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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化计字第781号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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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化计字第781号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0年12月21日以〔90〕化计字第781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一个工业部门。防治好化工污染,对保护自然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展工农业生产,促进四化建设关系很大。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

〔90〕化计字第781号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990年12月21日以〔90〕化计字第781号文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一个工业部门。防治好化工污染,对保护自然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展工农业生产,促进四化建设关系很大。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化学工业必须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管促治”的方针,坚决做到保护环境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化学工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先进技术,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能源、防治废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噪声、振动、烟(粉)尘、恶臭气体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达到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要求,为我国人民创建清洁、优美、安静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为改善全球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第四条

化工系统的各级领导实行环境目标负责制。化学工业部部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长及计划单列城市化工局长(公司经理),各地、市化工局长(公司经理),各化工厂矿、企业的经理、厂长、矿长、化工科研设计院(所)的院长、所长等各级领导,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由于生产、建设、经营、科研等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管、防、治的责任,要认真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特别是要抓紧解决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

第五条

各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坚持自力更生,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筹集资金,防治各种污染。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计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力所不及的实际困难。

第六条

各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参加建设与本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区域性综合防治工程,并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化工各级主管部门和所有工矿企业、科研、设计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化工企业的环境管理。上述单位的计划、生产、基建、经营、科技、设计等各个业务部门要按照本规定,做好与本职业务有关的环保工作,并接受上级和本单位的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

治理现有企业污染

第八条

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化工厂矿、事业单位,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污染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或生产装置,主管部门要下令限期停产整治,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不能恢复生产。

第九条

现有企业防治“三废”污染,必须首先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燃料利用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设备大修能够解决的“三废”和粉尘等污染,要在大修时加以消除。

第十条

凡是依托现有企业搞扩建、改造、挖潜项目,如新“三废”与老“三废”相同或处理方法相似,必须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和设计、施工力量要一并安排,使新老“三废”一并解决。

第十一条

凡是“三废”污染严重又暂无条件治理的企业或生产装置,一律不得扩大生产能力。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要结合化学工业的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企业有计划地实行关、停、并、转、迁,以减少污染厂点。

第十二条

企业对排放的废气、烟尘、粉尘,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使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或排放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散布恶臭气体或粉尘的设备必须采取密闭、除尘、净化回收等措施,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不受危害。

第十三条

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搞好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或区域综合污水处理场的要求。

在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或大型联合企业,要搞好污水综合治理。

严禁采用渗坑、缝隙、溶洞或稀释等办法排放废水。

第十四条

企业排放的废渣含可溶性毒物时必须设置有防止渗漏措施的堆积场所,严禁不加处理地埋入地下或倾入水体。不含可溶性毒物的废渣、化学矿山的尾矿或废石,必须有组织地排入堆渣场、排土场、尾矿(砂)库(或回填已报废的坑道及采空区),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堆渣场、排土场要采取覆盖利用或绿化等措施,不得造成粉尘、砂尘飞扬和泥石流等危害。露天采矿闭坑以后,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造田,保护生态平衡。

第十五条

严防化工污染的转移和扩散。

1、处理后的“三废”不论是排出厂外,还是转让其它单位使用,都要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2、化工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不得向乡镇、街道企业提供有严重污染又无治理技术的化工产品生产技术资料。

3、禁止化工企业将自己未解决的有严重污染的产品、原料、中间体转移到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加工或包装。

4、有毒有害“三废”的出厂转移,必须经化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必须包括防治污染的内容,环保部门应参加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严格把关。选用的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实施。

1、要采用资源利用程度高、“三废”排放量少的最佳原料路线和先进工艺方法。

2、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噪音低、振动小、效率高的新设备和装置。

3、采用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和催化剂。

4、改进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小的新产品。

5、采用先进易行、经济合理的“三废”净化设施。

所有技术改造工程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面貌要有明显改善。

第十七条

对通过工艺、设备改造不能解决的“三废”,应进行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实现“三废”资源化。

1、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压差、可燃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凡是有利用价值、又有办法利用的都要回收利用,作为工业和民用的燃料或其它用途。

2、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废弃物,凡是在技术上有办法利用、在经济上又合理的,都要用来生产新的产品。

3、对浓度比较高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要尽一切努力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不得随意排放;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对生产下水要实行清污分流,循环利用,一水多用,要把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5、对各种废渣,凡是有办法利用的必须充分利用,尚无办法利用的,要抓紧开辟利用途径。

第十八条

生产和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有毒化学品的化工厂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加防护、管理和控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在生产、包装、贮运过程中不汇漏,不发生污染和中毒事故。

第十九条

防治老企业“三废”污染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解决。资金来源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64号文)和国家计委、科委、经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84)城环字33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在年度计划中具体落实。

1、每年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提留7%用于污染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的企业应高于这个比例。生产发展基金也可用于治理污染。

2、从交纳的排污费中按国家规定返回企业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治理污染。

3、为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在投产后五年内所实现的利润不上缴,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不得挪做它用。

4、防治污染和综合利用“三废”资源的项目,可向银行申请优惠贷款。

第二十条

位于北京、天津、上海、杭州、苏州、桂林、西安等城市的化工企业,凡是污染严重、破坏自然景观、影响居民健康的要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促使企业改产或搬迁。现有污染严重的产品不得扩建。上述城市不得新建有较大污染的化工企业。

第三章

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制订长期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生产发展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注意布局和规模的合理性。凡大量排放“三废”烟尘、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设备振动噪声大的化工企业和生产装置,不得建在靠近城市的上风向、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城镇居民稠密区、文化教育区、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的内容,执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经过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和主管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如果原定项目的规模,主要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或建设厂址发生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重新编制或做出相应的修改,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重新审查。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不论生产规模大小,不论资金来源渠道,一律执行“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新建企业投产,要符合清洁文明工厂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由持有环评资格甲级证书并熟悉化工生产工艺技术和治理污染技术的单位按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环评大纲编写,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项目的厂址,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及其审批意见选定。凡是没有提出或没有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上报计划任务书,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造的化工厂矿、车间(包括引起成套项目),在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单独列出符合质量要求的环境保护篇(章),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状况;

2、新项目产生的污染源(“三废”种类、数量、组分、有毒有害物质等)情况;

3、设计中采取的环保措施(综合利用措施、净化处理措施、环境监测措施、厂区环境绿化)及其所需要的投资概算;

4、处理后的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5、对企业(车间)建成后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测;

6、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签署的意见;

7、“三废”处理措施的经济分析、概算标准及概算。

凡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不按上述要求同时编制环保设计的或“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设计。

第二十七条

化工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防治污染措施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负责。在设计中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从工艺技术上消除或减少“三废”排放量;对工艺上不能解决的“三废”要采用清污分流和先进治理技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三废”没有治理方法或虽有方法但工艺基础数据不全的项目不得进行设计;对没有“三废”治理内容的工程设计不得向外提供。

第二十八条

从国外引进或与外商合作的项目,从与外商谈判、签订合同,直至进行建设,组织生产,都必须有防治污染的内容,建成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十九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年度新建、扩建、改建、挖潜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有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周围环境。如产生粉(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工程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本来面貌。

第三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由环境保护部门先检查防治污染的措施和效果,并按《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凡是防治污染措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建成后经过化工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四章

加强生产环境管理

与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化工企业在日常生产指挥中,必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各级领导要在布置、检查、调度、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调度、总结评比环保工作。发生污染事故时,生产部门应负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必须制订有利于加强环境管理的环保指标,对污染物的控制,要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的轨道。环保指标内容包括:

1、限期治理污染项目的工程进度指标;

2、按产品制订的污染物流失量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防治污染设施运转效率指标。

上述指标,由各级化工主管部门下达到所属企业,企业再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和考核。凡完不成当年度环境保护指标的企业,不算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不得评选先进企业。

第三十四条

各化工企业必须推行污染物流失总量管理办法,通过测算和实测,查明各种产品各生产工序的污染物流失点和去向,制订污染物流失定额、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教育工人严格执行。对超标流失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间、工段、班组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各化工企业必须推行内部排污收费制度。企业要给分厂、车间以至工段、班组规定每月的排污数量和污染物浓度指标,制订内部收费办法,摊入分厂或车间成本。

第三十六条

评选优质产品和行业质量管理奖,必须把生产环境质量状况列为评比条件之一。凡经检查发现污染严重的,不得评为优质产品和各级质量管理奖。

第三十七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在安排企业年度生产指标计划时,必须实行择优安排的原则,对“三废”处理取得明显效果、污染物流失量小、基本不污染环境的企业应多安排生产指标,优先供应原料;对“三废”不处理、污染物流失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少安排生产指标,以减少污染。

第三十八条

各化工企业必须开好、管好现有防治污染设施,坚持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同时大修,当防治污染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污染事故。

第三十九条

各化工企业的防治污染设施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并报行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各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原始记录和统计制度,配备统计人员,装备“三废”排放的计量仪器和仪表,并按照国家和化学工业部有关环境统计制度的要求,定期填报环境统计数字和环境质量发展变化情况。凡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必须按照《化工企业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规定的报告日期、程序和内容向化学工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告。不按规定报告的,按隐瞒事故从严治理。

第四十一条

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是企业晋升国家级企业和化学工业部六好企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要发动群众,制订规划和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的活动。清洁文明工厂的六条标准是:

1、达到无泄漏工厂要求。

2、凡是目前国内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成功地回收利用的各种“三废”资源和余热,其利用率要达到70%以上。

3、排放的“三废”,已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厂房内外、厂区和生活区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和粉尘含量符合《工业企业卫生标准》。

5、噪音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采取消声或隔音装置,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6、厂容厂貌整齐、清洁、卫生,消除了脏、乱、差,并坚持经常。厂区内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70%以上。马路无堆物,地面无垃圾,卫生无死角,生产场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办公地点及生活福利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光,摆设整齐,用具清洁,环境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必须按标准严格验收清洁文明工厂,并报化学工业部核发清洁文明工厂证书。

第四十二条

各化工企业的经理、厂长、矿长,每年要定期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接受群众监督。广大职工和家属是企业的主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从事劳动和生活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制止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处理。任何人不得借故对监督、制止和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环保人员,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和爱护。

第五章

环保科研、教育和监测

第四十三条

各化工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组织和加强力量,切实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计划。在编制科研发展规划与科研计划时,应包括环保科研项目。

第四十四条

化学工业部所属化工研究、设计院(所),要建立环保科研、设计机构。治理“三废”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亦应建立不同规模的环保科研、设计机构。其任务是:

1、组织负责制定环保科研规划;

2、研究和推广污染防治技术;

3、研究制订“三废”排放指标和检测方法;

4、制订治理“三废”的设计规范和通用设计;

5、负责化工环保科技与设计情报的收集、整理、研究和提供信息资料。

第四十五条

各级化工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在安排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任务和组织召开“三废”治理技术鉴定,“三废”治理技术成果应具备工业化设计要求。凡是治理“三废”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鉴定和推广应用。

第四十六条

各化工专业研究院(所)和企业研制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必须是环保部门认可已有办法消除“三废”污染的科研成果,否则,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技术鉴定和上报科研成果,更不得私自宣传和推广。

第四十七条

化工主管部门要重视环保科研的投入,根据化工专业研究院(所)的环保科研任务,每年安排必要的环保科研经费。企业开展环保科研、监测所需费用,摊入企业生产成本。

对于缺乏治理技术,企业又无力解决的污染防治技术难题,可委托科研单位研究,并签订合同,重大成果实行有偿转让。

第四十八条

加强国内外环保科技交流和情报工作。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和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是负责组织全国化工环保科技和设计技术交流的中心,在业务上受部化工情报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指导。各化工专业研究院(所)、设计院和企业要将环保科研成果、设计成果及时报送中心站;中心站要搞好资料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交流以及收集翻译国外资料等工作。

化学工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的外事部门在组织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方面出国考察时,要注意安排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并派环保人员参加。考察报告中应有环境保护章节。

第四十九条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物的管理和监督。化学工业部环保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地化工部门和企业的监测工作,研究解决监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各级监测站都要执行《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装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数据处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化工污染状况,预测发展趋势,为制订防治污染对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十条

各重点城市和化工生产集中的地区应建立区域性的化工环境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及企业对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执行情况,参加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和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及时向监测中心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大中型企业要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测站(组),小型企业应有专(兼)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生产过程和排污口的“三废”排放数量和浓度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经过对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报告污染动向,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

化学工业部所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有计划地设立环保专业,为发展化学工业培养和提供环保专业人才。化工院校的有关专业课程要增加环保知识内容,使学生掌握防治化工污染的技能。

化工院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环保科学研究工作,配合科研单位和企业解决当前化工生产中最突出的“三废”治理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问题。

第五十二条

化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全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举办环保干部轮训班、环保技术报告会、环保专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普及环保科技知识,提高全体职工对保护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定期对企业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的环保业务技术知识进行考试,并将其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晋级的依据之一。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环保法规三级(厂、车间、工段)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章

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

第五十三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64号)中有关建立和健全环保机构的精神,化学工业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全国化工系统环保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化工专业公司和大中型化工厂矿企业都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小型企业和大型生产车间应设有专职环保人员。环保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应选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担任,做到有职有权,并保持人员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十四条

各级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本部分、本系统、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保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贯彻执行。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环境保护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限期治理项目。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配合科技部门制定环保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的环保科研工作,参加技术鉴定。组织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5、负责组织与领导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掌握污染动态,提出改善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国外引进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参与厂址选择,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的审批,以及环保设施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7、组织环保科技、设计情报交流,抓好典型,树立样板,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8、组织宣传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环保科技业务知识,配合教育部门培训和训练环保专业人员。

9、参加检查验收清洁文明工厂、评选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提出检查验收和评比意见。

第五十五条

环保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守职尽责,维护本规定的实施。对有可能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及人们健康或带有潜在性危险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领导,建议立即采取限产、停产、不准施工、不准验收投产、不予技术鉴定等有效措施;领导必须认真研究,积极支持和采纳,领导采纳与否,不能采取口头表态方式,必须签署书面意见;对不听取正确意见的领导,环保机构的负责人有权越级反映情况。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六条

凡是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环境保护计划指标完成与否,环境状况好坏,应作为评定生产奖励的重要考核因素,在污染较重的化工企业采用百分制评定生产综合奖,环保打分应占相当比重,以示奖优罚劣。

第五十七条

凡是综合利用“三废”资源为主生产的产品,要优先供应原料;当产品产量大于需要时,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五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安排企业治理污染的工程,征得当地财政部门的同意,可以实行投资使用包干制。投资额经主管部门严格审定后,签订包规模、工期、质量、效果、投资的合同,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结余资金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科研,并对完成环境工程有较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十九条

根据原国家经委、财政部经综(87)272号文件《关于对国营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的通知》,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独立计算盈亏有盈利的综合利用项目,可以实行一次性奖励,提奖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留用利润的10%,如属受中央有关部委表扬的优秀综合利用项目,提奖比例可提高到15%,不征收奖金税。

第六十条

评选先进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1、已有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善,长期运转不正常或废弃不用的;

2、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不关心人民疾苦,不采取改善措施,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

3、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和“三同时”规定,未经省级化工厅局以上主管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将建设项目投产污染环境的;

4、不经省级化工厅局以上主管环保部门批准,任意将污染产品扩散到乡镇、街道企业,转移有毒有害“三废”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不接受环保部门建议或不按期完成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项目,致使环境污染、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

6、当年发生较大污染事故,引起人畜中毒,农、林、牧、副、渔业受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六十一条

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百人以上中毒或十人以上中毒住医院、一人死亡,以及百亩农田被毁或五头大牲畜中毒死亡、二十头大牲畜中毒的企业,除追究企业厂(矿)长和肇事人的责任外,扣发企业全体职工的当月奖金。车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要追究车间主任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发车间职工的当月奖金。对污染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者,后果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直至开除厂籍的行政处分;后果十分严重、情节非常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职工的处分,由企业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厂(矿)长决定;对企业领导的处分,由上一级机关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主管机关领导做出决定。对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八章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5月8日发布的《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7

篇2: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班组,工业有限公司,化学,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目录班前、班后会制度3交接班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6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8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10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1班组安全承诺制度12班组民主管理制度14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6班组长的选聘、使用、培养制度17班组长考核激励约

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14年

班前、班后会制度3

交接班制度5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6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8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10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1

班组安全承诺制度12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14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6

班组长的选聘、使用、培养制度17

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20

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22

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28

班前、班后会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安排在两班交接的时候进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会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班前、班后会应由车间主任和当班班组长主持。

三、班前、班后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班前会:

(1)点名,由班长清点本班人数,做好当班考勤工作。

(2)对上一班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讲评、分析,明确安排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表扬上一班表现突出的员工。

(3)对领导落实每天公司调度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简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当班前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规定、通报、传真电文等:通报近期有关事故,针对性的进行案例教育。

(4)由班长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交任务:将本班工作指标分工到人,做到工作任务明确,必须让班组成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何种质量标准;交安全: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逐项交待并落实责任人;交技术:针对当班工艺及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讲解,要求逐项、逐条,讲情、讲透,让班组成员掌握工作要点。

(5)利用班前会进行每日一题的安全知识、业务技术教育等,总之,要充分利用好班前会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充电”。

(6)、班前会安排工作必须做到任务清楚、重点突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证特殊工作岗位和全员持证上岗。

(7)、会议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任务和施工方法,此外,还要解答工作班成员对工作的所有疑问。

2、班后会:

(1)、班长要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设

备安全运行的正确评估。

(2)、对于工作中违章行为、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必要时向上一级领导提出处罚的建议。

(3)、对于存在不足要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以提醒本班成员避免以后工作中同类情况发生。

四、参加班前、班后会人员应遵守现场秩序,不得来回走动,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迟到早退。

五、班前班后会必须逐项做好记录,填写认真,字迹清晰,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

六、班前班后会记录由车间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交接班制度

1、班长、重要交接班岗位确认需要交接班的岗位进行交接班。

2、交接班必须是在现场交接班。

3、交班内容:交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及完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4、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本班工作、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5、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现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6、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值班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时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7、班组要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来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班组安全管理目标。

二、

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安全技术补充完善。

四、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施工地点卫生、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班组内的设备、工具、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

1)、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5)、班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以及交接班制度;

6)、新上岗职工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监护期内不得独立操作;

7)、文明生产是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体现。全职工必须遵守文明守则,开创文明生产新风。

8)、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坚守岗位,杜绝各类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9)、上岗必须穿工作衣(鞋)戴工作帽。对各种的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10)、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

11)、创文明生产环境,实行卫生区域责任制。

12)、房间和工作场所应做到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器具摆放规范整齐,图、表、册挂贴完好清洁。

13)、原始记录,凭证单据、台账、交接薄等要记录及时、准确、清洁、完整,按书写规范填写,按固定位置摆放。

14)、文明操作,文明检查,不乱摆放物料,不乱动、乱拆、乱卸设备,生产或

检修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

1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综合治理,防止事故。

一、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生产现场,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的种类,可分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烫伤、机械伤害、运输、和其它。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轻微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管理权限,可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

三、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

四、隐患的排查

现场岗位人员负责上岗前,班中,离岗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汇报班长,班长及验收员对当班作业区域进行巡回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后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向值班室汇报、班后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的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落实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汇报值班室并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五、当班发现的隐患要在当班处理完毕,并在下班前进行复查隐患是否整改合格,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交接班时交代下一班进行处理。

六、班前会安排整改的隐患由班长安排人在作业开始前整改并由班长验收后方可开始作业。

七、下班后,填写本班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注明整改情况,由值班领导审查。

八、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避免同一隐患重复出现,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九、发现隐患不处理不报告,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一、现场岗位人员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班长。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情况等。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三、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事故处理结束后,根据上级决定宣布处理决定。

五、事故处置内容

1、事故分为: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

2、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3、事故分析由班长主持,当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4、事故分析内容:原因、责任、措施.

5、根据事故处理权限上报上级领导批复,根据批复执行。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学习培训工作由班长负责。

2、培训内容: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

3、下列情况下立即进行培训:

(1)换(复)岗人员教育

对因工作需要更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员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2)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艺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学习培训要实行考核,未参加培训必须进行重新培训,培训达不到规定量的按制度处理。

班组安全承诺制度

为保障本班组织成员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班组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及本车间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自愿接受各级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

三、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四、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保证工作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化,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五、

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召开本班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响应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并进行培训。

六、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响应的安全技能,懂得相应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急救工具和消防器具,会处理事故苗头,同时班内安全员做好监督。

七、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并做到岗位间人员互相监督。

八、

发现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事后及时总结,做到事故每个都能处理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发展班组民主,使大家互相信任,互相协作,集中智慧,挖掘潜能,能充分发挥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的中心是为了完成或超指标完成企业总目标分解到班组的各项工作,它是班组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班组民主原则:个人服从班组,少数服从多数,班组服从车间和全局

三、班组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班长要成为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不能独断专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而做好团结协调工作。

四、保障组员民主权利,拓展民主渠道,使班组内所有成员对班组各项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考,加强对班长的监督。

五、不能搞一言堂,班长一人说了算,班长只是班组中普通一员,不能有特权。班组实行民主集中制,人人参与班组管理,并在工作中相互监督。不论谁出现问题,人人都有批评和提出考核的权利。

六、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填写“合理化建议表”,并对勇提合理化建议的组员给予激励,保证组织的意见及时反映到部门、公司,班长要充分听取组员的意见,集思广义,改进工作,通过发展班组民主,积极推动公司民主的发展。

七、班组所有成员都要关心企业,具有高尚的主人翁意识。

八、增强透明度,实现民主监督。

九、要不定期开展谈心活动,谈心活动要做到“三要”:一要以诚相见,平等待人;二要以情动人,关心他人;三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

十、要不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家访活动做到“六必须”:班员有病,住院时必访;组员闹情绪时必访;班员思想波动时必访;班员在局外发生问题时必访;家属长期有病必访;对后进班员必访。

十一、班组民主管理会要有本班三分之二以上的组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有班组全体组员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十二、班组民主管理会的议题,与班长协商确定,每次会议内容不宜太多,应着重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十三、班组民主管理会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公司、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中涉及本班组的有关事宜。(2)讨论班组生产计划、责任制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3)对班内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组员意见做出决策。

(4)听取班长的工作报告,民主讲评班组工作。

十四、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比,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提出建议,交流思想;统一目标、思想和行动,增强团结,建设和谐班组,打造高效团队。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一、各班组长牵头制定本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安全基础工作,各项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健全措施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安环办审批。

四、安全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五、绩效奖惩:

按考核结果,制定出奖惩意见报安环办,批准后进行奖惩处理,从而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

班组长的选聘、使用、培养制度

班组长是公司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班组长人员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安全生产,没有严格细致的班组管理和高素质的班组长人员,就没有好的产品质量和安全基础,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特制定班组长的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

一、班组长选聘程序

班组长公开选拔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管理原则,公开选拔的具体程序为:车间主任提名或自我推荐,全班组民主选举,选举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

二、班组长任职条件

第一条热爱公司,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

第三条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公司相关事故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第四条服从组织领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五条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六条:思想观念新,工作有气色,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

作能不折不扣的完成,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班组长选评要求

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车间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和本单位实际,车间符合班组长评选条件的职工和自我推荐职工,纳入班组长候选人名单。

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选评会,根据任职条件被纳入班组长候选人员、自我推荐人员和现任职班组长,才有评选资格。考评按百分制,考评分值比例,车间考评占30%;职工选评占70%,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为班组长。

四、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行对本班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五、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条采取车间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第二条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第三条撤免班组长应当由车间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六、班组长培养制度和机制

实行班组长,轮流坐庄?。所谓班组长?轮流坐庄?,就是班组成员定时(一周或两周)轮换当班长,对班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则充当顾问.及时对?临时班组长?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一块解决落实。这样就使每个班组成员都增强了班组管理的责任感,也更理解并支持班组长的工作,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轮流坐庄使每个班组成员的自身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都暴露在了全体班组成员和领导面前,这就为下一步选拔任用班组长提供了最佳的依据。

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为抓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实现车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车间主任及各班组长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管理人员实行分管责任制。

1、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职工教育及工作总体目标统一安排。

2、副班长协助班长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安全运行,巡回检查,隐患排查、处理。负责本单位内设备检修等任务执行情况及监督,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抓好本单位分管范围内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定。

3、工艺技术员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落实,负责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落实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抓好本班组分管范围内内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制和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各分管负责人必须认真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四、每一位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五、各分管负责人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七、车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

为加强班组的团队管理,提升班组成员的协作精神,保证班组的高效运作,特制定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

一、通过班组成员的充分沟通、集思广益,使班组目标与成员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实现班组和员工共同发展。

二、制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1、本班组要建立班长和员工之间的开放、自由、充分的沟通机制,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2、本班组内部沟通需达成的目的:一是相互沟通,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二是互帮互助,凝聚团队,营造氛围。

3、本班组沟通制度的具体形式有:

3.1直接沟通方式。班组长直接找员工进行谈话。在每季度进行一次面谈,了解员工目前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想法,对该员工近期表现做出中肯评价,帮助员工进行自我提高。

3.2例会沟通方式。在例会上,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提出自己对该员工的要求。

3.3通过集体活动及互联网等方式与员工进行沟通。

三、制定班组激励

1、激励的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使员工看到、并得到实现目标后的利益。在班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班组的团队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2、激励的形式:

2.1岗位晋升激励:在班组内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提升为工长,通过岗位的提升,肯定该员工的表现。

2.2物质激励:在例会上,对当月工作完成较好的员工提出表扬,首先使员工的付出获得肯定,同时在绩效分上进行一定的嘉奖:对出色完成指标的员工,采取一定的物资奖励。

2.3荣誉激励:在每年的评先树优中,当选的优秀员工的成绩通过在公司板报中进行宣传,达到鼓励优秀员工不断努力自我提升。

2.4情感激励:班长与员工之间通过沟通思想、排忧解难、慰问家访、交往娱乐等,班长做到真正关心体贴、尊重爱护激励对象,满足员工自身的荣誉感,达到情感激励的目的。

3、制定奖励和考核

3.1、奖励:对于班组团队建设中的好人好事,在年终统一予以物质或精神方面奖励,在班组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将其事迹上报综合部,让能力强、素质高的员工独树一帜,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自豪感。

3.2、考核:对于班组团队建设中的负面行为予以考核。凡出现破坏团队和谐、故意不合作、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将视其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四、班组创新管理制度

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动力,为激发班组成员的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创新活动,提高员工创新积极性。

1、班组创新管理主要指对创新活动的管理,旨在树立全方位创新理念,建立创新机制,倡导学习和提升个人工作技能,利用资源配置上的倾斜,加强班组成员创新方面的训练,提升员工创新技能。

2、班组创新实施的时间和频次

班组创新活动应渗透于班组活动的每一时刻,贯穿班组项目工作、日常工作的始终。配合公司开展的创新活动,班组创新活动应与公司创新活动保持同步,开展季度或年度创新激励行动。

3、班组创新的适用对象

班组创新适用对象为班组全体成员,每个班组、每个员工都负有创新的使命。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成员)负责引导班组的创新文化和成员的创新理念。

4、创新的目标

本班组建立创新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人人有创新、时时有创新、事事有创新的创新制度,争取做到每人每季度有一条创新提案;班组争取每年向公司申报一个创新成果。

5、

积极参加公司创新活动

5.1、公司创新活动目前主要有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活动。各类创新活动根据所处阶段又可以分为创新提案、创新项目和创新成果。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创新活动管理系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申报创新提案。创新提案提交后,将进入评选、孵化阶段,优秀的创新提案经过完善、优化和孵化后,可以形成成熟的创新项目,即进入实际实施阶段,经过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等)后,形成了创新成果,即可参加公司组织的创新成果奖励。

5.2、班组的创新活动一方面表现在积极参加公司创新活动,做好创新的培训、宣贯和辅导。另一方面,班组内部也可以举办一些创新比赛和创新活动评比活动。

5.3、创新提案的数量、质量可以直接与班组个人绩效挂钩。

6、创新工作开展方式

6.1、班组成员要解放思想,勇于打破常规,在各项工作中能认真总结找出可创新改革之处。

6.2、认真学习各种创新经验和创新工具方法,用心思路、新工具、新方法的工作方式。

6.3、每周召开一次创新例会,在会议中大家可以畅谈创新,互相学习,互相补充,互相完善。

6.4、每个季度最后一天上交创新题案。

7、奖励和考核

7.1.积极参与班组建设,积极对班组建设和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班组将根据其日常表现,奖励当月绩效分2-4分;

7.2.关心班组建设,对班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认可并采用的,班组将根据公司意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奖励当月绩效分2-4分。

五、班组质量管理制度

1、本班组质量管理的目标

实现班组质量管理最稳定化、最优化。

2、质量管理实施的时间和频次

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全体班组成员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班组标准化工作即流程规范化、产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这个中心。

3、班组质量管理的适用对象。

班组质量管理适用班组全体成员,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成员)要求全体成员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班组质量管理流程、制度执行,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打分,适当给予奖励。

4、班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4.1、对班组成员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日常培训,树立班组成员的正确意识;

4.2、维护班组质量管理建设,保证班组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4.3、爱护公共卫生,营造一个舒适洁净的工作环境;

4.4、对外来人员的接待体现移动特色,不卑不亢,谦和大方。

5、班组质量管理的要点

5.1、掌握质量要求。班组成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质量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应上报领导决定处理办法。

5.2、质量流程记录填写和维护。班组应当对于本班组负责的流程环节所应填写的工作记录,班组应当制定专人完成记录填写工作,并做好记录的整理和维护。

5.3、质量指标统计、分析和评估。对于班组负责的工作质量指标,结合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定量化统计、分析和评估。利用每月班会,由组长主持开展质量分析改进会,根据质量目标及报表,分析各周期质量情况,由负责人制订改进方案,在班会上讨论确定并实施。

5.4、改善质量达标情况。对于流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班组应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必须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5.5、工作质量总结。班组可每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理想中班组的工作质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差距与不足,并在工作计划中制定改进计划,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班组。

2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2.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2.2副班长为本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

2.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组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2.4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代培人员外,每天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每天的安全工作。

3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3.1教育内容为: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公司安全规章制度;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六)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3.2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三)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上。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四)安全操作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三级教育卡片。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六)依照上述要求或车间下发学习文件,班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或岗位练兵,重大节日前后要结合节日或季节特点开展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与岗位练兵不仅有项目(题目),更要有内容、材料,内容、材料要存好档,以备检查。

4班组班前会标准

4.1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或临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4.2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4.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4.4学习、抽考职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

4.5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或班前会记录本),班组成员反映的问题,班组应有记录,并及时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上报。

5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5.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5.2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5.3每次活动必须有人主持,有发言,发言者要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5.4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6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6.1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包括人员精神状况,劳保穿戴情况,所使用的工器具;运行班要交接设备运行情况,把遗留问题交接清楚。班中检查包括对所管区域的现场情况、所用(或所辖)设备动态(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情况、互保联保情况。

6.2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或工具,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3班组长、安全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6.4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有记录,未整改或班组无力整改的要立即上报,能整改的要注明整改情况。

7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7.1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规程,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得丢失。

7.2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7.3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保、联系确认、停验电挂牌等实际情况制定。

7.4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7.5班组要保证每月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1次。抽考范围是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等。

7.6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7.7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8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8班组人员做到四个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9班组安全工作标准

9.1班组内的设备、工具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

9.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9.3班组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9.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必须在有证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5班组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9.6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9.7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9.8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消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辨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10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10.1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10.2班组安全管理台账要保存三年,不得遗失。

11附

11.1各班组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11.2本标准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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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南充化学工业园东西干道路基强夯试夯方案

南充化学工业园东西干道路基强夯试夯方案 本文关键词:南充,路基,干道,工业园,东西

南充化学工业园东西干道路基强夯试夯方案 本文简介:路基强夯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南充化学工业园“两桥一路”全长9.878.928Km。施工试夯段高路堤位于第五合同段尾端。因堤身沉降在施工结束后缓慢形成,且路堤越高,沉降越大。为减少路堤堤身的工后沉降,对填方高度大于18米的填路堤每填筑6~8米进行强夯处理,使强夯后路堤段下路堤的压实度达到94%以上,路

南充化学工业园东西干道路基强夯试夯方案 本文内容:

路基强夯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南充化学工业园“两桥一路”全长9.878.928Km。施工试夯段高路堤位于第五合同段尾端。因堤身沉降在施工结束后缓慢形成,且路堤越高,沉降越大。为减少路堤堤身的工后沉降,对填方高度大于18米的填路堤每填筑6~8米进行强夯处理,使强夯后路堤段下路堤的压实度达到94%以上,路床压实度达96%以上。

二、试验段区段:我标段在K4+480~K4+544.734段做强夯试验段。

三、试验的目的:按设计要求根据机械设备通过试验段确定强夯落距、逐点夯击数等工艺参数,从而指导施工

四、施工计划:计划于2010年12月5日开工,2010年12月15日完工。

五、施工方案

(一)、施工准备:

1.人员配备

施工现场设:技术负责人:张秋林;施工负责人:龚道台;质检负责人:黎兴国;设备负责人:黄有强;安全负责人:张小军;测量负责人:周廷友;试验负责人:周松等进行现场调配指挥。

现场另需人员一览表

技术员

1人

试验员

1人

施工工人

5人

质检员

1人

测量员

2人

2人

安全员

1人

2.机械设备

根据施工设备调配计划组织进场。进场前,必须对所有设备机具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对进场的设备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开工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机械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台)

产地

备注

1

25T履带式强夯机

QU25

1

杭州

2

履带式推土机

山推140

1

山东

3

全站仪

TORCON-GTS-602

1

日本

4

水准仪

莱卡-NA2

1

日本

(二)、施工方案

1、技术要求

强夯施工采用逐点夯与满夯相结合的方法。夯点布置如下图:

因高填方路段填料均为碎石土,路堤下面采取一、二遍连续点夯,采用逐点夯夯击1遍,设计夯能量3000KN·m,锤重量185KN,落距为16.2m,点夯的夯点布置为6m×6m的梅花型。单点夯击数为6~8击,施工过程中测量员使用水准仪对每点每一次夯击夯沉量作好记录至最后两击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cm为止完成一个单点夯击;路基顶面夯击层在第一、二遍点夯基础上,再采用满夯夯击一遍,夯能量1500KN·m,实际锤重量185KN,落距为8.1m,单点夯击数为2击,后锤印搭接上一锤印1/4。

2、施工布骤

(1)平整施工场地:压实完成的路基要保证大面积平整;

(2)测量放样:在路基顶面施放桩号,并测量其高程,每个断面5点,5m一个断面,测量完成后按横向6m纵向6m间距放夯点,并在夯点中心用穿眼灌白灰法做好标记,要求误差小于5cm;

(3)夯机就位:测量放样完成后夯机就位;

(4)夯锤高度确定:根据事先计算好的数据锤的落距16.2m,在夯架上做好标记,并将钢丝绳长度调整到预定位置,以便于作业;

(5)将夯锤吊到预定高度,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再次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重复步骤(5),按设计夯击次数和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7)重复步骤(5)、(6),完成前四个点的夯点的夯击,并找出最佳夯击次数;

(8)推土机将夯坑整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9)满夯时调整夯锤落距至8.1m,对点夯后的路基进行满夯1遍,将路堤夯实,满夯完成后将路基整平并测量夯后路堤高程;

(10)停夯标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停夯:

A当夯坑过深起锤困难时。

B后两击平均沉降量小于5cm时。

C当夯点周围土挤出隆起过大时。

D发生弹跳现象时。

3、现场监控

(1)强夯施工过程中设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①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和落距,以确保单点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②在每批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③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并做好记录。

(2)夯击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以下各项数据

①.每个夯击点的每击夯沉量、夯坑深度、开口大小。

②.每批夯击完成后,测量场地的夯沉量并做好记录。

③.施工纪录应妥善保管,作为施工资料存档。

4、根据试验段收集的数据进行总结,确定施工参数,并上报予以审批。

.五、质量保证措施

(1)根据设计图纸和夯点平面布置,放设夯点位置,布点的误差控制在5cm以内。

(2)夯机就位垫平主车,夯锤对准夯点,方可起锤。夯锤中心位移不得大于15cm。

(3)夯机起锤平稳,如夯坑出现较大倾斜时应将夯坑回填重新施夯,保证夯击能的有效传递。

(4)主夯点和次夯点的夯击间隔时间不小于24小时。

(5)认真做好夯前夯后场地标高测量工作,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中认真观测每击夯沉量,做好记录,同时注意观察施工中的各种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处理,并做好隐蔽工程纪录。

(7)夯坑周围没有过大隆起和不因夯坑过深发生拔锤困难的前提下,应连续贯入设计单点击数。

(8)点夯结束进行满夯施工,满夯时要锤印搭接严密,严禁漏击。

(9)满夯结束后,进行夯后检测工作,并提交强夯检测报告。

(10)施工纪录包括地面沉降观测、夯坑沉降观测(逐个夯点进行)。每遍夯击完成后,交验施工纪录,由监理工程师和技术主管负责签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检测夯坑压实后,压实度能否达到要求。

(12)施工中夯前、夯后检测的路基标高桩号位置要对应,以便于夯前夯后的高程比较。

(13)质量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方法

检测频率

备注

1

每击夯沉量

水准测量

每坑每击检测

2

最后两次沉降量

水准测量

每坑检测

3

每遍夯击后地面沉降量

水准测量

两次

六、

安全保证措施

(1)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机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为防止夯击时击伤设备,起重机应有防护装置和措施,并经常检查和保养有关部件。

(3)施工中应经常性对夯锤、脱钩装置、吊车臂杆和起重索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强夯施工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5)夯锤起落过程中,除起重机司机外,所有人员退到安全线以外。现场工作人员均应戴安全帽。

七、施工应急措施

1.

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2.现场备有生活车作为应急使用。

3.工地设工地医疗室,备有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标示牌,注明作业区段、内容及施工负责人。

2、在机械化施工过程中,要对机械、设备及时检修,尽量减少噪音、废气污染。

3.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部位要事先做好居住的安抚工作,取得群众的支持,同时杜绝在夜间强夯,尽量不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

4.清理施工机械、设备及机具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以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于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

5、对施工便道进行洒水,尽量减少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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