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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服务协议 本文简介:余额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余额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
余额宝服务协议 本文内容:
余额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余额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余额宝服务:指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可以通过本公司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下同)系统相连,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在本公司的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进行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下同)交易资金的划转及在线进行理财产品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
2、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二、特别提示
1、本公司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决定提供服务的范围及为投资者开放服务种类、范围及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本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
2、身份认证要素是本公司识别投资者的依据,投资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投资者本人所为,投资者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您知晓并同意,为向您提供余额宝服务,本公司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宝账号等)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您同意相关金融机构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本公司。
4、您知晓并同意,您开通余额宝服务的同时即开通支付宝理财专户。
5、您知晓并同意,您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与本公司系统记录为准;您提交的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系统记录为准。您在支付宝可以查询到您持有理财产品的净额、收益、交易明细等,但该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应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系统数据为准。
6、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支付宝网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公司亦无义务参与与理财产品协议交易资金划转及支付环节之外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本公司也无法保证您通过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肯定会盈利或不亏本。
三、服务对象范围
1、余额宝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支付宝实名账户的大陆居民提供。投资者必须按照本网站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信息及时更新。本公司视本网站所有用户已就上述各项条件与要求作出承诺,保证本人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非过时性。
2、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拒绝您现在或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各项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支出、损失、费用、处罚将由您来承担。
若由于您未及时更新您信息,而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本服务的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以此为由取消交易、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和服务手续费或采取其它不当行为,并将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四、关于资金损失补偿
在不违反《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您可以就使用本服务时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的理财产品损失(投资性风险及相关金融机构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申请支付宝的补偿。您同意,您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支付宝自身独立的判断。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您同意,支付宝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支付宝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支付宝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在接受补偿的同时或之后,您从其它渠道挽回了前述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返还支付宝向您支付的补偿款项,否则支付宝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从您支付宝账户划扣等方式向您进行追偿。
五、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余额宝服务的通知,本公司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向本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六、服务费用
您知晓并同意,本公司保留向您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一旦本公司确定收取或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将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您,而不再作个别通知。
七、一般规定
1、本协议与本网站上其他条款和规则的名词解释、意思理解,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规定的,以本公司网站上不时更新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为准。
2、如果本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则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本公司保有制定和单方随时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则的各项规则。所有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做逐一通知。
八、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公司可与投资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