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自评报告》word版 本文关键词:自评,基础,报告,word
《基础自评报告》word版 本文简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自评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2017年3月27日(公司章)地基与基础自评报告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规模:地建筑总高度:99.05m设计要求: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使
《基础自评报告》word版 本文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自评报告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2017年3月27日(公司章)
地基与基础自评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建筑规模:地
建筑总高度:99.05m
设计要求: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主楼及其相关范围内的抗震等级为二级,其余抗震等级为三级。
本工程基础设计采用筏板基础,钢筋保护层厚度为40mm,基础筏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基础回填土采用素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二、工程质量自检评定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与设计变更、联系单。
2.建筑工程相关规范和图集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5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2.4、国家发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规范、规程、工法及法规
2.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
3.各级建筑、设计、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建筑工程强制标准;
三、施工情况
本次结构验收内容为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
本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施工日期自
完成。
四、施工组织情况
1、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方案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项目提前编制了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得到公司技术部门、甲方、监理的认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实施。项目部认真落实各级交底制度,向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各班组长负责作业前向本班班组人员进行施工交底,严格执行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
A、开工之前建立了质量责任制,把质量工作落实到各个职能人员和各个工作岗位,各行其职,各尽其责,对工序和工程负责。
B、抽调公司骨干组成强有力的施工项目部,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挑选业务素质高、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C、开工前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编写了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将本工程分为三大块进行细化管理。
D、强化创优意识,在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中开展创优目标教育。
五、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质量控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成品材料的质量。对进场的钢材、商混等材料,检查其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结合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书,检查现场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依照《本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材料员联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同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往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复试,只有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试验项目
规格、部位、组数
结果
钢筋原材
HPB300
6.5钢筋2组,HRB400E
6-10钢筋7组,HRB400E
12-25钢筋20组
钢筋合格证、复试报告齐全且合格
直螺纹连接
HRB400E
22
Ⅱ级工艺检验1组,施工检验2组
复试报告齐全且合格
标养砼试块
C15共1组;C20共1组;C35P6共6组
共计8组,砼试块全部达到设计压力强度。
同养砼试块
C35P6共3组
共计3组,达到施工要求强度
抗渗砼试块
C35P6共1组
共计1组,抗渗等级达到图纸设计要求
六、主要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项目部始终坚持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各工序采用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经检查合格以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检查不合格的拒绝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使工程质量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质量管理不仅是事后检查,更多的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检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都进行了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保证工程质量。
七、子分部施工质量控制
(一)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在基坑位置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避免地基遭雨水浸泡。土方开挖过程中,基础标高与尺寸同步控制,未出现超挖现象并及时进行基坑验槽。
(二)混凝土基础工程
钢筋原材料、混凝土等重要材料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情况下取样进行检测。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在浇注混凝土完成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混凝土的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以及混凝土温度测量工作,避免出现混凝土裂纹。
模板:砼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完后,项目技术员进行轴线定位、放线,再经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对基础筏板的定位、轴线进行联合检查、复核,最后再报监理单位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再组织班组进行基础筏板的模板施工。模板安装完毕后由工长、质检对模板的截面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在达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后方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钢筋:钢筋的制作及安装过程中,质检员严格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对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几何尺寸、间距及钢筋机械接头质量等跟踪检查,在班组、工长、质检员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并办理好隐蔽验收记录,履行有关签字、盖章手续方可进行砼的浇筑工序。钢筋的制作及安装经工长、监理的检查及验收,均确定其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混凝土:砼浇筑过程中,由班组长、工长、质检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砼的质量及砼浇灌质量情况,并按规定现场取样。现场派木工、钢筋工专人把守,以便对钢筋的偏移及模板系统随时进行调整和加固,保证钢筋砼的浇筑时控制质量。
(4)
地下防水:地下防水卷材施工过程中,质检员严格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对防水层用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跟踪检查,在班组、工长、质检员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并办理好隐蔽验收记录,履行有关签字、盖章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工长、监理的检查及验收,均确定其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五)边坡:喷锚支护过程中质检员严格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对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几何尺寸、间距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喷锚厚度等跟踪检查,在班组、工长、质检员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并办理好隐蔽验收记录,履行有关签字、盖章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通过项目全体人员的努力和通力配合、监理人员的辛勤工作、建设单位的积极支持,特别是设计院、质监站等有关单位领导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结构质量、工期实现了合同目标控制要求。
八、安全文明施工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实施手册,实施施工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不扰民,使职工置身于文明施工的氛围下,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九、工程技术资料整编情况
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也是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追踪,因此我项目部对资料的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本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持证上岗。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编归档,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完整和真实。工程开工、竣工形成的各项程序文件;工序施工前后形成的技术资料以及进场原材料的复试等质量保证资料等,都及时进行收集归档,并报监理单位备案,以便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同时认真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求工程资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善、齐全、有效,与工程同步。
十、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定
(一)子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估
1、本工程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善,涉及有关实用功能和安全的检验和抽测结果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2、本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质量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数
合格率
备注
1
地基与基础
基础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20
100%
2
地下防水
细部构造防水
1
100%
3
土方
土方开挖
1
100%
土方回填
4
100%
4
边坡
喷锚支护
3
100%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份。
4、本工程所有检测工作由洛阳市金鉴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为合格。
5、外观评价:现浇构件无漏筋,构件主要受力部位及其他部位无孔洞缺陷,梁板连接处无夹渣、漏浆现象,混凝土面清洁,无使用功能的缺陷,观感良好。
(二)、分部工程自评结论
本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较好、结构混凝土试件评定合格,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自评结论为:合格。
7
篇2:北航基础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菲涅耳双棱镜干涉
北航基础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菲涅耳双棱镜干涉 本文关键词:棱镜,北航,干涉,研究性,物理实验
北航基础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菲涅耳双棱镜干涉 本文简介: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菲涅耳双棱镜干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班级:日期:目录摘要3一.实验目的3二.实验原理3三.实验方案61.光源的选择62.测量方法63.光路组成7四.实验仪器7五.实验内容71.各光学元件的共轴调节72.波长的测量9六.数据处理91.原始数据92.用一元线性回归计算
北航基础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菲涅耳双棱镜干涉 本文内容:
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
物理实验研究性报告
菲涅耳双棱镜干涉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班
级:
日
期:
目录
摘要3
一.实验目的3
二.实验原理3
三.实验方案6
1.光源的选择6
2.测量方法6
3.光路组成7
四.实验仪器7
五.实验内容7
1.各光学元件的共轴调节7
2.波长的测量9
六.数据处理9
1.原始数据9
2.用一元线性回归计算条纹间距10
3.计算不确定度10
七.误差分析11
1.两虚像间距测量的误差11
2.物距测量的误差11
八.实验的注意事项及改进建议13
九.感想14
十.参考文献15
摘要
本文先对菲涅耳双棱镜激光干涉实验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和实验内容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而后进行了数据处理和不确定度计算,并对实验数据的误差进行定量分析。误差分析是研究的重点,本文主要考虑的是测量物距时带来的误差。
关键词:菲涅耳双棱镜;数据处理;误差分析
一.实验目的
1.
熟悉掌握等高共轴调节的方法和技术;
2.
用实验研究菲涅耳双棱镜干涉并测定单色光波长;
3.
观察双棱镜产生的双光束干涉现象,进一步理解产生干涉的条件。
二.实验原理
菲涅耳双棱镜实验是一种分波阵面的干涉实验,实验装置简单,但设计思想巧妙。它通过测量毫米量级的长度,可以推算出小于微米量级的光波波长。1881年菲涅耳用双棱镜实验和双面镜实验再次证明了光的波动性质,为波动光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图1所示,将一块平玻璃板的上表面加工成两楔形,两端与棱脊垂直,楔角较小(一般小于1度)。当单色光源照射在双棱镜表面时,经其折射后形成两束好像由两个光源发出的光,即两列光波的频率相同,传播方向几乎相同,相位差不随时间变化,那么,在两列光波相交的区域内,光强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满足光的相干条件,称这种棱镜为双棱镜。
图2
图1
菲涅耳利用图2所示的装置,获得了双光束的干涉现象。图中双棱镜
是一个分割波前的分束器。从单色光源
发出的光波,经透镜
会聚于狭缝
,使
成为具有较大亮度的线状光源。当狭缝
发出的光波投射到双棱镜
上时,经折射后,其波前便被分割成两部分,形成沿不同方向传播的两束相干柱波。通过双棱镜观察这两束光,就好像它们是由
和
发出的一样,故在其相互交叠区域
内产生干涉。如果狭缝的宽度较小,双棱镜的棱脊与光源平行,就能在白屏P上观察到平行与狭缝的等间距干涉条纹。
图3
现在根据波动理论中的干涉条件来讨论虚光源是S1和S2所发出的光在屏上产生的干涉条纹的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设虚光源S1和S2的距离为a,D是虚光源到屏的距离。令P为屏上的任意一点,r1和r2分别为从S1和S2到P点的距离,则由S1和S2发出的光线到达P点的光程差是:
ΔL=r1-
r2
令
和
分别为
和
在屏上的投影,O为
的中点,并设OP=x,则从ΔS1N1P
及ΔS2N2P
得
r12=D2+(x-a2)2
,
r22=D2+(x-a2)2
两式相减,得
r22-r12=2ax
另外又有r22-r12=(r2-r1)(r2+r1)=ΔL(r2+r1)。通常D较a大得很多,所以r2+r1近似等于2D,因此得光程差为
ΔL=axD
如果λ为光源发出的光波的波长,干涉极大和干涉极小处的光程差为
ΔL=axD=kλ
k=0,±1,±2,…
明纹2k+12λ
k=0,±1,±2,…
暗纹
即明、暗条纹的位置为
X=Dakλ
k=0,±1,±2,…
明纹2k+1Daλ2
k=0,±1,±2,…
暗纹
由上式可知,两干涉条纹(或暗纹)之间的距离为
Δx=Dλa
所以当用实验方法测得Δx、D和a后,即可算出该单色光源的波长
λ=aDΔx
三.实验方案
1.光源的选择
由上式可见,当双棱镜与屏的位置确定以后,干涉条纹的间距
与光源的波长λ成正比。也就是说,当用不同波长的光入射双棱镜后,各波长产生的干涉条纹将相互错位叠加。因此,为了获得清晰的干涉条纹,本实验必须使用单色光源,如激光、钠光等。
2.测量方法
条纹间距Δx可直接用测微目镜测出。虚光源间距a用二次成像法测得:当保持物、屏位置不变且间距D大于4f时,移动透镜可在其间两个位置成清晰的实像,一个是放大像,一个是缩小像。设b为虚光源缩小像间距,b'为放大像间距,则两虚光源的实际距离为a=bb’,其中b和b'由测微目镜读出。同时根据两次成像的规律,若分别测出呈缩小像和放大像时的物距S、S',则物到像屏之间的距离(即虚光源到测微目镜叉丝分划板之间的距离)D=S+S'。根据上式,得波长与各测量值之间的关系为
λ=Δxbb
S+S
3.光路组成
本实验的具体光路布置如图所示,W为钠光光源,F为扩束器,B为双棱镜,M为测微目镜。L是为测虚光源间距a所用的凸透镜,透镜位于
与
在目镜处呈放大像,透镜位于
位置将使虚光源在目镜出呈缩小像。所有这些光学元件都放置在光具座上,光具座上附有米尺刻度,可读出各元件的位置。
四.实验仪器
光具座、双棱镜、测微目镜、凸透镜、扩束镜、偏振片、白屏、可调狭缝、半导体激光器
五.实验内容
1.各光学元件的共轴调节
①调节激光束平行于光具座
沿导轨移动白屏,观察屏上激光光点的位置是否改变,相应调节激光方向,直至在整根导轨上移动白屏时光电的位置均不再变化,至此激光光束与导轨平行。
②调双棱镜与光源共轴
将双棱镜插于横向可调支座上进行调节,使激光点打在棱脊正中位置,此时双棱镜后面的白屏上应观察到两个等亮并列的光点(这两个光点的质量对虚光源相距b及b’的测量至关重要)。此后将双棱镜置于距激光器约30cm的位置。
③粗调测微目镜与其它元件等高共轴
将测微目镜放在距双棱镜约70cm处,调节测微目镜,使光点穿过其通光中心。(切记:此时激光尚未扩束,决不允许直视测微目镜内的视场,以防激光灼伤眼睛。)
④粗调凸透镜与其他元件等高共轴
将凸透镜插于横向可调支座上,放在双棱镜后面,调节透镜,使双光点穿过透镜的正中心。
⑤用扩束镜使激光束变成点光源
在激光源与双棱镜之间距双棱镜20cm处放入扩束镜并进行调节,使激光穿过扩束镜。在测微目镜前放置偏振片,旋转偏振片使测微目镜内视场亮度适中(注意:在此之前应先用白屏在偏振片后观察,使光点最暗)。
⑥用二次成像法细调凸透镜与测微目镜等高共轴
通过“大像追小像”,不断调节透镜与测微目镜位置,直至虚光源大、小像的中心均与测微目镜叉丝重合。
⑦干涉条纹调整
去掉透镜,适当微调双棱镜,使通过测微目镜观察到清晰的干涉条纹。
2.波长的测量
①测条纹间距Δx。连续测量20个条纹的位置xi。如果视场内干涉条纹没有布满,则可对测微目镜的水平位置略作调整;视场太暗可旋转偏振片调亮。
②测量虚光源缩小像间距b及透镜物距S。
提示:测b时应在鼓轮正反向前进时,各做一次测量。
注意:
ⅰ不能改变扩束镜、双棱镜及测微目镜的位置;
ⅱ用测微目镜读数时要消空程。
③用上述同样方法测量虚光源放大像间距b
及透镜物距S
。
六.数据处理
1.原始数据
扩束镜位置:15.0cm
成大像时凸透镜位置:47.0cm
成小像时凸透镜位置:69.2cm
S=54.2cm,S
=32.0cm,b=1.0405mm,b
=2.8815mm
条纹位置(mm):
2.用一元线性回归计算条纹间距
①设第0条条纹的位置为x0,则第i条条纹的位置为xi=x0-Δx·i,设xi=y,i=x,则一元线性回归方程为y=a+bx。
经计算得:
b=xy-xyx2-x2=-0.3384,Δx=-b=0.3384mm,a=7.641
②相关系数
r=xy-xy(x2-x2)(y2-y2)=-0.9997
③计算波长及相对误差
λ=Δxbb
S+S
=0.33841.0405×2.8815×10-60.862m=6.80×10-7m
相对误差:
680-650650×100%=4.62%
3.计算不确定度
uaΔx=Δxi-Δx220×19=0.000916mm
ubΔx=Δ仪3=0.00287mm
∴uΔx=[uaΔx]2+ubΔx2=3.013×10-3mm
参考书上的数据有:
ubb=ub
b
=0.025,uS=uS
=0.5cm
不确定度合成:
uλλ=uΔxΔx2+ub2b2+ub
2b
2uS+S
S+S
2=0.0229
∴uλ=0.0229λ=1.56×10-8m
∴λ±uλ=6.8±0.2×10-7m
七.误差分析
本实验的主要误差来自于两虚像间距的测量和物距的测量。
1.两虚像间距测量的误差
做实验时没做好等高共轴调节,使得虚光源大、小像的中心没能与测微目镜叉丝重合,这样在测量时就会引入误差。
2.物距测量的误差
①本实验没有采用测读法对物距进行测量。由于虚光源的大、小像的清晰程度有一个范围,如果只向一个方向移动凸透镜来测量物距时,误差将会很大。由于缺少实验数据,在这里不能对该误差进行定量分析。
②严格地说,S1和S2并不在扩束镜平面上,本实验的D从扩束镜处量起不够准确,如果求出S1和S2的准确位置,将会给实验减少系统误差。下面给出准确测量a和D的方法:
当扩束镜与测微目镜的距离D大于4f时,可以找到透镜的两个位置,在这两个位置上从测微目镜中都可以看到S1和S2的像(在实验方案中已用到此原理),对于这两个位置,分别有
ab
=u
u,ab=uu
(u
和u即为两次成像时的物距,此处是为了区别S
和S)得到
a=bb
(实验中已用到此公式)
(1)
设两次成像中透镜移动的距离为A,则
A=u-u
(2)
而D则是
D=u+u
(3)
因而
D=Ab
+bb
-b
(4)
通过上式求得的D将更加准确,下面就用本文的实验数据为例,运用以上公式重新求激光的波长:
A=S-S
=22.2cm
D=Ab
+bb
-b=22.2×2.8815+1.04052.8815-1.0405cm=89.05cm
波长为:
λ=Δxbb
D=0.33841.0405×2.8815×10-60.8905m=6.58×10-7m
相对误差:
658-650650×100%=1.23%
原来的方法测得的相对误差为4.62%,采用上述方法计算后误差变为原来的26.6%,即误差大致为原来的四分之一,虽然一次实验的实验数据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我们能看到采用式(4)进行计算确实有它的合理性。
八.实验的注意事项及改进建议
通过上面的误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本实验在测量过程中存在很多误差,但这些误差不是不能避免的,通过适当的改进,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误差,对于上面提到的各种误差,在这里给出实验的注意事项及改进建议:
①
本实验的难点在于用二次成像法细调凸透镜与测微目镜等高共轴,如果等高共轴没有调好,将给实验测量带来很大误差,甚至导致实验失败,为了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学生在做这个实验时应该充分做好等高共轴的调节,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测量虚像间距带来的误差。
②
本实验应该采用测读法对物距进行测量。将凸透镜自左向右移动找到清晰像,记下位置x
,再将凸透镜自右向左移动找到清晰像,记下位置x
,取两位置的中心
x=x
+x
2
作为凸透镜成像位置,这将减少很大的测量误差。
③
采用(4)式来计算D。从前面的计算中可以看到,用(4)式代替原来的计算式可以减少误差,(4)式的使用是合理的。
九.感想
通过本实验,基本熟练掌握了不同光源进行光路等高共轴调节的方法和技术,并且利用在实验中亲自测得的数据计算出了激光的波长,同时相对准确地得到了实验结果的不确定度,再一次复习了实验结果不确定度的计算方法。
本实验在调试过程中有一个难点,当然也是对于实验是否成功的一个重点,那就是必须保证光路的等高共轴,同时这一技术也是具有一定难度的,原因在于实验光路上各种实验仪器比较多,但为了较好地呈现出清晰明显的结果,又必须保证这一点。在具体实验过程中,透镜的高度在调节时要松开紧固螺母,势必会改变透镜与光路方向的垂直,另外,导轨自身就存在一定的误差,导致激光的平行不易实现。但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方式只能是反复实践,逐渐总结规律,并指导好下一次的实验,这样做下去总会有比较好的实验现象出现。既是做好了反复实验的准备,就应该敢于舍弃之前的实验数据,取最为精确的实验数据。
在进行光学实验中,普遍都存在实验设备的调试问题,如果不能做好实验准备,可能很难得到理想的实验现象。所以,必须要在调试过程中,严格地按照书上的步骤逐条进行,如果某一项没有达到要求,哪怕向前退一步调试,也不能忙乱地进行下一步。对于光学实验,必须要有耐心,越是急于看到实验结果,可能越是难于成功。同时,在记录实验数据时,也要十分认真,对于多是通过精度较高的仪器读数,一定要对每一个数位负责,因为一个数字的记误可能就会导致最终结果的不小差距。
另外,这次的研究性报告提高了我们的分析能力。通过查阅资料,我们较深入地分析了本实验的误差,很好地提高了我们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参考文献
[1]李朝荣、徐平、唐芳、王慕冰,《基础物理实验(修订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0年
[2]吕斯骅、段家忯,《新编基础物理实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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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市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第一条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授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
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应达到30%,不足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应达到50%;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第七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发包: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三)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的专业要求,且只有2家以下潜在施工单位可供选择的;
(六)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私人投资的工程,且属于非经营性自用的。
(七)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第八条
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工程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
本省建筑业企业不须办理跨区手续可自行参与省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地市对外地建筑业企业管理可实行事后备案制;外省(市)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可参加省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投标企业所有制不同而加以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地建筑市场进行投标活动。
第十条
工程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四)召开投标预备会、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五)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六)组建评标组织机构;
(七)召开开标会议;
(八)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九)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门的工程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招标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有5-8名、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有9-12名。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三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
十二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公告应在国家、省指定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同时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及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应当在有关媒介上连续发布3天,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日至少应达到5天时间。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
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应在发出前报送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近三年企业业绩;技术装备;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近三年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不得审查标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三)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五)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招标标底参与评标时,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标底作为废标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标底参与评标时,经济标评定应以招标人标底与投标人报价共同计算出的评标标底为依据。
评标标底的确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择一选用:
(一)将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与招标人标底相加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
(二)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人标底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评标标底。
前款所说权重系数为40%~60%之间以5%递增的一个系数,招标人标底权重系数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系数相加为100%。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任意一方的权重系数。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可以采用施工图报价或者工程量清单报价,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标报价方式。
施工图报价是指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向投标人提供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由投标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计价方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暂定金额等项目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出来的价格报价。
第二十五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
,该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报价依据,经评标专家组评审比较后进行认定。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估法以评分方式进行评标的,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值应当按照工程类别重要或一般工程进行划分。具体划分为: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70%~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为30%~60%。
综合打分评标时,对于投标企业获得的各种评比奖项一律不得额外计分;获得国家鲁班奖、省龙江杯、省文明工地及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奖项可以作为承担本项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计分;面向全国招标的工程,只计算国家鲁班奖。
获得国家鲁班奖的项目经理业绩分值权重不超过5%;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经理业绩分值权重不超过3%。项目经理业绩分值权重累加最高不超过5%。
投标人的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额外计分。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或者专业工程,再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承包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确定,专家成员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并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当日确定,特殊招标工程评标专家经批准可以适当提前抽取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准作为评标成员参加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九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有形建筑市场上进行公示,并在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及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省内有关文件规定,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