位对象的空间坐标误差。GIS通过技术手段,对地理信息进行了有效的分层管理,实现工程测绘中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2)GPS技术
GPS,即全球定位系统,早期缘起于军事导航领域,具备了精准定位,准确定时的技术优势。随着GPS技术的快速成熟及大范围应用,GPS技术已经走出单一的军事领域,开始在应用深度及应用覆盖面上大幅拓展。在工程测绘领域内,GPS接收器实现了低成本化及便捷化发展趋势,并在工程测绘中广泛应用。具体到工程测绘实施过程,GPS主要在角测环节及测距环节提供较为准确的定位测量数据。相比于其他测绘技术形式,GPS对测绘区域的地理环境更具适应力,同时在测绘时段上可以不受约束,由此获取的测绘数据能够更具精准性和全面性。
(3)RS技术
在工程测绘中,RS遥感技术优势较为突出,该技术在大面积动态同步观测这一方面,可凭借其覆盖范围大,受地形限制小的优点,实现勘测信息的快速高质获取。相比原有的工程测绘技术,RS遥感技术所获取到的测量数据在准确性上更高,并同时兼具信息传输速率高,时间间隔短的独特技术优越性。涉及到工程测绘中的短期高频测绘,RS技术可以通常动态的观察测量,得出测绘对象的动态数据,进而使测绘数据随时得以保持更新,提高数据的真实度。
具体到工程测绘实施过程,遥感技术可以在测量立体物体上发挥独特作用,在立体摄像环节效果显著。另外,RS遥感技术凭借突出的空间分辨率优势,可以为工程测绘专题图的制作提供技术辅助及。在遥感技术使用过程中,要对遥感信息源的信息进行准确的把握,以此来快速提高测绘工作的质量。
工程测绘工作在工程建设实施质量保障上起到关键作用,是各类工程能够安全稳定实施的基础前提。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工程测绘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日渐紧密,工程测绘的精度和准度稳步提升。相信随着信息技术新形式的不断涌现,工程测绘工作将更加科学、全面、精准、规范。
篇2: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测绘,标准化,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并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组织研究、制定与修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测绘标准化工作及基础性、通用性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是基础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保证经费投入。
第四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应认真分析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五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及相关研究成果属于科技成果,纳入测绘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维护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三)组织拟定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
(四)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测绘行业标准;
(五)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归口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编制地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拟定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标准;
(四)组织宣传、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并监督检查;
(五)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地理信息领域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测绘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地理信息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秘书处设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其职责为:
(一)组织建立和维护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提出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项目的建议。
(二)协助组织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三)负责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意见;负责相关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复审意见。
(四)组织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承担已颁布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
(五)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211)对口的技术业务工作,提出对相关国际标准提案和文件的意见,积极推荐我国地理信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六)组织国内外地理信息标准化学术交流,跟踪、分析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提出采纳国际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作为国家测绘局在测绘标准化方面的决策咨询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结合国内外测绘标准化发展动态和我国测绘标准化需求,向国家测绘局提出有关测绘标准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审查测绘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划和项目计划;提出测绘标准研究和立项建议。
(三)负责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并协助和指导测绘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宣贯和培训工作,对标准提出咨询意见。
(四)办理国家测绘局交办的测绘标准化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是测绘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其职责为:
(一)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标准的制定、修订。
(二)承担国家测绘局下达的标准草案的立项审查、形式审查和程序审查工作。
(三)负责国内外测绘标准化动态和发展趋势跟踪、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国内外地理信息标准化学术交流,跟踪、分析和研究工作。
(四)负责测绘与相关地理信息标准化咨询信息及咨询服务工作。
(五)承担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三章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
第十一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相应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相应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事物应当制定强制性测绘标准或强制性条款。其他属于推荐性标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建立与维护测绘系统与基准;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与更新;
(四)重要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内容及其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标准不得与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相违背。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标准不得与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违背。
第十四条
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事物,应制定测绘国家标准:
(一)测绘与地理信息术语、分类、模式、代号、代码、符号、图式、图例等;
(二)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重力基准和深度基准的定义和技术参数,各等级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重力系统的实现、更新和维护的仪器、方法、过程及其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等事物;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测绘的方法、过程、服务、产品和管理等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等事物;
(四)各种比例尺航空摄影的仪器、方法、过程、服务、产品和管理等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等事物;
(五)基础地理信息及其产品的内容、形式、规格、格式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产品加工、质量、管理、应用服务的仪器、设备、方法、过程、服务、信息共享和管理等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等事物;
(六)空间定位导航数据及其产品的内容、形式、规格、格式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产品加工的仪器、方法、过程、服务、信息共享和管理等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等事物;
(七)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及其产品的内容、形式、规格、格式等,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及其产品加工、质量、管理、应用服务的仪器、设备环境、方法、过程等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等事物;
(八)测绘与地理信息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四章
标准年度计划及立项
第十六条
测绘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每年要根据测绘标准化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下年度测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指南,提交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国家测绘局批准发布。
第十七条
测绘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根据国家测绘局批准的项目指南,向全国测绘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常年征集测绘标准提案。
第十八条
测绘企事业单位提出的标准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报测绘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由其进行必要性和协调性审查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测绘局。
第十九条
国家测绘局组织对通过必要性和协调性审查的提案进行立项审查。审查由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有关专家进行。
第二十条
通过立项审查的标准提案由国家测绘局批准立项,并编入年度标准化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年度计划与立项程序按《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已立项的标准化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提出单位作为项目的承担(主编)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国家测绘局指定承担(主编)单位。
第二十三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标准在立项前,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第五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制订、修订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项目承担(主编)单位编制标准制定、修订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二)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修改补充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标准送审稿,同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按标准立项途径,分别报送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或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由秘书处提交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或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标准审查意见。
(四)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承担(主编)单位按照标准审查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认真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经秘书处复核后,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五条
标准制修订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应包括: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法律地位与作用、国内外有关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制修订标准拟采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依据;
(三)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四)拟提交的工作成果;
(五)本单位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工作基础条件;
(六)合作单位与任务分工;
(七)经费使用方案;
(八)时间进度。
第二十六条
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标准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或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和依据;
(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标准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一般由项目承担(主编)单位进行,重大标准可由国家测绘局组织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一至三个月。
第二十八条
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和依据;
(三)与现行标准的协调、衔接、替代情况;
(四)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技术经济的可行性;
(五)标准的格式和体例。
第六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报送的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属国家标准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属行业标准的,由国家测绘局批准、编号、发布。
测绘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及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
(一)强制性测绘行业标准编号
CH
××××—××××;
(二)推荐性测绘行业标准编号
CH/T
××××—××××。
第三十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标准的发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国家测绘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各一份。
第三十一条
强制性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及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推荐性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被强制性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测绘成果或地理信息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三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测绘与地理信息推荐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并委托有关单位大力开展测绘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
第三十四条
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复审:
(一)不适应国家经济政策和科技发展需要的;
(二)相关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三)标准实施中有重要反馈意见的。
第三十五条
标准的复审意见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全部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其继续有效;
(二)个别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整个标准即可适应当前科技水平的,应当建议其修改或补充。
(三)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矛盾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全面修订或局部修订;
(四)全部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主要技术内容与上级标准重复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标准复审结果应当由该标准的批准部门确认,并应当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确认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标准,应由其批准部门公告,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对经复审决定修订的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重大专项中需要制定的专用技术规定、规范、规程等指导性技术文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篇3:测绘地理信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
测绘地理信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 本文关键词:测绘,城市建设,地理信息,智慧,基础
测绘地理信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 本文简介:测绘地理信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导读: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城市的发展方式、管理能力、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水平。在此背景下,智慧城市应运而生。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了《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技术指南》,目前,
测绘地理信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 本文内容:
测绘地理信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
导读: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城市的发展方式、管理能力、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水平。在此背景下,智慧城市应运而生。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了《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技术指南》,目前,已有太原、广州、徐州、临沂、郑州、重庆、武汉、无锡、淄博共9个城市被列入试点计划,并初步完成了项目设计书,设计论证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城市的发展方式、管理能力、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水平。在此背景下,智慧城市应运而生。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了《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技术指南》,目前,已有太原、广州、徐州、临沂、郑州、重庆、武汉、无锡、淄博共9个城市被列入试点计划,并初步完成了项目设计书,设计论证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
一、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级阶段
李克强总理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时指出,测绘地理信息是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条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保障。李克强总理还指出,离开了测绘地理信息,就不可能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级阶段,是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和具体成果,离开测绘地理信息就无法建成智慧城市。换而言之,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不仅为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发展奠定了工作基础,而且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还将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智慧城市不是空中楼阁,必须建立在海量的、精确的、动态的地理信息数据基础上。我国已经完成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全覆盖,形成了国家、省、市全方位的地理信息数据源,建立了庞大的动态地理信息数据库。目前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正在积极构筑海陆空天地一体化的高精度、实时化地理信息获取能力,使大地测量从静态到动态、从地基到天基、从区域到全球发展,推动航空航天遥感朝“三多”(多传感器、多平台、多角度)和“四高”(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时相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方向发展,通过卫星发射组网进行全天时、全天候观测,使获取的地理信息资源在时空上覆盖面更广、数据量更大、准确度更高、现实性更强。不难预见,全方位、多时空的地理信息将让城市更加“耳聪目明”。
李维森说,为了推动城市智能化时代的到来,早在2006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就与省级测绘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三方共建共享,开展了全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其中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平台,所建成的空间框架和公共平台是市政府权威的、唯一的、全市域的共享平台。截至目前,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中有317个开展了这项工作,170余个已经建成。而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地理空间框架经过扩展、提升将方便地升级为智慧城市的时空信息云平台。
目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过开展时空数据建设、云服务系统开发和典型应用示范等试点工作,探索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模式、共享模式和服务模式,凝练工艺流程和标准规范,为全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升级转型以及后续大规模的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提供指导,为智慧城市、智慧区域和智慧中国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智慧城市促进城市问题解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人口已经达到6.75亿,占到了总人口的51%。预计到2030年,这一数字有望增加到10亿,城市人口的剧增,不可避免地受到土地、空间、能源和清洁水等资源短缺的约束,导致交通拥堵、医疗资源紧张、教育资源不均、环境污染、就业压力、城市安全监管等问题的出现。
“传统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已经难以解决这些问题,以时空信息为基础的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使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手段,重新审视城市本质、定位发展目标、培育城市功能、调整城市结构,通过智能传感和智能决策调整城市运行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对逐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将有重大意义,因此建设智慧城市能够促进城市发展过程中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李维森告诉记者。
产业是支撑城市发展的基础,失去产业支撑的城市就会陷入“鬼城”的噩梦。当前我国许多城市的发展过分依赖土地财政、资源开发等,缺乏核心技术和品牌能力,随着土地、矿产等资源的消耗枯竭、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增加,城市面临着巨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亟待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智慧城市建设能否为产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李维森指出,智慧城市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因为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构建大量智能化基础设施,需要海量的时空信息数据,需要通过广泛地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据采集处理、数据挖掘服务、知识管理等技术,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使城市运转更加高效、敏捷、低碳与和谐。
因此,智慧城市建设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成长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将进一步推动智能交通、城市管理、城市安防、医疗信息化、绿色建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对时空数据的获取、处理和深度挖掘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有力地促进航空航天地理信息获取、大数据存储处理、云计算以及新型地理信息服务业的成长,为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目前,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已带动影像获取、应用系统开发等领域的大发展,拉动地理信息产业服务产值高达300多亿元。
三、城市管理模式的变革
什么是智慧城市?在李维森看来,一个智慧的城市应当包括像人类感官一样的实时信息感知设备,像人类神经系统一样的信息与指令双向传输网络系统,像人类大脑一样的云计算中心,像人类行为器官一样的应对与处置专题系统。智慧城市在时空信息支撑下,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人类知识物化到信息化条件下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发展等各项活动中,建立起不依赖人或少依赖人的智能化城市管理模式,将给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
据李维森介绍,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的测绘技术正从数字化测绘体系向信息化、智能化测绘体系跨越发展,利用3S技术(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高精度卫星定位,运用泛在网络、传感设备、智能计算等新型高科技手段,推动地理信息处理与管理向智能化、智慧化、语音化、真实化方向发展,使数据“活”起来、地图“动”起来,把传统地形图提升为地情图、智能图,让纸质地图成为电子地图和人机对话、智能处理的智慧地图,使地理信息的处理和应用由静态向动态、由地表向空间、由单维向多维转变,形成更透彻感知、更广泛互联、更智能决策、更灵性服务和更安全可靠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将有效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应急指挥、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智能化水平。
在城市中有序分布的各类感知设备,能够智能识别、立体感知城市环境、状态、位置等信息的变化,通过智能化系统,对感知数据进行融合、分析和处理,并与业务流程智能化集成,主动做出响应,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全方位监测和感知。
同时,以时空信息为基础的智慧城市建设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以行业为单位的虚拟和实体创新协同机制(如智慧国土、智慧环保等),整合不同行业之间的协同机制(如智慧交通、智慧社会管理等),能够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效率与管理水平,使城市管理者的决策更智慧。“我们不难预见,智慧城市通过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的广泛互联、互通、互动,为各类随时、随地、随需、随意的应用提供基础信息,将为市民创造更便捷、更和谐、更美好的生活与发展空间。”李维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